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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合作社 规 范化建设与发展基本知识讲 座. 新乡市委农办 任 军 联系电话: 13937396601 邮箱: xxnb3056773@163.com.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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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基本知识讲 座 新乡市委农办 任 军 联系电话:13937396601 邮箱:xxnb3056773@163.com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目前全国依法注册登记合作社68.9万家,实有入社成员超过5367万人(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1.5%。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发展到45000家。农民合作社现已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的市场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目录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四、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五、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六、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念 合作社是合作经济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 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其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组织”。 •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可以重点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合作社:一是共同所有。二是民主控制。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其特点是: •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 •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 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 原则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 原则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 原则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 原则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 • 一是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 二是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 三是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 四是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 五是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理事长 监事长 监事 (4名)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副理事长 会计 出纳 专 业 机 耕 队 专 业 植 保 队 专 业 烘 烤 队 专 业 育 苗 队 专 业 分 级 队 专 业 运 输 队 贵州余庆县“松烟烟农综合服务合作社”组织架构图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应当 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 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 基本表决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2)理事会。 •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2)理事会。 •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3)监事会。 • 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硬件建设 固定办公室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 财务档案室 提倡建立合作社网页,加入新乡农民合作社网 理事长办公室 会议培训室 市场营销部 物资经营部、生产技术指导部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制度证照上墙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明晰各种关系 • 明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关系 • 明晰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 • 明晰社员与非社员的关系 (四)民主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三帐两簿”。即,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产品物资登记簿。 规范建立成员账户制度。 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份额、交易量(或交易额)等。 成员出资可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共同财产,必须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计入成员帐户。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财务管理 会计科目表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财务管理 成员账户 成员姓名: 联系地址: 第 页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财务管理 规范建立财务和盈余分配公示制度。 • 合作社法第37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利润)。 • 合作社法第37条: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 合作社法第37条: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财务管理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 编制单位: 单位:元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六)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有档案资料、有人员管理、有专柜存放。 • 有会员花名册、入股原始凭证、成员入社申请书、社员证、会议记录本 • 凡合作社在设立登记、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核算、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图册、图纸、登记表、统计表、合同、协议、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全面完整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
四、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知识化 (人才化) 信息化 品牌化 规范化 标准化 (一)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建设。 (二)规范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三)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实施品牌战略。 延伸产业链条。 统一宣传营销。 (四)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合作社工作。 吸引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五、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探索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新模式,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投资性收益。 (二)探索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依托蔬菜、金银花、红薯生产加工、食用菌、原阳大米、中国第一麦、花卉苗木、生猪、奶牛、养鸡、农机服务等产业,探索组建覆盖县域甚至市域范围的联合社。 (三)探索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促进和引导合作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健康开展,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资金保障。
六、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 目前全国依法注册登记合作社55.23万家,全省45000家。新乡市截至去年底是3211家。 (一)财政扶持。不完全统计,2012年新乡市各有关部门投入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达1149万元。 (二)金融信贷支持。全市金融部门共投放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余额达4489万元,其中,农信社1929万元,邮政银行2560万元。 (三)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1.增值税优惠政策。 2.营业税优惠政策。 3.所得税优惠政策。 4.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5.印花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