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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初志坤. 第 十 二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 二 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 形式.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 概念 和 特征.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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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初志坤
第十二章 民事责任 •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虽然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和鼓励;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 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特征 1、强制性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不同于刑事、行政、违宪责任。 3、财产性 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4、补偿性 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民事责任的特例。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划分依据:依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 1.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 2.非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 区分意义: 1、合同责任以合同关系为前提,不能将缔约过失责任混同于合同责任; 2、有利于解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竞合。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二、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划分依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 1.单方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2.双方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的民事责任。 区分意义:双方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结果是侵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划分依据: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 1、单独责任: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 2、共同责任:责任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 1)按份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共同责任人按份额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意义:共同责任分配复杂,简单责任分配简单易行。按份共同责任需确定共同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连带共同责任,受害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四、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划分依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 1、财产责任: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2、非财产责任: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区分意义: 财产责任的承担受制于责任人的财产状况,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非财产责任主要适用于精神损害。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五、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划分依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 1、有限责任:出资人仅在自己出资份额内偿还债务的财产责任。如:股东责任。 2、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财产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财产责任。 区分意义: 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受责任人的出资或者特定财产的限制,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或者权利人的权益。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六、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特点: 1、相对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2、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证证明,则其主张不成立。在特定的情况下,也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加害人负责举证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也即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属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在无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责任的基本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公平责任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各方对行为造成的损害均没有过错,按公平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停止侵害 1、含义: 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适用: 可以适用禁令的情景 二、排除妨害 1、含义:是指侵害人排出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2、适用:所有权的妨碍等绝对权。 三、消除危险 1、含义: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2、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四、返还财产 1、含义: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2、适用:可以有返回的必要。 1)不当得利返还; 2)依民事行为所作的给付; 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返还 五、恢复原状 1、含义: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2、适用:可以有恢复的事实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六、修理、重作、更换 1、含义:修理,是指是受损害的财产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标的物具有应当具备的功能、质量。重作,是指重新加工、制作标的物。更换,是指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替代已交付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2、适用:修理和重作可以适用于种类物或者特定物,而更换只能适用于种类物。 七、赔偿损失 1、含义: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民事义务致人损害,应以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2、适用: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八、支付违约金 1、含义:是指一方违约时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适用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含义: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 2、适用: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十、赔礼道歉 1、含义:是指加害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 2、适用: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