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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 邢台市卫生监督所 2013 年 10 月. 内容目录. 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四、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 六、存在问题.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 :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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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 邢台市卫生监督所 2013年10月
内容目录 •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四、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 • 六、存在问题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 •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 与生活饮用水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执法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 卫生部)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正在修改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正在修改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 地方性法规、规章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 生活饮用水概念:是指供应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 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 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例如一些单村或连村供水 •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例如大口井、水窖等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基础知识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 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 目前此项工作很薄弱。 • (二)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由各市、县卫生监督所承担。 • (三)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由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 (四)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审批 • (五)负责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 由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进行。 • (六)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预防性卫生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贯彻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使之在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发生局部不良环境危害或污染外界环境,成为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有利于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项目。 • 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检查前准备工作 •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检查前的准备: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 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 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注意:卫生监督员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查什么? 检查中要看什么?如何检查?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证照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是否有效? • 水源检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内,是否有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等污染源?是否设置告示牌? • 环境检查: ⒈生产区范围内是否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30米内,是否有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是否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等? ⒉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30米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生产工艺检查: ⒈ 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⒉ 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⒊ 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置,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⒈ 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⒉ 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⒊ 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⒋ 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5、 是否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① 涉水产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② 物资库房、运载、贮存管理制度: ③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④ 取水、输水、净水、蓄水、配水等设施的质量管理制度; ⑤ 生产环节作业指导书和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 ⑥ 检验与留样制度; ⑦ 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制度; ⑧ 水厂水质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指引; ⑨ 水质受污染与恶化、介水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理预案与报告制度; ⑩ 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⑪卫生检查、奖惩等制度; ⑫其他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水质检验: ⒈ 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⒉ 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⒊ 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 •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 • 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⒋ 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⒌ 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
四、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内容: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二次供水单位的清洗消毒档案及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报告;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和日常使用的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 涉水产品许可后监督检查 1、卫生许可批件 2、原辅材料索证 3、生产纪录 4、自检记录 5、标签标识 6、从业人员体检 7、卫检管理组织与制度 8、生产布局 9、生产工艺 10、使用的原辅材料 11、设备运转情况 12、个人卫生
六、存在问题 一个薄弱: 农村乡镇水厂现状令人堪忧; 两个矛盾: 水源污染加剧与水质标准提高的矛盾; 供水单位难以适应新国标实施要求的矛盾; 三个滞后: 供水单位软硬件建设的滞后;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的滞后; 卫生监督队伍力量的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