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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 一、汉语词类问题讨论的起因和概况. 1 、前人的一些看法。 高本汉、马伯乐认为汉语是原始语言,没有词类分别。 新中国成立后,向苏联学习。斯大林 1950 年 《 真理报 》 发表 《 论语言学中的马克思主义 》 。提出 “ 语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规则的汇集(词法、句法)。 ” 我国学者因此开始研究汉语词法。. 1952 年康拉德在苏联 《 语言学问题 》 杂志上发表 《 论汉语 》 。批驳了马伯乐、高本汉的观点,支持龙果夫、郭质生、鄂山荫等人的主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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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语词类问题讨论的起因和概况 1、前人的一些看法。 高本汉、马伯乐认为汉语是原始语言,没有词类分别。 新中国成立后,向苏联学习。斯大林1950年《真理报》发表《论语言学中的马克思主义》。提出“语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规则的汇集(词法、句法)。 ”我国学者因此开始研究汉语词法。
1952年康拉德在苏联《语言学问题》杂志上发表《论汉语》。批驳了马伯乐、高本汉的观点,支持龙果夫、郭质生、鄂山荫等人的主张。如: ⑴ 词头、词尾 。 第、反、子、儿、头、然 ⑵ 重音。 双音节名词重音在第一个音节上,动词在第二个音节上。 ⑶ 声调。 好 ⑷ 语法形式的词汇化。外语用词形变化,汉语用词语。 笑——可笑 可能语态; 拘留——被拘留 被动语态。 ⑸ 名词的格。 桥——桥的;臂——用臂。 ⑹ 动词有“时”的变化。来——来了 来——要来
“我们觉得上述例子可以证明……汉语词汇没有形态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这些例子也证明另外一点。这些词可分为一定的词类。这意味着咱们可以说汉语有词类的区别,一个词在句中需要哪种辅助词也可决定该词的词性。” “句法标记也是词类的重要标记之一。句法标记就是没有任何特殊标志的词在句子中占有一定句法地位的能力。”
1952.9-11在《中国语文》上发表节译稿。1953.8中华书局出版单行本。1953.10高名凯发表《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不同意康拉德的思想。 ⑴ 汉语有些实词可以认为有形态,如白面——白面儿。“儿”虽是形态,但不可划分词类。 ⑵ 声调的变化只是一个词在不同情况下用不同的声调表示不同的意义,而不是语法变化。所以不可以区分词类。 ⑶ 汉语语法形式的词汇化。“的、了、着”都是词的语法作用,而不是形态。词类必须通过形态变化表现出来。 所以汉语的实词不可分类。
由此引发了词类问题的大讨论。一直到1955.5结束。高名凯又发表了《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此次讨论合集在《汉语的词类问题》和《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辑)》。由此引发了词类问题的大讨论。一直到1955.5结束。高名凯又发表了《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此次讨论合集在《汉语的词类问题》和《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辑)》。
二、成果概况 1、《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一辑简介 共收15篇文章:王力、黎锦熙、陆宗达、周祖谟、高名凯、曹伯韩、胡附、文炼、俞敏、吕叔湘等。 2、《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辑简介 共收23篇文章。 《中国语文》编辑部的《关于汉语有没有词类问题的讨论》; 3篇苏联译文:《苏联关于词类的讨论》、《苏联华语课本中的汉语语法理论》(胡明扬译)、《论词类》(刘涌泉译) 19篇文章有:王力、黎锦熙、胡明扬、曹伯韩等。
反对高名凯的意见总结有三点: ⑴ 指出划分词类的必要性。认为汉语中客观存在着词类,否认词类的分别就不可能有汉语语法学。 ⑵ 划分汉语词类不一定要根据词形变化。词形变化并不是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不要用印欧语标准硬套。 ⑶ 汉语中存在着一些相当于印欧语中形态的东西。汉语中广义形态(词和词的组合)应当更为重要。
此外,主张有词类的学者还对词类划分标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主张有词类的学者还对词类划分标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⑴ 词汇意义(词的概念意义) ⑵ 形态标准(构词法、构形法)-者、-们 ⑶ 句法标准(造句功能、组合功能) 另外,也有人对实词、虚词的具体分类进行讨论;对形容词和副词的划分标准也有论文。
二、重点问题简介 1、俞敏《形态变化和语法环境》和陆宗达《汉语的词的分类》 汉语有狭义的形态变化;主张以口语为研究对象,不能单看书面语;从口语来看,汉语的狭义形态很丰富。 A 重音 哥哥 B 变调 爱好hào 好hǎo坏 C 音变 乾gān 干儿gānr(名词时儿化) D 加音 画huà(动) 画儿huàr (名) E 减音 三sān 仨sā
2、胡附、文炼《论词的分类》 肯定有词类之分,且具体指出形态分狭义(单词的词头、词尾而言)、广义(除了单词的形态变化之外,还包括词和词的互相关系、结合;词语的先后顺序等等)。 狭义:错adj——错儿n 胖 ——胖子 看 ——看头 广义:凡是能连在指代、数量词后的是……; 前面加“不”的是……。
反驳的观点是:广义的形态属于句法范畴,不应该用于词法。“汉语有狭义的形态,但不丰富。”强调通过广义形态来划分词类。反驳的观点是:广义的形态属于句法范畴,不应该用于词法。“汉语有狭义的形态,但不丰富。”强调通过广义形态来划分词类。 3、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首先否定了高名凯的论点的大前提(词类必须依据狭义形态划分)。“如果有一种或几种东西能用来给词分类,即使不能叫作形态,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提出几点看法: ⑴ 词类是根据词的词法特点来划分的。汉语的语法特点不同,所以汉语的词可以分类。 ⑵ 划分词类基本上要做到“词有定类,类有定词”。 ⑶ 结构关系“鉴定字”,能否重叠以及用怎么方式重叠等,这些都可以用来划分词类,问题在于怎样配合,至于哪些算作形态,哪些不算,可以作为另一个问题讨论,不必放在词类问题里讨论。
⑷ 结构关系能照顾的面最大,宜于用来作为主要标准。结构关系是指一个词的全面的、可能有的关系,不是指词进入句子后出现的某一种结构关系。 ⑸ 词在句子里用法变化有各种不同情况,有兼类、活用,要看该词的语法特点变动如何、该词的这种用法在同类词里面普遍性如何。 ⑹ 词义可以作为分类的参考标准。“凭意义归类,只要认清它的缺点,提高警惕,就可以适当地利用它,因为它比别的办法简便。”
三、词类问题讨论的收获和局限性 ⑴肯定了汉语的词可以分类,认识到了“词无定类”的错误,明确了词类问题在语法研究上的重要地位,克服了“句本位”语法轻视词法的现象。 ⑵认识到不能单凭意义划分词类,也不能单凭狭义形态来划分词类,必须配合使用几个标准,在这些标准中,结构关系是最重要的标准。
⑶摆出了关于汉语词类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以后研究的方向,有利于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⑶摆出了关于汉语词类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以后研究的方向,有利于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⑷对《暂拟》系统有深刻的影响。概念标准、句法标准、形态标准三合一。 局限性: ⑴论文中所用的术语不统一。 ⑵占有的材料不多,“小本钱做大买卖”。 ⑶有的文章存在“戴帽子”的做法,对高名凯进行围攻,胡明扬《试评中国语言学界目前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