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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4 年 3 月 30 日. 增訂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 報告人:財政部. 增訂所得稅最低稅負比率之制度. 近年來 稅基流失,損及政府 稅收 ,破壞租稅公平 各部會基於經濟、社會發展之考量,常以所得稅減免及 分離課稅 等 作為 獎勵 工具 如美國、 南 韓 及加拿大 ,亦有類似因減免項目繁多,且多適用於高所得者,造成租基侵蝕以及租稅不公平之現象。 租稅減免工具之濫用,業已違反 國際間所得稅制改革之趨勢 (公平、簡化、擴大稅基、降低稅率). 國際間採行最低稅負制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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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增訂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 報告人:財政部
增訂所得稅最低稅負比率之制度 • 近年來稅基流失,損及政府稅收,破壞租稅公平 • 各部會基於經濟、社會發展之考量,常以所得稅減免及分離課稅等作為獎勵工具 • 如美國、南韓及加拿大,亦有類似因減免項目繁多,且多適用於高所得者,造成租基侵蝕以及租稅不公平之現象。 • 租稅減免工具之濫用,業已違反國際間所得稅制改革之趨勢(公平、簡化、擴大稅基、降低稅率)
國際間採行最低稅負制之經驗 • 美國、南韓及加拿大爰採取最低稅負制度(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使適用租稅優惠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應繳納最低稅負,以維護國家稅收。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南韓) • 南韓: • 現行所得稅稅率 公司 • 採15%、27%二級稅率(2005年後:13%、25%二級稅率) • 附加10%之住民稅(Inhabitant Tax),加徵後實際稅率為16.5%(15%×110)及29.7%(27%×110%) 個人 • 9%、18%、27%、36%四級稅率 • 採部分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股利所得之19% 可作為扣抵稅額) 資料來源:2004 Korean Taxation p.53~p.55(http://english.mofe.go.kr/kibrary/kortax_list.php)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南韓) • 南韓:租稅獎勵之規定: • 多規範於特別租稅規定管制法(The Special Tax Treatment Control Law ) • 投資抵減 (一)對鼓勵投資之租稅獎勵 • 1.生產力增加設備之租稅抵減(3%;中小企業7%) • 2.污染防治設備之租稅抵減(3%) • 3.節省能源設備之租稅抵減(7%) • 4.購置或建造增加員工福利設備之租稅抵減(7%)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南韓) • 南韓: • 租稅獎勵之規定:(投資抵減) (二)對科技及人力資源發展之租稅獎勵: • 得以「當年度技術及人力資源開發費用之15%」或「當年度技術及人力資源開發費用超過前2年平均數金額之40%(中小企業為50%)」擇一稅額扣抵。 • 科技及人力資源設備之租稅抵減7% • 上述投資抵減獎勵措施,將於2006.12.31以前屆滿。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南韓) • 最低稅負制(AMT) 為兼顧租稅公平及社會正義,南韓於特別租稅規定管制法,以專章明定適用租稅獎勵之公司或個人,仍需按特定稅率重新計算個人或法人應繳納之最低稅負 • 公司所得稅部分: • 以公司在未適用租稅優惠前之所得為計算基礎,按15%稅率(中小企業為10%)計算AMT。 原應納稅額 以二者較高者 為應納稅額 適用租稅優惠前之所得 15%(中小企業為10%) = 最低稅負(AMT) ×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南韓) • 最低稅負制(AMT) • 個人所得稅 • 以個人在未適用租稅優惠前所計算出之應納稅額為計算基礎,按40%計算AMT。 享受租稅優惠後 之應納稅額 以二者較高者 為應納稅額 未享受租稅優惠前 之應納稅額 40% 最低稅負(AMT) × =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美國) • 美國(聯邦): -現行公司所得稅稅率 -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美國) • 美國:租稅獎勵之規定: • 聯邦所得稅法以研發獎勵為主 • 美國所提供之研發抵減,係以「增量」為基礎,優惠程度遠低於我國,且該項獎勵並於2004.6.30屆滿。 • 計算方式如下: • 20% × ( QREs – Base amount ) • (QREs):合格研究活動支出 • (Base amount):基期數額=( 1984年~1988年QREs) /總收入×前4年平均收入 • 該基期數額不得少於合格研究活動支出50%,易言之,其研發投資抵減率最高不超過10% [20%×(QREs – 50%× QREs )]。 資料來源:Audit Techniques Guide: Credit For Increasing Research Activities (Research Credit)I.R.C. § 41 P.11~P.16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美國) • 美國:最低稅負(AMT) • 美國AMT制度是在目前現行稅制外,以排除部分租稅獎勵方式,另計算一個替代性最低的租稅負擔。 原應納稅額 以二者較高者 為應納稅額 排除部分租稅 優惠前之所得 最低稅負 (AMT) = × • - 在該制之下,高所得者個人至少應負擔26%稅率之 稅負,公司至少應負擔20%稅率之稅負。
國際採用AMT制度之比較(加拿大) • 加拿大:最低稅負(AMT) • 適用對象為個人 • 與美國AMT制度類似是在目前現行稅制外,以排除部分租稅獎勵方式,另計算一個替代性最低的租稅負擔,目前加國AMT稅率為16%。 原應納稅額 以二者較高者 為應納稅額 加回部分租稅 優惠前之所得 - AMT免稅額 (40,000加幣) AMT稅率 16% 最低稅負 (AMT) = ×
擬議方向 1.財政部將研議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度所需考量之各項問題及其可解決方案,並委外進行研究。制度研議過程中,將召開相關公聽會或與業者及相關行政部門溝通,廣納各界意見,以凝聚社會共識。
擬議方向 2.我國目前租稅獎勵措施具相當競爭力,且南韓、美國與加拿大業已實施最低稅負制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採取稅率在15%以下之最低稅負制度,與南韓相較,仍相對具有競爭力,應不致影響我國投資之租稅環境。因此,最低稅負制度可先由營利事業階段先行推動。
擬議方向 3.在目前租稅優惠或租稅減免尚無法全面取消下,參採其他國家之經驗,增訂綜合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將可適度減緩租稅優惠造成稅制不公之影響,但由於綜合所得稅之考量層面較廣,是否推動實施個人階段之AMT,將另評估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及社會共識程度,再行辦理。
結語 • 租稅不公之問題非短期內能完全解決,最低稅負若能順利推動,可使公平性適度彰顯,容易得到各界認同。 • 財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亦將考量對產業及經濟之影響,將不利因素降至最低,同時建立外界信心,累積未來租稅改革之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