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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計畫的規劃. 環境教育法 --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 。. 環境 教育 法 -- 第 十九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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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
環境教育法--第 十九 條 •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 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環境教育計畫之內容如下: 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對象。 三、期程及方法。 四、內容概要。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簡報目錄 I 理念與願景 II 策略 III 做法 IV 教學活動
I.理念與願景 • 環境關懷、學習、行動與永續發展是基礎的公民素養,也是學校教育必須面對的課題和挑戰。 • 培育學生永續素養,提升國家競爭力。
II.策略 • 由覺知到行動的教學規劃 • 從校園到社區的環境關懷 • 結合生、師、家長、民間團體、及企業的夥伴關係
III.做法 • 校務發展 • 校本課程 • 校園規劃與管理 • 卓越教學 • 優質學習 • 教師成長
IV.教學活動 • 校外教學 • 綠色運動會 • 城鄉交流 • 網界博覽話 • 服務學習 • 科展競賽 • 遊學活動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