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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总量减排自动监控政策法规和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2014 年 6 月 6 日 南京. 报告内容.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 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十二五 ” 减排目标 前三年完成 二氧化硫 14.80% 89.53% 氮氧化物 17.50% 51.97% 四项污染物三年累计完成进度名列 全国第十二位。.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二)火电厂污染减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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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总量减排自动监控政策法规和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2014年6月6日 南京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减排目标 前三年完成 • 二氧化硫 14.80% 89.53% • 氮氧化物 17.50% 51.97% 四项污染物三年累计完成进度名列 全国第十二位。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 (二)火电厂污染减排情况 • 燃煤 2013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为2.93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8%,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9%左右。其中统调机组用煤1.66亿吨,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56.7%。地方燃煤小机组用煤2900万吨,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9.9%。 • 装机 全省在役燃煤发电装机容量6738万千瓦。其中统调机组容量6277万千瓦,占燃煤装机的93.2%,地方燃煤小机组容量461万千瓦,占燃煤装机的6.8%。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 (二)火电厂污染减排情况 • 脱硫 全省燃煤机组共605台,其中559台已安装脱硫设施,占燃煤机组的92.4%。统调机组安装脱硫设施207台,安装使用率达99%;地方小机组安装脱硫设施352台,安装使用率为88.9%。 • 脱硝 全省燃煤机组中有124台已安装脱硝设施,占燃煤机组的20.5%。统调机组安装脱硝设施110台,安装使用率达52.6%;地方小机组安装脱硝设施14台,安装使用率为3.5%。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地方供热小锅炉面广量大,污染物排放严重 • 燃煤发电环保设施尚未全覆盖,有待进一步加强 • 未来电力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电力保障任务艰巨。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 • (四)主要措施 • 加大地方燃煤小锅炉的治理和整合力度 • 加强对“非电行业”燃煤污染治理与监管 • 进一步加大地方小机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 鼓励支持建设节能环保高效的燃煤大机组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一)CEMS设备 • 仪器生产厂家及型号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内 • 第三方运营单位资质 在江苏环保网数据中心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名录内 • 巡检周期 7天一次 • 标定周期 7天一次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一)CEMS设备 • 现场标气值与标定时仪表读数 正常误差范围≤2.5%量程 • CEMS工控机报表和历史曲线 有,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 测量参数是否齐全 (1)烟囱排口或脱硫出口参数(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含氧量、流速、压力温度、烟尘)(2)脱硫进口参数(二氧化硫、含氧量)(3)脱硝SCR进口(一氧化氮、含氧量)(4)脱硝SCR出口(一氧化氮、含氧量)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二)CEMS预处理系统 • 标气 不过期,浓度在量程范围内 • 抽气管路 走向平直,无U型弯曲 • 伴热管线温度 200℃≥脱硫脱硝≥150℃ • 冷凝器温度 4℃±1℃ • 过滤器 无水汽及异物杂质 • 干燥器 无水汽及异物杂质 • 数据保持功能(标定、反吹) 不允许标定和反吹保持 • 气路 无水汽及异物杂质 • 仪表进气流量 系统设计要求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三)运行管理台账 • 标定记录情况 要求规范 • 脱硫剂发票及当年使用量 能够提供,脱硫剂用量与煤量及硫分对应 • 耗煤量(吨) 提供报表 • 燃煤平均含硫率(%) 提供检测报告 • 石灰石纯度/钙硫比 提供检测报告 • CEMS异常数据与处理 要求规范,有维护记录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四)DCS基本参数 • 历史数据,须保存一年以上。 • DCS数据是否齐全,脱硫脱硝主要运行参数及CEMS相关数据。 • 历史曲线与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反吹间隔,须对应一致。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四)DCS基本参数 • 湿法脱硫曲线,①机组负荷②增压风机电流③旁路挡板开度④原烟气SO2⑤烟囱进口SO2⑥烟囱进口温度。 • 石灰石干法脱硫曲线,①机组负荷②石灰石给料转速③石灰石仓料位④烟囱进口SO2。 • SCR脱硝曲线,①机组负荷②SCR进口NO浓度③喷氨流量④喷氨调门开度⑤稀释风机电流。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四)其它 • 仪表量程、工控机量程、DCS量程 三者量程应当一致 • 有无烟气旁路 原则上不准保留烟气旁路。 • 现场仪表读数与监控平台 读数应当一致 • 烟气排口监测点位置 必须在烟气旁路的下游(烟囱入口、高处、混合烟道)
二、电厂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求 • (四)其它 • 有效性审核标志 在有效期限内 • 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情况 • 已与省级环境监控平 台、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一、相关规定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 脱硫电价 1.5分/kwh • “十一五”SO2减排最重要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之一 • 脱硝电价 1分/kwh • 试点全面推行提高脱硝电价 • 除尘电价 0.2分/kwh • 从无到有 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环保电价体系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一、相关规定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一、相关规定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一、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1﹞33号) 《江苏省135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电价考核管理考核规程(试行)》(苏环办﹝2010﹞416号) 《江苏省135MW及以下燃煤机组脱硫电价考核管理考核规程(试行)》(苏环办﹝2010﹞417号)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苏环规﹝2012﹞1号)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二)相关要求 • 考核标准:运行正常且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委托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先期单项验收,验收审批文件抄报环境保护部。 • 先期单项验收结果纳入工程竣工环保总体验收;工程竣工环保总体验收阶段,再次检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对已执行的环保电价进行扣减。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二)相关要求 •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安装运行CEMS • 终端烟气排出口CEMS与环保部门联网 • CEMS应设置根据排放浓度自动调整的双量程 • 开展监测点位代表性定位工作,确定最具代表性点位 • 对所有CEMS监测仪表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定期比对、校核和校验 • 2015年底前,应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由于客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报告,并将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CEMS测点移至烟囱最具代表性监测点位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二)相关要求 • 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但不足1倍(含),扣减该时段环保电价款;超标1倍以上但不足5倍(含),扣减并处2倍罚款;超过5倍,扣减并处5倍罚款 • CEMS或DCS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扣减自检查发现之日起前一年累计电量的环保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考核要求 (二)相关要求 • 以“点对网”方式跨省、跨区域送电的煤电机组,经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落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执行相应环保电价。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函告落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支付环保电价款:以实际发电量计,严禁以基础电量、交移电量、替代电量、跨区域电量等名义扣减环保电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