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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往来

银行机构往来. 与人民银行往来 与系统行往来(同城、异地) 与同业行往来(同城、异地) 与所属网点往来. 第六章 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 第三节  同城票据交换 第四节  中国现代支付系统    第五节  跨系统转划款的核算.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一、银行机构往来业务 是指各银行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相互借贷以及办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甲客户 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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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银行机构往来 • 与人民银行往来 • 与系统行往来(同城、异地) • 与同业行往来(同城、异地) • 与所属网点往来

  2. 第六章 银行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核算 第三节  同城票据交换 第四节  中国现代支付系统    第五节  跨系统转划款的核算

  3.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一、银行机构往来业务 是指各银行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相互借贷以及办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甲客户 乙客户

  4.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二、银行机构往来的实现方式 1. 银行电子汇划系统 2. 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HVPS); 小额支付系统(BEPS)。 3.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 4. 异地跨系统转划款

  5. 第一节 银行机构往来业务概述 三、银行机构往来核算要求 1.银行之间跨系统的资金划拨、汇划款项及相互之间办理结算、代收代付款项的清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通过同业往来或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进行;跨系统5万元以上或系统内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汇款或调拨,通过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进行; 2.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严格管理、不得透支,再贷款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 3.银行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应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不能彼此直接拆借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6. 第二节 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 一、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关系 二、人民银行存款户日常收支的核算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四、向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7. 第二节 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 一、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关系 (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将业务资金存入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建立收支往来关系; (2)银行上下级行、处之间的业务资金调拨,可通过开户人民银行汇拨; (3)银行与其他银行资金清算,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 (4)银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存取业务现金; (5)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的存款准备金; (6)银行可在核定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银行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拆出拆入,再贴现; (7)银行可以接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人民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等。

  8. 二、人民银行存款户日常收支的核算 存取资金的方式:现金存取和转账存取。 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将在第七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中介绍。这里主要介绍转账存取的核算: 银行转账存入的资金来源:上级行汇拨来的资金、同业行处转入的结算资金、同业拆入的资金、向开户人民银行借入的资金等。 银行收到有关资金时,根据人民银行转来的回单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款户 贷:××科目——××户

  9. 二、人民银行存款户日常收支的核算 银行转账支取资金的途径:向下级行调出业务资金、向同业行处支付结算资金、同业或系统行拆出的资金、归还开户人民银行借款等。 银行具体支取时,应签开存款户的支款凭证,送交开户人民银行办理支款手续。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款户

  10.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1.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基本规定 (1)缴存范围和比例 缴存的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准备金。各行吸收的存款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按银行一级法人统一考核。具体缴存比例由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予以核定和调整。目前比例为:15%(2008-12-05)。 财政性存款准备金: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代理发行国债存款等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人民银行。

  11.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2)缴存的行处和缴存时间 法定准备金由各一、二级分行向上级行缴存,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缴存,人民银行总行按旬进行考核,即从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营业终了时,总行存入的准备金余额与上旬末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财政性存款由经办行直接向开户的人民银行缴存。各级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每旬调整一次,具体时间是总行、省分行在旬后8日内办理,其余行处(含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旬后5日内办理。不单独在人民银行开户的行处,其应缴的存款,委托其管辖行代为缴存,管辖行每月汇总调整一次。

  12.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3)法定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各级行处在规定时间内缴存存款准备金时,根据旬(月)末的试算平衡表(总账传输数据为准),填制“应缴存存款科目余额表”, 计算出本期应缴存的余额后,与上期已缴存的余额进行比较,大于上期止已缴存数时,应调增;少于上期止已缴存数时,应调减。计算缴存金额时,按一般性存款余额总和计至角分,调整金额计至万元,万元以下四舍五入。

  13.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2.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核算主体行逐级向总行缴存,总行统一缴存人民银行。 当银行本期为调增法定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借: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当银行本期为调减法定存款准备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2)准备金存款不足的处理 当银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未足额缴存法定准备金时,人民银行将按照欠缴金额和规定利率计收罚息。总行收到人民银行罚息单时,填制一联借方记账凭证,以人民银行的罚息单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欠缴人行存款准备金罚款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15.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3.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由各核算主体行直接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缴存。核算主体行根据“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第四联和一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提交人民银行。一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作“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记账凭证附件。

  16.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缴存××人行财政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调减(退缴)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缴存××人行财政性存款户

  17. 四、向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中央银行向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 人民银行对银行发放的贷款按期限划分,可分为: 年度性贷款(一般1年,不超过2年); 季节性贷款(一般2月,不超过4月); 日拆性贷款(一般7-10天,不超过20天)。 1.科目设置 “向中央银行借款”,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按借款期限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18. 四、向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1.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向人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书”,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应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办理借款手续。会计部门以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另填制贷方记账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送资金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有关借款借据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人行借款户

  19. 四、向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2.银行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归还借款时,会计部门根据资金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填制付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以回单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填制两联借方记账凭证,分别作“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科目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人行借款户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20.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一)同业往来的业务内容和方式 1.同业往来的核算内容 同业往来,是银行有关跨系统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拆借及代理业务等,而直接代理收、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主要包含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两种业务。

  21.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2.同业往来的核算方式 (1)发生在同城时: 凡当地开展票据交换清算的,可以将同业往来的当天差额,由人民银行办理清算; 当地未开展票据交换清算的(或往来一方未参加票据交换),双方可直接进行代收代付款的往来核算。 (2)发生在异地时: 需借助有关银行内部汇划系统进行跨系统转汇款的处理; 通过人民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划转。

  22.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二)同业存款的核算 同业存放是指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支付结算、资金划拨等,而相互代收、代付款,所产生的存放款项。 同业存放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单向存放款项; 一种是双向存放款项。

  23.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1.存入资金的处理 存入资金时,以回单作借方记账凭证,以付款凭证存根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 B 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对方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A 行户

  24.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2.票据结算收付业务的处理 发生票据结算收付时,本行付款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甲单位户 贷:存放同业款项- B 行户 对方行(收款行): 借:同业存放款项- A 行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乙单位户

  25.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发生票据结算收付时,本行收款时: 借:存放同业款项- B 行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甲单位户 对方行(付款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乙单位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A 行户

  26.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3.同业存款余额的清算 一般约定每10天清算一次,根据“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两个科目的余额差,确认占用或被占用资金数额,然后据以计算利息进行清算。 存放同业款项 > 同业存放款项 被占用 存放同业款项 < 同业存放款项 占 用

  27.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三)同业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是银行在从事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存款下降、贷款上升和业务资金调拨未达等原因,或因弥补转汇、交换而产生的资金不足,按需要可以在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8.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1.拆借款项的核算 拆出行: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划款通知,填制人民银行支款凭证办理划款。 借:拆放同业-××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拆入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同业拆入-××行户

  29. 五、同业往来的核算(以人行为媒介) 2.收回(归还)拆放款项的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按收到的拆出资金本金和利息金额入账。拆出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人行存款户 贷:拆放同业-××行户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拆入行: 借:同业拆入-××行户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人行存款户

  30. 第三节 同城票据交换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意义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与业务处理程序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手续

  31.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意义 同城票据交换,就是同城有关行处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款的凭证票据,按规定的时间场次集中在某一场所进行交换;并轧计往来行间应收应付款差额,由主办清算行以转账方式进行清算。在同一城市和毗邻地区范围内由人民银行(或委托银行)统一组织各银行进行票据交换清算的意义在于: 其一,可以加速有关银行间的凭证传递,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结算效率; 其二,可以简化各银行间的往来核算手续,及时清算银行间的往来占款,有利于各行处的业务经营。

  32.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与处理程序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 组织者: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所) 参与者:同城内的有关银行 场 次:一般在大中城市,每天进行两次; 在中小城市进行一次。

  33.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与处理程序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业务处理程序 1.提出行的处理 — 清分票据(代收款票据与代付款票据); — 编制“提出代收、代付款清算单” — 提出交换(交换员-清单与结算凭证); 2.提入行的处理(一个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交换员提出票据的同时又接受他行提出的本行付款凭证和本行收款凭证。而后根据提出与提回票据的张数和金额,轧抵后计算出本次交换应付或应收款项。其计算方法为: 本行代收票据+本行付款凭证=本行应付款 本行代付票据+本行收款凭证=本行应收款 两项相抵后,填制“清算差额报告单”两份。

  34.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组织与处理程序 3.票据清算所的处理 人民银行主办交换员根据各行提交的“清算差额报告单”进行总轧平衡(收差=付差)。 轧平后,应付差额行当场签发转账支票给人民银行,应收差额行填制两联进账单,人民银行据此通过各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户当场办理各行间资金清算。 4.提回后的处理 交换员及时将交换提回的各种票据及有关凭证交会计人员记账。

  35.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手续 (一)提出(提入)贷方票据的处理 提出行(贷方票据-进账单),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对方行的处理(提入行提入贷方票据): 提入票据经审核无误后,以提入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款人户

  36.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手续 (二)提出(提入)借方票据的处理 提出行的处理(借方票据-转账支票):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待处理结算款项 对方行的处理(提入行提入借方票据): 经审核无误后,以提入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37.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手续 (三)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的处理 人民银行主办交换员根据各行提交的“清算差额报告单”进行总轧平衡,应付差额行当场签发转账支票给人民银行,应收差额行填制两联进账单,人民银行据此通过各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户当场办理各行间资金清算。 (1)应付资金时: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应收资金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城票据清算

  38. 第四节 中国现代支付系统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二、大额支付系统 三、小额支付系统

  39.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快捷处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货币市场交易及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二)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 间接参与者:未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或非银行机构; 特许参与者: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特定业务)

  40.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结构 大额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全额清算资金(快速、安全、可靠)(银行之间和行内机构之间的大额贷记或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机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支持各种支付业务)。 物理结构: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通信网络是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41.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四)功能特点 1.支持跨行支付清算; 2.支持货币政策实施; 3.支持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 4.适度集中管理清算账户; 5.有利于银行实行流动性管理; 6.具有较强的支付分现防范和控制机制。

  42. 二、大额支付系统(科目设置) 大额支付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受清算行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43. 二、大额支付系统(核算处理) 发起清算行(建设银行广东分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单位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发报中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接受发起清算行的支付信息,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接受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处理,然后转发收报中心。 借: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广东分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上海分行户

  44. 二、大额支付系统(核算处理) 发报中心(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接受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受清算行。 接受清算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单位户

  45. 三、小额支付系统(科目设置) 小额支付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受清算行通过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46. 第五节 跨系统转划款的核算 一、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 二、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核算

  47. 一、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 异地跨系统转划款,是指异地的同业银行之间,因为客户办理异地结算等,而相互转划的款项。 各银行间跨系统的大额汇划款项(如50万元以上),应通过人民银行系统进行汇划和清算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在限额以下的异地跨系统的汇划款项采用“相互转汇”的办法进行。根据银行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不同的转汇方式。

  48. 一、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 1.“先横后直”方式 是指汇出行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先转划给同城跨系统的转汇行,然后再由该转汇行通过其系统联行将款项汇往异地的汇入行。 北京市建设银行 广州市工商银行 广州市建设银行 电子汇划 后 直 先 横 同城票据交换

  49. 一、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 举例:广州天河工商银行可以将天河城百货公司的汇款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给广州天河建设银行,然后再由天河建设银行通过其系统联行,将款项汇划给北京西城区建设银行。 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即该地区既有汇出行,又有与汇入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作为转汇行。

  50. 一、异地跨系统转划款的方式 2. “先直后横”方式 是指汇出行先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本系统转汇行,然后再由该转汇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直接同业往来)将款项转划给汇入行。 北京市工商银行 北京银行 广州市工商银行 同城票据交换 后横 电子汇划 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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