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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 觀光賭場 」 之可行性評估. 葉智魁 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 2003/10/20. 「 以賭治賭 」 或 「 以賭興邦 」 可能嗎?. 支持「 開賭 」者宣稱「 開賭 」是一石兩鳥之計 — 既可「 化解賭風猖獗的問題 」又可「 解決政府財政赤字的難題 」 — 也就是 「 以賭治賭 」 與 「 以賭興邦 」 。 「 以賭治賭 」 與 「 以賭興邦 」 可能是「 賭博合法化 」以及「 開放賭場特區 」的支持者們所最常提出來之再義正嚴辭也不過的論點。 但是 可能嗎??? 美國近些年來針對 相關議題所作之研究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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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觀光賭場」之可行性評估 葉智魁 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 2003/10/20
「以賭治賭」或「以賭興邦」可能嗎? • 支持「開賭」者宣稱「開賭」是一石兩鳥之計—既可「化解賭風猖獗的問題」又可「解決政府財政赤字的難題」 —也就是「以賭治賭」與「以賭興邦」 。 • 「以賭治賭」與「以賭興邦」可能是「賭博合法化」以及「開放賭場特區」的支持者們所最常提出來之再義正嚴辭也不過的論點。 • 但是可能嗎??? • 美國近些年來針對相關議題所作之研究顯示: • 「開賭」根本沒有達到絲毫「以賭治賭」與「以賭興邦」的效果。 • 「開賭」非但沒有對地方或國家經濟帶來實質效益,反而讓國家社會付出各種有形、無形的成本,也對治安、生態、與生活品質等各方面帶來嚴重的負面衝擊。
以賭治賭?「開放賭禁」能夠疏導賭性、抑制非法賭博? ? • 美國之賭博合法化與開放賭場設置後,所造成之問題賭徒與病態性(偏執性)賭徒人口的大量增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 賭癮是在所有青少年之上癮性的行為中成長最迅速的一種,而高中生與大學生中病態性賭徒的比率已是成人的兩倍(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 • 總體而言,有較多賭博形式合法化的州有較多的問題賭徒與病態性賭徒(National Council on Problem Gambling, 1994) 。 • 「賭博合法化蔓延的結果導致病態性賭徒問題的增加」﹝ Goodman,1994:8)。 • 研究病態性賭博的專家們都相信,「賭博合法化」與「開設賭場」讓人們得以更容易地接觸到賭,是導致病態姓賭徒迅速增加的原因。 • 「如今,經驗到賭博所帶來之負面影鄉的青少年,要比經驗到毒品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的青少年多得多…,而且這個問題已日益嚴重。」(Shaffer) • 毋庸置疑,無論是藉何種方式將「賭博合法化」及「開放賭場特區設置」使人們得以堂而皇之地賭,絕對無法解決「賭性」與「賭」及其所伴隨而來的問題,人們的「賭性」更不可能因此而獲得疏導,相反的,這只可能產生「雪上加霜」或是「火上加油」的效果! • ☆美國的經驗已證明「以賭治賭」根本就行不通!
賭場集中管理可遏止時下猖獗的賭風? • 這個論點如果可以成立便意味著: • 「賭場有辦法集中管理」、 • 「賭風猖獗是因為賭場沒有集中管理所致」、 • 「賭博合法化可以抑制非法賭博」、 • 「所開放之賭場特區的容納量,必須大到足以容納絕大多數的賭徒人口」、或 • 「賭場有辦法集中於某特區,並且特區外的賭博情事會因此而減少甚至是消除」 • 而其前提則必須是 • 「賭徒人口穩定,且不會隨賭場的集中與否而有增減變化﹝如此一來,一但開放特區式的賭場,賭徒便可集中於該處,他處的賭博問題則會因而化解﹞」。 • ☆這些條件也好、前提也罷,究竟能否存在是相當值得懷疑的!
地下賭場林立與賭風猖獗的一些原因 • 其實,地下賭場之所以到處林立以及賭風之所以如此猖獗,我們起碼可就經營者、賭客、及執法者三個層次來分析: • 經營者有暴利可圖,而此暴利對他們的誘惑力遠大於他們因違法所需擔負的風險; • 賭客可以方便地接觸到賭博管道,而且想要並以為能從賭博中不勞而獲; • 執法者執法不力、對於違法的莊家與賭客產生不了遏止作用。 • 如果這三項因素未能改變,要想將賭場集中管理的可能性應該是不存在的,就像是我們的攤販問題與垃圾問題一樣,即使政府早已提供了攤販與垃圾集中的場所,仍然有大量的攤販與垃圾充斥各地。 • ☆跟賭場合不合法化並無必然關係! • ☆「禁賭」是下策, • ☆ 「開放賭禁」卻是下下策—只會使問題惡化!
機會與易及性的因素—造成賭徒人口(含病態性賭徒)的增加!機會與易及性的因素—造成賭徒人口(含病態性賭徒)的增加! • 賭徒人口會隨「賭博機會的多寡」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而波動, • 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賭徒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原來並非賭博人口者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大大增加﹞ • 基本上,「開放設置賭場社區」正意味著「能夠賭博機會增加」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增大」, • 因此,對於台灣現今的賭博相關問題而言,只會產生負向推波助瀾的效果,非但原來是賭徒依舊會是賭徒,原來並非賭徒的人則有更多的機會成為賭徒, • 一但這些新增加的賭徒人口超過了「特區」的容納量,他們便會另覓途徑去滿足自己的賭欲,而賭博相關問題也只會隨之惡化蔓延。
以賭興邦? ? ? • 賭博業進入後對其它產業所產生的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會對當地經濟產生致命性的打擊 • 人們只有有限的時間與金錢可供使用,如果將它們花在賭博上面,就不可能花在其它活動。基於這個因素,人們原本可花在其它看、聽、吃、喝、住、行、穿、戴、玩、樂、買(這些消費可活絡商業),或從事生產性工作方面(可振興經濟)的時間與錢,會因為花在賭上面而產生排擠效應,如此一來,對賭博產業當然是有利,但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則勢必會因減少生意而受到衝擊,進而導致經濟受創。 • 經營賭場的本意就是要把賭客留在賭場裡面,基於這個因素,賭場必定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設法將賭客留在賭場裡面。在提供低價,甚至是提供免費的食、衣、住、行、娛樂的行銷手段強力促銷下,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能夠有甚麼能力或條件可以和賭場競爭?用不了多少時間,在明顯缺乏競爭力的情況下,再加上排擠效應使得賭場將原本會用在地方經濟的金錢逐步搾乾之後,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就會因而失去生機、逐一關門,這就是吞噬效應。
振興經濟??? • 知名的房地產業、賭博產業大亨創普(Trump)都曾經坦白說過:「人們會將大量的金錢花在賭場裡面,而這些錢原本可用在買一台冰箱或是一輛新車上面。當地的商家,勢必會因他們的客戶將錢花在賭場裡面而受創。」(佛羅里達州商務部在1994年所發表的報告) • 幻象賭場(Mirage Casinos)的總裁 Wynn ,於1992年在康乃迪克州的橋頭港鎮(Bridgeport)所辦的一場公聽會中公開表示:「明白的告訴你們,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們在座當中的任何一位產生這種期待:因為湧進來了很多人,所以這些人就會跑進你們的商店、餐館、或酒吧。事實上,期待那些現在不來光顧你們餐館或商店的人們,會因為我們要在此蓋這棟建築(賭場),就會來光顧你們的餐館或商店,根本在邏輯上就是錯誤的。」 • 著名的企業諮詢顧問學者Nelson Rose說:「大西洋城以前是個濱海貧民窟,如今,它成為了一個設有賭場的濱海貧民窟。」(U.S. News and Word Report 1994/3/14) • Nelson Rose甚至形容賭博合法化是「經濟上的黑洞」(引自Kindt, 1994b, p.71)。
對經濟層面的影響 • 幾年下來,從許許多多的發展例子當中,呈現了以下的現象: • 一但賭博合法化後,非但瑰麗遠景迅速幻滅,也未嘗見過賭博產業真正履行過當初的承諾,種種資料更顯示,非但政府財政未見改善,地方經濟也不見起色,而種種社會成本的付出卻不斷增加。 • 當然,不容否認,其中會有人蒙利,不過,真正的贏家、蒙利者就只有少數賭博產業的投資客、經營者、以及獲得不少政治獻金的政客。 • 除了極少數得以吸引大量外來賭客的特例(如:Las Vegas, NV)對當地經濟有帶來明顯的實質效益外,絕大多數「開放賭禁」、「開設賭場」的州或是地區,呈現出來的不外乎是「賭業獨興、百業蕭條」的現象,而地方上之非賭博性產業、商家在經濟上所獲得的正向效益,不是微乎其微,就是因為受到賭場所產生的排擠效應與吞噬(蠶食鯨吞)效應所影響,反而斷送了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商機與生機 。
賭博的滾雪球效應對經濟的影響! • 因為賭的需求是屬於「誘發性」的需求,而賭博又會使人上癮,且上癮程度又會因越賭而越嚴重,因此人們非但會越賭越想賭,錢也會越賭越大(滾雪球效應)。 • 無論是將賭博以任何形式予以合法化,都會使得人們得以增加接近賭博的機會,而可以賭博的機會越多,就會有越多人去賭並越賭越嚴重。 • 如此一來,無論是就人力資源的耗損,或是就財力資本的浪費而言,都會讓地方經濟產生日漸失血的效應,也自然而然就會在經濟上產生惡性循環,甚至可能導致地方經濟的瓦解,更嚴重的話還可能會降低社會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經濟成本 ─ 在不須增稅的情況下增加財源??? • 1996年的研究顯示美國成人每年須平均負擔112元到338元之社會成本(與犯罪相關的警政、法律、判決等人事之財力、物力支出;逮捕、拘禁支出;其它因賭博而衍生之個人、家庭、與社會之必要支出:偷、搶、酗酒、濫用毒品、…等等所衍生之問題)。 • 與賭相關的各項稅收於1996年為每位美國成人帶來不到56元之收益(Grinols, 1996)。 • 賭場每增加1個工作機會,30英里範圍內平均要損失1~2.75個工作機會(Univ. Ill. Business Review, 1995)。 • 即使能夠獲得一些稅收也會「得不償失」
「觀光賭場」 :干「觀光」底事! • 近年來,隨著「賭博合法化」議題的炒作,台灣又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就是所謂的「觀光賭場」。在意圖從「開設賭場」中獲得利益者的包裝美容下,「賭博事業」也變成了「博奕產業」或是「博奕性觀光事業」。 • 思考看看,採用「觀光貪污地」、「觀光吸毒區」、「觀光休閒情色特區」這些名詞,並在定義上註明它們帶有休閒遊憩成分,是不是也就可以把貪污、吸毒、嫖妓(牛郎)等行為轉換成無傷大雅的消遣娛樂呢? • 難道一種行業的本質還會因為我們加以定義而改變嗎? • 賭場前面掛上觀光兩字,就像是狼披上羊皮一樣。 • 狼不會就因為披上了羊皮而成為素食者。 • 賭場也不會因為掛上了觀光的招牌,就變成無傷大雅的娛樂場所。 • 「賭博」更不會因為改成「博弈」兩字,就變成怡情養性的休閒活動。
對地方產業(含觀光業)影響!賭業獨興、百業蕭條!對地方產業(含觀光業)影響!賭業獨興、百業蕭條! • 大西洋城在賭場開放前(1978)有243家餐館,賭場開放三年後便倒閉了三分之一,而開放十年之後便只剩下146家,等於是有四成的餐館倒閉了(=-40% ),還有三分之一的零售店也關了門,失業率成為全紐澤西州最高的地方,賭場對當地商業的殺傷力由此可見。 • 明尼蘇達州的餐館,自賭場開設之後營業額下降20%至50%。 • 南達柯達州死木鎮(Deadwood),自1989年設置賭場開始,當地的餐館、成衣店、娛樂業、商業服務、及汽車銷售業等生意都下跌得非常明顯,而在兩年之內,賭博合法化也成為導致當地之商業與個人破產的主因。 • 科羅拉多州三個地區,中央鎮、黑鷹鎮、與跛溪鎮,於1991年正式開張後,便使得原先之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 商家嚴重受創而一一倒閉,到了1992年,居民甚至必須開車到四十英里之外才能夠買到生活必需品,而跛溪鎮原有的六十家零售店,在短短的一年期間內,就有五十家相繼倒閉(= -85%)。
對地方產業(含觀光業)影響!大多數的賭場的主要客源是當地人!對地方產業(含觀光業)影響!大多數的賭場的主要客源是當地人! • 伊利諾州約51%的商家認為河船賭博對生意沒有影響或有負面影響。 • 伊利諾州 Aurora 河船賭場的客源有98%~99%來自本州。 • 加拿大的賭場並非吸引觀光客的賣點(Smith and Hinch, 1996)。 • 紐奧良之賭場的客源當中居民佔了六成( 1996)。 • 取代效應 • 時間與金錢花在賭上面,就不會花在其它活動如投資、生產、購買、休閒遊憩等活動上面 • 吞噬(排擠)效應 • 賭業獨興、百業蕭條
賭場合法化與破產案例! • 企業與個人破產案例上升18%~35%。 • 大西洋城企業破產案例超出全州平均71%。 • 內華達州破產案例超出全美平均50% 。 • 密西西比州Tunica市35英哩範圍區域的破產案例超出全美平均400% (SMR Research Corp. 1997)。 • 賭是導致破產的因素當中成長最迅速的一種。 • 病態性賭徒有21%曾經宣告破產(Lesieur) 。
納入管理,在良好遊戲規範底下,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 • 可不可能有這種「良好遊戲規範」? • 從其它方面管理規範所產生的問題我們應可得到一些啟示 • 貪污賄選、金權掛勾、走私販毒、色情問題、逃漏稅、拉法葉艦案、黑槍氾濫、金融弊案、山坡地濫墾濫伐、景文學院超貸案 • 賭博業者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 • 政府的公權力可否讓我們肯定? • 執法的決心又如何? • 就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可能嗎? • 絕大多數的賭博行為難道是理性可以遏止的嗎? • 更何況,良好遊戲規範適用於符合理性的遊戲,欲對非理性的賭博遊戲加以規範,並期望得到效果,無非是緣木求魚!
治安、犯罪率層面的影響!治安變壞、犯罪率竄昇!!治安、犯罪率層面的影響!治安變壞、犯罪率竄昇!! • 非法賭博、組織犯罪增加(1995年美國國會司法聽證會) 。 • 美國1994年之全國犯罪率下降2%,但設有賭場之地區犯罪率提高了6%。(US News & World Report 1996/8/6) • 大西洋城自1978年開放賭場設置後,犯罪率就一直超過全州的犯罪率,自1978年到1981年之間,犯罪率迅速增加了三倍,在僅僅三年的時間內,大西洋城的犯罪率就從全美國的第五十名竄昇到全美的第一名(引自Goodman, 1995. P.23) 。 • 調查顯示,在1994年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是第七危險的居住州;至1995年變成第三危險的居住州(Las Vegas Review Journal, 1995/3/10) • 拉斯維加斯1995年犯罪率全美最高(Las Vegas Sun, 1996/5/6)
治安、犯罪率層面的影響!治安變壞、犯罪率竄昇!!治安、犯罪率層面的影響!治安變壞、犯罪率竄昇!! • 南達柯達州Deadwood城(1986年與1989年犯罪率比較),1989年合法化(全美第三個允許賭場合法化之地) • 重型犯罪率增加30%。 • 兒童虐待案增加42%。 • 家庭暴力與攻擊增加80%。 • 警政費用提高200%。 • 全國犯罪率只有些微增加,死木城卻增加了10% ,而且半數還是重刑犯罪。--在賭場開設前的1988年,重刑犯罪案件有618件,到了1992年就增加到了1,070件,等於是在四年內增加了75﹪。 • 科羅拉多州的犯罪率增加狀況 (1991~1993),1991年合法化 • 科羅拉多州的已沒落的金礦產區,吉爾兵郡(Gilpin County)的中央鎮、黑鷹鎮、與跛溪鎮,想藉開設賭場以吸引觀光客,來振興地方經濟,賭場終於在1991年10月1日正式開張。原本安寧平靜的小鎮,經過了兩年時間,治安問題就極度惡化,光是因犯罪被逮捕的案件就增加了305.9%,其中嚴重攻擊案件增加了130.7%,一般攻擊案件增加了154.5%,濫用毒品藥物案件增加了1,000%,詐欺與偽造文書案件增加了2,000%,治安問題簡直就惡化到難以想像的程度。
黑社會藉合法賭博犯罪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黑社會藉合法賭博犯罪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芝加哥的角頭大哥Joseph Aiuppa, John Cerone, Anglelo La Pleura,以及米爾瓦基市與肯薩斯市的黑社會家族,藉由拉斯維加斯的賭場洗錢被判刑(Illinois State Police Divis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telligence Bureau, 1992) • FBI 指出,芝加哥的黑手黨大哥們(Cominic Cortina, Donald Angelini)將自非法途徑(偷、搶、高利貸)所獲得的百萬美元,藉由合法賭博的管道進行洗錢,其中Cortina在加州與佛羅里達州經營賭場事業(1992) • Keweenaw Bay 印第安部落的前任主席 Fred Dakota 因接受吃角子老虎商$127,000元的賄賂,而被判兩年半的刑期(The Boston Globe, 1997/11/6)
黑金掛勾—官員貪污收賄的實例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黑金掛勾—官員貪污收賄的實例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大西洋城1978年開放賭場至今的六位歷任市長中,有四位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接受與賭場有關的賄賂),目前有三位還被關在牢中。 • 另外,1989年七月,市長Usry 與其他十三位官員(含三位諮議委員會中的委員)也因為收取賄賂而被起訴(Pomper & Raffey, 1989, p.67,TIME) 。 • 伊利諾州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其中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 • 路易斯安那州1996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2000年五月九日被判刑定罪。 • 現任的路易斯安那州「賭業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之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12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
賭業財團藉政治獻金來謀取與保障自身利益的實例!賭業財團藉政治獻金來謀取與保障自身利益的實例! • 為求創造出能夠讓他們左右逢源的局勢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無非就是從可以左右立法規範與管理的政客與官員們下手。 • 根據US News & World Report的報導,賭博業者自1993年至1995年間提供了三百三十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其中二百萬元給共和黨、一百一十萬元給民主黨(Shapiro 1996:55); • 根據the Center of Public Integrity在1996年的研究報告指出,自1991至1995年間賭博業者提供了四百五十萬美元的政治獻金聯邦級的政客,然而,單單在1996年的選舉他們就支出了五百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平均給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候選人。而提供給聯邦級政客的政治獻金只不過是小錢罷了,因為賭博業主要是受地方政府的管轄,根據Mother Jones的一份調查顯示,1992-1996的五年間,賭博業花了超過一億美金以上的政治獻金及遊說費用企圖藉以影響州政府(見Koughan 1997:39), • 這種金權掛勾情況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而賭博業者買通立法規範者之後,會對立法品質與「遊戲規範」產生甚麼樣的後遺症當然也就不難想像了,處心積慮地祭出這種的手段,難道真會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社會成本 (病態性賭徒增加) • 成人偏執性賭徒從1977年的0.77%上升至目前的2% ~ 5%。 • 青少年病態性賭徒從1979年近於0%增加至1989年5%。 • 賭場區域有1%~3%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 • 緊鄰賭場的區域有3%~5%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 • 拉斯維加斯有8%的人口是病態性賭徒(Preston,1996) • 賭博業(Casino Industry)的員工中有15%被賭博問題所困擾!(NGISC, 1999) • 每增加一位病態性賭徒,國家每年需多支出$10,000~$52,000的社會成本 • 1994年病態性賭徒的社會醫療支出達到400億美金,而且在持續增加中(American Medication Association)。 • 病態性賭徒企圖自殺率約15%至25%,約是一般人口自殺率之5到10倍。 • 病態性賭徒: • 18%曾經有與賭相關的被逮捕紀錄、66%有過自殺念頭、16%試圖自殺過。 • 34%辭掉工作或是被老闆開除、44%曾經盜挪用公款去賭、26%因賭而離異(Lesieur)。
如果孟母當初是選擇CASINO作鄰居孟子將會是「賭聖」而非「亞聖」!如果孟母當初是選擇CASINO作鄰居孟子將會是「賭聖」而非「亞聖」! • 孟母三遷 • 從墓地旁、到肉販旁、到私塾邊,所為為何? • 無非是要提供子女一個良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 所謂的「家庭式娛樂特區」就是全家一起去,然後父母進賭場、子女自己去找樂子!而在接觸到賭博環境之機會增加的情況下,下一代從小耳濡目染,長大後變賭鬼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 誰喊得最大聲說要蓋CASINO,其實很清楚! • 這些人的言行作為究竟如何,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 他們口口聲聲說是「為鄉為民」,您相信嗎? • 當然,並非支持者都涉及利益掛勾,事實上,大多數的支持者其實都是基於「善意的出發點」(為了解決賭風問題、為了帶動地方發展)! • 但是,不容忽略的是,歷史上許多人為大災難的背後都隱藏著「善意的出發點」,別以為您的善意不會為社會帶來災難,若不用智慧下判斷,整個社會將付出龐大的代價!!
社會成本 (青少年賭害問題!) • 賭癮是在所有青少年之上癮性行為的行為中成長最迅速的一種(1995,1996),是成人的兩倍。 • 「如今,經驗到賭博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的青少年,要比經驗到毒品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的青少年多得多…,而且這個問題已日益嚴重。」 --哈佛醫學院 Dr. Sheffer • 近年來賭博已超過毒品,成為殘害美國青少年的最主因素。 • 青少年賭博將是下一世代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 青少年賭害--大西洋城經驗 (納入管理,後遺症可以減至最低??) • 美國法律禁止未滿21歲者進入賭場。 • 64%青少年進過賭場賭博。 • 21%進入賭場次數超過十次。 • 9%每週最少進入賭場賭博最少一次。 • 20%至86%的大西洋城的中學生在前一年(1984,1986)有賭錢的行為。 • 4%至32%(紐澤西州)的中學生每週(甚至更頻繁)都在賭博。
到底甚麼是「拉斯維加斯模式」? • 拉斯維加斯不是只有五星級飯店內設賭場而已,也不要說四、三、二、一星級都設,它是連「無」星級的酒吧都設有賭場的地方,而且當地連便利商店、超商、機場都有吃角子老虎或賭博性電玩供人們試「手氣」。 • 其實只要一入境,不論是開車還是搭飛機,只要有店家的地方你都會可以賭上一賭,而拉斯維加斯的機場本身就像是一個大賭場,除了一踏出入境門,映入眼簾的就是一排排的吃角子老虎與賭博性電玩外,整個機場也是到處可見這些賭具。 • 事實上,這種做法無非就是要善加利用每一個機會與場所「扒光」人們荷包裡的銀子。它所提供的,或是想提供的,真會是觀光遊憩的機會,或是消遣娛樂的活動才怪! • 說穿了,賭博業者就是要人們賭,賭得越久,他們就賺得越多,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
類別 全美排名 自殺率 1 逃漏稅 1 病態性賭徒比率 1 高中生輟學率 1 離婚率 1 墮胎率 3 宣告破產率 3 犯罪率 4 未婚生子率 4 強暴率 4 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 4 選舉投票率 倒數第一 根據Reno, R. (1998/11/15). “Behind Nevada's neon lies a social whirlwind,” Las Vegas Review-Journal,資料整理 拉斯維加斯所在之內華達州的負面「輝煌」紀錄!
人口 強盜 殺人 重刑犯罪內華達州以及四個與它人口相近之西部州的比較(1995) 取自 Grinols & Omorov (1996). Development or Dreamfield Delusions
500 450 400 強暴 350 300 強盜 250 暴行攻擊 200 竊盜 150 犯罪總指標 100 50 0 大西洋城 紐澤西州 邁阿密 佛羅里達 全美 犯罪率是否與設有賭場有關(1977-1990犯罪率提昇%之比較) 註: 大西洋城於1978年開設賭場 邁阿密為著名犯罪率高的區域
Casino就是「吸金黑洞」當地產業與居民將是最大受害者!Casino就是「吸金黑洞」當地產業與居民將是最大受害者! • 無論使用甚麼名稱,給予甚麼樣的定義,賭場(不管是拉斯維加斯式還是澳門式,無論是合法的還是地下的)就像是「吸金黑洞」。 • 賭博業者並不在乎來者是本地人還是外來客,是男是女、是貧是富、是老是弱、還是鰥寡孤獨,完全不在他們考量之內,他們是來者不拒,原則上是一網打盡,既來之、則「扒」之,能扒多少算多少,扒不到的再另想辦法。 • 莊家在意的是如何能讓來者將帶來的銀子通通留在場子裡,但是「合法賭場」因為不能以強迫的方式留人,所以便對準人性弱點、運用心理學制約人類行為的技巧、無所不用其極地以方便而低價,或甚至免費,的方式提供吃喝玩樂的機會,誘使顧客不用到場外消費。 • 再加上內部讓人失去方向感的迷宮式設計,進去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但是要想出來可就得費不少功夫;場內也不放時鐘、沒有窗戶,好讓人們乎略掉時間、忘了白天黑夜。 • 凡此種種盡可能吸引及拉長顧客留在裡面的時間一貫手法,使得莊家、賭場投資者、與相關利益團體各個荷包滿滿,成為最大的獲利者,而當地的居民與非賭博性產業(當鋪業除外)自然就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了!
說甚麼是「以觀光為主、博弈為輔」真相是「以賭博為主、其它都是插花用的 ! 」 • 相關的提案以及積極爭取和支持者,皆一再強調引進CASINO是唯一的關鍵、宣稱唯有靠「博弈事業」當誘因,才有可能讓澎湖起死回生(澎湖時報,2001/5/24,3版)。 • 無庸置疑,這種邏輯分明就是將「賭博事業」,視為帶動地方及觀光發展的唯一關鍵。而「以觀光為主、博弈為輔」,頂多不過是種幌子或是合理化的說辭罷了。 • 一但真開設了賭場,「賭博業」勢將成為當地的主導性事業,「賭博」也勢必會成為該區的主要活動。 • 也就是說,CASINO就是不折不扣的賭場,只不過有些CASINO會比較亮麗豪華些,而它的本質與最重要的活動就是不折不扣的「賭」,其它的酒吧、雞尾酒交誼廳、主題秀、或遊憩設施等都只不過是配角、點綴罷了!
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 「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甚至擬出可以讓離島發展家族性觀光旅遊事業的方案」這個前提,就台灣歷來的施政方案、政策之擬定、以及執行的實際經驗看來,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 事實上,在台灣歷來的施政紀錄上,所從未有過之「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與方案」,會能夠為了要發展「博弈觀光事業」而產生的可能性,是根本無法寄予任何希望的。 • 就台灣的歷史經驗看來,所擬出之「方案」,在最佳的情況下,也只不過是存檔備查、聊備一格罷了。 • 何況,政府的執行能力、人民的守法態度,又根本就無法讓你我信賴。 • 再加上台灣的種種不良的人文社會因素,以及嚴重惡質化之金權掛勾的政經生態等因素,豈能允許我們對開設「博弈觀光特區」或「觀光賭場」存有絲毫的憧憬。
「東施效顰」與「邯鄲學步」! •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拉斯維加斯之能夠成為賭徒的「麥加」,就如「夏威夷」、「迪斯耐」、「微軟」、「好來塢」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之最,自有其無可取代的因緣條件,他們之所以能夠打出自己的一片江山,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各自的無可取代性,而這種無可取代性,在本質上就是別人(或它處)所無法模仿的。 • 台灣想模仿「拉斯維加斯」開設所謂的「博弈觀光特區」,並期待能藉之帶動地方發展、豐盈政府稅收的心態,就好比是「東施效顰」的心態,若真付諸行動勢必會如「邯鄲學步」,後果將如何並不難預料! • 根據種種的剖析可見,藉開設「博弈觀光特區」以「興利除弊」的可行性根本就經不起檢驗!
「肥水不落外人田」還是「置自己的子民於絕地」??「肥水不落外人田」還是「置自己的子民於絕地」?? • 「國人每年前往國外賭,輸了不少國民的財源與外匯,這些錢我們可以自己賺」;為了離島觀光事業的發展,國人不必去澳門、拉斯維加斯賭博,浪費國民的財源和外匯,應該開放離島高級飯店內設『高級博奕事業』、『這些錢我們可以自己賺』只要不影響到其他風俗民情,完全配合觀光來做,政府應儘快配合修法」! 這是甚麼樣的邏輯??? • 外國人開「賭場」賺走了我們的財源與外匯,並不表示政府就應該也來開「賭場」扒百姓的皮,就好比為政者抱持著「與其讓外國人來燒殺擄掠自己人民,不如由政府自己關起國門來燒殺擄掠自己人民」的心態,其荒謬性不言而喻。即或是外人為了牟利,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罔顧我們百姓的死活,難道自己的政府可以為了「肥水不落外人田」的謬論,便將理應維護社會正義的角色棄而不顧,更離譜的是,為了牟取不義之財(稅),竟然會意圖以先下手為強的手法,來置自己的子民於絕地? • 就賭博業而言,如果可以吸引外人來「賭」,當然我們可以獲利。但若讓外資投資經營賭場的股份,誰將被扒皮不是相當明顯嗎!就好像「自己提供場子與賭客還邀請外人來作莊家」,簡直是匪夷所思!更荒謬的是外商投資比率的問題,目前在檯面上積極籌設賭場的「大澎湖國際渡假村」引進外商The Venetian 的投資比率佔總額51%,原本有意吃下75%的股份(新新聞,2001/3/15),如此一來,誰將成為開設賭場特區的最大受益人,難道還不夠明白! • 如此一來,外商勢必達可以左右逢源,而國內的賭場投資人與政府,豈非等於是在聯合扮演「台灣經濟的吳三桂」!
許多地方早就在學「拉斯維加斯」卻從沒像樣的例子輪得到台灣的離島來實現這個夢想嗎??許多地方早就在學「拉斯維加斯」卻從沒像樣的例子輪得到台灣的離島來實現這個夢想嗎?? • 憑甚麼讓我們相信台灣有任何一個地方學得來「拉斯維加斯」亮麗光鮮的一面! • 拉斯維加斯之所以能成為賭徒的「麥加」,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它七十年的發展經驗與條件豈是它處所能比擬的。 • 如果說是可以模仿或複製的話,在看到拉斯維加斯亮麗光鮮的一面後,美國有這麼多的地方、全世界有這麼多的國家早已步其後塵,開設了CASINO,也都想模仿它,還輪得到我們離島或偏遠地區現在來實現這個夢想嗎? • 更何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模仿得像樣的例子,相信也永遠不可能產生另一個「拉斯維加斯」。不過,從所發展的地方我們都會發現一個共同點: • 他們的Casinos都是沒有時鐘、沒有窗戶、不見天日、瀰漫著二手煙的空間,裡面銅板掉下來打擊金屬容幣器的聲音不絕於耳(還經過音效控制並加上渲染效果,比實際銅幣掉下來的聲音要多得多,目的是要讓人產生容易中彩的錯覺),裡面不停地進行著各式各樣的賭戲。
美國各地發展CASINOS的典型場景 • 以美國各地的賭場為例子(無論是Las Vegas Strip 上的奢華型casinos、鄰近的一般local casinos、或是其他地區的Indian casinos、Riverboat casinos),裡面都是煙霧瀰漫,幾乎是人手一煙(空氣污染的程度能讓剛進門的人產生要窒息的感覺),九成五以上的賭客面無表情,眼睛不是盯住吃角子老虎,就是專注在自己的賭戲之中,絕不像賭場業者廣告上所呈現的大家都滿臉笑容,樂在其中。任何人只要靜下來幾秒鐘,就能感受到無形的壓力與貪婪充塞其中—這也就是任何地方只要發展賭場就勢必會出現的典型場景。 • 至於拉斯維加斯所擁有之亮麗光鮮的一面,則是絕無僅有,更未曾在它處被複製成功過!然而,這些地方原先的訴求也都是以發展觀光為主、賭博為輔的特區,但是「賭博」卻無可避免地成為了主角。 • 而且美國大多數地區所開設之賭場的客源,都是驅車一兩個小時距離範圍內的在地人。即使是外地人來了,這些人的心中眼中也都只有賭場,他們大多直接進入不見天日的賭場,賭得天昏地暗,一但輸光了錢後便打道回府,會到附近「觀光」的可能性少之又少。這種發展跟觀光一點關係都沒有,當地人進賭場當然不能算是觀光客,外地人來了卻只流連忘返在賭場內,當然也只能算是「賭客」而非「觀光客」。
組織犯罪 黑道壟斷各種產業 街頭犯罪 職業殺手 勒索 青少年幫派 毒品氾濫 色情氾濫 家庭暴力 詐欺 破產 洗錢 高利貸 金權掛勾 貪污腐敗 盜用公款 財務金融醜聞 政治獻金醜聞 隨賭場合法化而日益嚴重的問題
澎湖與各縣市比一比 • 「安全感」名列第一。 • 「快樂感」名列第七。 • 「光榮感」名列第七。 • 「居民最想留在家鄉縣市」名列第六。 • 顯然,澎湖與其他的縣市比較起來,在住民的主觀感覺上算是一個比較可以住人的地方。 • 在非都會縣市的「安全友善度」的排名上,澎湖名列第一。 • 「友善實力」上,澎湖縣與台北縣並列為十六個非都會地區中最高的。(遠見雜誌,1998/11) • 明顯地,澎湖與其他的縣市比較起來,在客觀的條件上也算是不錯的地方。
澎湖一但開設「觀光賭場」鄉親將可以「先『賭』為快 」 !! • 澎湖一但設「觀光賭場」,對於澎湖的居民而言,賭場的吸引力,未必會小於對外地人的吸引力,去賭的鄉親當然就多了! • 由於得以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與賭場的易及性的因素,都相對大大地增加了,可以預期,只要賭場一但營業,不論是偶爾前往賭場試試手氣,或是經常流連忘返於賭場之中的澎湖在地人,一定不在少數(美國的經驗顯示,除了極少數的特例,絕大多數賭場的客源都是當地人)。澎湖鄉親將可以「先『賭』為快」! • 不難想像,這些在地客源當中的絕大多數,勢將不僅僅會只有個人金錢上的損失,連帶地也將為家庭、親朋好友,及地方帶來種種相關的後遺症,也因此,澎湖本身勢必會因而成為「開設賭場特區」的最大受害者! • 當然,不容否認,其中會有人蒙利,不過,真正的贏家、蒙利者就只有極少數賭博產業的投資客、經營者、以及獲得不少政治獻金的政客。
結論 — 行不通! • 賭場即使是以特區形式開放,也一定不會僅僅是個區域問題而已,而勢必會演變成攸關國家社會整體發展的問題,也就是會成為一個人人都必須關心的重大公共政策議題,所以它也絕不是觀光問題,也不單是離島問題,而是會對台灣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治安產生嚴重負面衝擊的問題。 • 經年類月所累積下來的問題,像賭博問題與賭風猖獗的現象,以及離島經濟衰落等問題,是不可能藉任何特效藥在短期內解決,而開放賭場非但不是解決這類問題的特效藥,如是作反而是一種飲鴆止渴的作法。 • 根據美國經驗,支持開設賭場所描繪的瑰麗遠景都是假象,事實與具體的數據顯示,除了極少數像拉斯維加斯的特例有在經濟及稅收上得到利益之外,其他開放設置賭場的地方非但沒有「振興經濟」的效果,地方產業反而卻因賭場所帶來的「取代效應」以及「吞噬效應」,而導致「經濟陣亡」的效果。
行不通! ! • 即使是像拉斯維加斯這個得以在經濟上獲得好處的賭場特區,也毫不例外地與所有開放設置賭場的地方一樣,嚐到了嚴重的負面衝擊,在炫眼之五光十色的繁榮表象底下,治安敗壞與犯罪率提昇已成為無法揮去的夢靨! • 伊利諾州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其中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大西洋城的紀錄顯示,過去六位市長中的四位就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路易斯安那州1996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2000年五月九日被判刑定罪,而現任的路易斯安那州「賭業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12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貪污賄賂的案例在美國是非常罕見的,但在賭場合法化的過程中卻頻頻有官員因涉及相關之貪瀆而被判刑,不難想像賭博業者對立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有多麼的驚人。
行不通! ! ! • 大多數主張開設賭場的人士,也都強調必須在不得影響治安的前提下,才會支持開放。而開設賭場不影響治安這點,連法制制度與守法精神比我們好上許多的美國都無法做到,憑甚麼讓我們相信,在台灣開設賭場可以不影響治安?而美國的賭博業者為了排除障礙與確保自身利益,更是越來越積極地企圖以提供鉅額政治獻金、賄賂的方式來影響與收買政客為自己鋪路,一但我們將賭博合法化、開放賭場設置,這種的後遺症又豈有可能不會在台灣發生! • 更何況,台灣近年來的治安已經敗壞得可以,治安問題已成為全國民眾所最關心的問題。也就是說,台灣人民幾乎連「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都已得不到保障,難道我們還要藉「開設賭場」來雪上加霜? • 事實上,猖獗的賭風非但不可能因設置賭場而化解,各種弊病更不可能因賭博被「納入管理」而減少,美國經驗的事實與具體數據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只會因開賭而益發惡化。 • 照顧弱勢地區 (離島),或者是幫助任何弱勢團體與族群的用心,絕對值得肯定的。但是,不論是以任何形式將賭博合法化,卻只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因此,我們不能容許有心人士、利益團體、與賭博業者,以任何冠冕堂皇的藉口,將「開設賭場」予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