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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渊源. 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1. 2. 2 、教育法律. 3 、教育行政法规. 3. 4. 4 、地方性教育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 5. 5 、教育规章. 省(市)政府规章. 一、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一)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教育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涉及教育全局的,规范教育活动, 通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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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渊源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1 2 2、教育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3 4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 5 5、教育规章 省(市)政府规章
一、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 (一)教育法的渊源 •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教育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涉及教育全局的,规范教育活动,通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 • 1.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 2. 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3.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 • 4.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5.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 • 6.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2.教育法律 • 全面规定和调整教育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 (1)教育基本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00人大会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2)教育单行法律及相关法律(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施行, 目前 • 正在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 • 2006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目前正在 • 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施行,目前 • 正在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施行)
与教育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施行,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教育行政法规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发布)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发布)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 • 则》(2004年发布)
4.地方性教育法规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1995年施行) ——新《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10年3月施行)
5.教育规章 • (1)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部或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教育行政法规的效力。) •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5.教育规章 • (2)地方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长令、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7年施行) •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 • 以上五大教育法律渊源中,教育规章的效力等级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