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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析 《 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 》

解 析 《 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 》. 监察审计科 詹才胜 2 0 1 2 年 0 9 月. 内 容. 《 管理办法 》 出台的背景 《 管理办法 》 的内容及实施 《 管理办法 》 实施后的成效 医院近年来职工违规违纪案例分析. 图片. (一). 图片. (二). 图片. (三). 图片. (四). 图片. (五). 图片. (六). 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的主要原因之一。. 何为职业道德? 何为是行风?. 什么是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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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析 《 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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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解 析《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 监察审计科 詹才胜 2 0 1 2 年 0 9 月

  2. 内 容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实施 《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成效 医院近年来职工违规违纪案例分析

  3. 图片 (一)

  4. 图片 (二)

  5. 图片 (三)

  6. 图片 (四)

  7. 图片 (五)

  8. 图片 (六)

  9. 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的主要原因之一。

  10. 何为职业道德?何为是行风?

  11. 什么是职业道德? ——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12.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什么是医德? 医 德 医务人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13. 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七项医务人员执业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范畴: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14.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二、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15. 五、为患者保守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16. 医生职业道德规范 •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医院主要的职业道德规范:

  17. 即行业作风 • 与职业道德有密切联系 • 医风即是医务人员的行业作风 什么是行风:

  18. 百姓满意的医院 良好的行业作风 良好的职业道德

  19. 一、卫生部组织的“三好一满意”活动 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当前医疗单位行风工作的重点:

  20. 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 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 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21. 二、卫生部开展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 从2011年5月活动方案发布至201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 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2. 三、卫生部实施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活动 2012年2月卫生部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医疗服务单位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 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 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 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 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23. 四、卫生厅开展的“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四、卫生厅开展的“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 从制度建设入手,落实长效机制,着力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和遏制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总结督查四个阶段。主要内容包括: • 不收受“红包”、礼品和接受宴请。 • 不接受药械厂商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 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 ……

  24. 实施《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促 进 医 院 行 风 建 设

  25. 04年文件 05年文件

  26. 06年文件 07年文件 09年文件

  27. 图片 10年文件 11年文件

  28. 共分12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宗旨和原则 第三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部分:范围 第五部分:术语 第六部分:组织架构 第七部分:实施办法 第八部分:加分项目 第九部分:扣分项目 第十部分:记分管理 第十一部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部分:附加说明 《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办法》的目录:

  29. 实施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医疗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与我们工作现状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矛盾日益凸现,职工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和从业行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实施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医疗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与我们工作现状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矛盾日益凸现,职工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和从业行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 实施的目的:通过积分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病人和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的价值导向,有效抵制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使“仁心仁术、济众博施”的恩泽精神得到大力弘扬。 第一部分 前言

  30. 实施的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培养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行医、文明服务的优良素质。 实施的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培养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行医、文明服务的优良素质。 • 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赏罚分明,坚持积分管理与平时工作表现相结合。 第二部分 宗旨和原则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 《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 • 《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 • 《省卫生厅“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第三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4.1 本办法规定了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的组织管理、积分项目、记分程序和奖惩方法。 4.2 本办法适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全体职工。 4.3 本办法依据第3条所列法律法规的精神,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管理。 第四部分 范围

  33. 5.1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2 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5.3 医务人员的义务 5.4 医生的誓言 第五部分 术语

  34. 集团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纪工委办) 第六部分 组织架构 院区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执行小组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科室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员 (科室行风监督员兼任)

  35. 7.1 集团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积分活动的全面策划管理,院区积分管理执行小组具体负责职工的积分管理,院区积分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积分登记、申请加分项目的申请人员预登记等工作。 7.2 集团纪工委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与解释和院区积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的发布由集团批准。 第七部分 实施办法

  36. 7.3 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积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电子档案,职工可通过院区积分考核平台进行查询。 7.4 职业道德建设积分采用累加式积分制,基准分为0分,每年度评定一次,三年累计统评一次。 7.5 鼓励职工参与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活动。集团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和院区积分管理执行小组根据集团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大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适时发布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活动信息,宣传组织工作由院区相关科室和群团组织负责。

  37. 7.6 通过奖励积分的方法,引导职工参与困难帮扶行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院办、党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向院区积分管理办公室提供需要帮扶的病友和职工(职工个人也可提供相关信息),院区积分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推出帮扶项目,参与帮扶的个人可获得适当加分。

  38. 加分项目所列内容为集团鼓励、倡导的职业道德行为,分为规定加分项目(9项)、申请加分项目(6项)和特殊加分项目(3项)。 8.1 下列行为为规定的一般性加分项目,其中8.1.3至8.1.6年内最高加分为2分,8.1.7、8.1.8年度最高加分为3分: 第八部分 加分项目

  39. 8.1.1 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和行业规定,积极实践恩泽价值观,用心为病人服务,爱岗敬业,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并受到院区或中心书面通报表扬的,加0.5—1分; 8.1.2 年内因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职工或病友肯定,并在院区或集团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或其他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院部或中心通报表扬的,加0.5—1分;

  40. 8.1.3 工作无边界,团结协作好,主动加班(含年内积累补休时间较多,因工作需要个人主动放弃补休)并参与科室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由科室提名,院区积分管理执行小组批准,加0.3—0.5分(加分方法见附录12.1.1); 8.1.4 捐款和拾金不昧者,按金额等情节每次加0.1-0.5分(由院办审核登记,加分标准见附录12.1.2);

  41. 8.1.5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半个工作日加0.3分,一个工作日加0.5分(由活动组织部门审核登记,加分条件见附录12.1.3); 8.1.6 参加无偿献血,200ml的加1分,400ml的加2分,无偿献血小板的加2分(由医务部门审核登记); 8.1.7 回访或调查表中被提名为满意职工的,加0.1分。受到表扬信表扬,提名1人的加0.2分,提名多人的每人加0.1分。锦旗、锦匾获得者,提名1人的加0.5分,提名多人的每人加0.2分;

  42. 8.1.8 拒收或主动上交回扣、“红包”、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根据情节或款额每例加0.2—0.5分; 8.1.9 举报他人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或其它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加1-3分(举报要求见附录12.1.4)。

  43. 8.2 申请加分项目: 申请加分项目为个人、部门及党群组织根据以下“行动项目”内容,申请参与并经评估后获得加分的项目。 8.2.1 老干部、老职工帮扶行动。职工个人或组建若干人的团队,长年或定期为其提供帮扶,如解困、陪护、搞卫生等; 8.2.2 特殊职工家庭帮扶行动。职工个人或团队对重病、离异、家人去世等特殊职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帮扶,如做家务、陪护、谈心等;

  44. 8.2.3 员工帮教行动。对因种种原因引起的思想问题员工,党群组织或行政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帮教,或职工个人自愿担当联系人或指导老师,通过有效方法使受帮教员工思想得到转化; 8.2.4 病友帮扶行动。对需要帮扶的病友,职工个人或团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或提出帮扶计划,经院区积分管理执行小组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得到病友肯定和赞扬;

  45. 8.2.5 社会弱势群体帮扶行动。对贫穷大学生、特困家庭提供助学、家庭救助或各类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8.2.6 主动参与行动。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个别科室人员紧缺,或院内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人力支持时,主动申请参与;

  46. 8.3 特别加分项目,下列行为给予特别加分: 8.3.1 积极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参加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护、突发性公共医疗卫生事件处理等,表现优秀的加0.5—5分(由牵头部门申报、院区积分管理执行小组批准); 8.3.2 在见义勇为或突发性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根据情节每例加1-5分; 8.3.3 因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市委市政府、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根据等级和事迹影响面大小,加3-6分。

  47. 扣分项目所列内容为集团反对和禁止的职业道德行为,具体分为一般性扣分项目(15项)和惩罚性扣分项目(3项)。 9.1 下列行为为一般性扣分项目: 9.1.1 回访或调查表中被提名为不满意职工,并对所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3-0.5分; 9.1.2 受到投诉或批评信批评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3-0.5分; 第九部分 扣分项目

  48. 9.1.3 医务人员发生推诿病人、夜间病人呼叫不起床、会诊不配合等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5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由医务部门审核登记); 9.1.4 根据医院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或患者投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药品、器械或辅助检查等现象的,每例扣0.5—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由相关科室提出扣分意见); 9.1.5 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造成的医疗缺陷或差错引发的医疗纠纷,每起扣2—5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49. 9.1.6 值班人员、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3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9.1.7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院外行医,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9.1.8 出具虚假医疗诊断书或伪造病历的,根据情节及后果每次扣3-5分; 9.1.9 介绍病友及家属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器械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每次扣3-5分;

  50. 9.1.10 私自为药商或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者为此提供方便从中牟利的,每次扣3-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9.1.11 帮助药商、器械商介绍、推销产品的,根据情节及后果每次扣5-8分,代理或销售药品、器械的加倍扣分; 9.1.12 抄袭一般性文章、参加院内继续教育托人签到或打卡以骗取学分的,每次扣0.5-1分;抄袭学术性文章、考试作弊、剽窃学术成果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每次扣1-3分,情节及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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