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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偷走了什麼 ?. 400620008 林芷琳 400620009 鄭景勻 400620011 曾鈺惠 400620018 謝宜廷 400620021 吳詮彥 400630015 江芮昀. 影片觀賞:中科三期環評聖戰. 根據我國於中華民國 100 年公布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 條,有關 『 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 』 之規定如下: 『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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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偷走了什麼? 400620008林芷琳 400620009鄭景勻 400620011曾鈺惠 400620018謝宜廷 400620021吳詮彥 400630015江芮昀
根據我國於中華民國100年公布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有關『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之規定如下:『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根據我國於中華民國100年公布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有關『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之規定如下:『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 在台灣,有關於科學工業園區的設置是有法律明確性規定的,最主要的規定有三: • 1.科學園區須由國科會發動設立,而且也只有國科會才能設立。 • 2.設立園區前,須先由行政院核定。 • 3.成立園區必有一定制式行政流程。 什麼是科技園區?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條,有關『園區管理局之設置』如下,『為執行園區管理業務,辦理園區管理工作,並提供園區事業各項服務,由國科會於各園區設置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各園區管理局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根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條,有關『園區管理局之設置』如下,『為執行園區管理業務,辦理園區管理工作,並提供園區事業各項服務,由國科會於各園區設置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各園區管理局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 所以科學園區雖由國科會發動設立,但具有直接行政管轄權的單位,則是園區管理局。 科學工業園區的隸屬與管轄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中科)開發建設工程於2003年7月起展開,針對土地使用、交通運輸、水電及電信、雨汙水處理與排放、廢棄物處理等相關建設工程進行規劃,配合產業未來整體發展需要,提供高科技產業優質之環境,鼓勵研究發展及製造高科技工業產品,進而帶動科技產業技術提昇,促進中部地區產業之升級,並形成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中科)開發建設工程於2003年7月起展開,針對土地使用、交通運輸、水電及電信、雨汙水處理與排放、廢棄物處理等相關建設工程進行規劃,配合產業未來整體發展需要,提供高科技產業優質之環境,鼓勵研究發展及製造高科技工業產品,進而帶動科技產業技術提昇,促進中部地區產業之升級,並形成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 • 中科以台中縣市為主要根據地,園區分布於台灣中部的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三縣市,包括台中園區、后里園區(包括后里基地及七星基地)、虎尾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共計五處,總開發面積約1655公頃。位於后里鄉與豐原市交界處的后里園區,即一般所謂「中科三期」,后里和七星兩塊基地面積265公頃,主要產業以光電、半導體及精密機械為主;而位於彰化縣二林鎮東北側的二林園區則為「中科四期」,面積636公頃,是中科最大的廠商預定地。 • 中科初期有友達光電等國際性科技大廠進駐,目前已達150多家廠商,而中科行政管理單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何謂中科三期
水汙染 • (影片:中科三期-毒魚啟示錄) • 農作產品 • 空氣汙染 (影片:台中人不知道的祕密–中科砷空氣污染記者會) • 屯子腳斷層 • 枋寮文化遺址 對環境造成的衝擊
2006/02/28 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保署並開出11項附帶決議,包括園內高科技業製程用水回收率應達85%以上、全區用水回收率應達75%以上。另外,也要求開發單位在興建及營運期間,應監測環境品質,並向當地居民完整公開相關資訊。中科三期包括后里基地、七星基地兩個開發計畫,通過審查的是后里基地,七星基地環境影響評估案尚未審查通過。2006/02/28 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保署並開出11項附帶決議,包括園內高科技業製程用水回收率應達85%以上、全區用水回收率應達75%以上。另外,也要求開發單位在興建及營運期間,應監測環境品質,並向當地居民完整公開相關資訊。中科三期包括后里基地、七星基地兩個開發計畫,通過審查的是后里基地,七星基地環境影響評估案尚未審查通過。 • 2006/06/30 環保署第142次環評大會決議,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表決以11:8有條件通過,部分環評委員認為未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憤而請辭。 • 2006/07/31環保署公布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同年08/29農民依訴願法第1條及第4條第7款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於隔年06/29遭駁回。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事紀
2006/08/29農民依訴願法第1條及第4條第7款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於隔年06/29遭駁回。2006/08/29農民依訴願法第1條及第4條第7款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於隔年06/29遭駁回。 • 2007/03/28后里農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環評。 • 2008/01/3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撤銷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2008/03/04環保署於上訴期間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未命中科三期暫時停工。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事紀
2010/01/21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30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95年審查結論,駁回環保署上訴。2010/01/21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30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95年審查結論,駁回環保署上訴。 • 2010/05/31農民提起假處分及停止執行救濟 • 2010/08/02法院裁定通過假處分及停止執行 • 2010/08/03環保署抗告,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即停工是指停止政府的開發行為,對於中科三期已生產之廠商,不受影響。同年09/02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之抗告,但環保署認為新的環評結論出爐後,假處分級停止執行命令原因已消失。 • 2010/08/31環保署補正環評程序,再度有條件通過環評,居民再度提起訴願(行政院於同年12/29做出院臺訴字第0990108790號訴願決定,駁回人民之聲請)。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事紀
2011/01/21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行政院所做之院臺訴字第0990108790號訴願決定,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撤銷新的環評審查結論、開發許可,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2011/01/21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行政院所做之院臺訴字第0990108790號訴願決定,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撤銷新的環評審查結論、開發許可,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 2011/03/01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撤銷新的環評審查結論判決確定前,中科三期暫時停止執行。而法院雖然在主文中裁定國科會發給中科的開發許可停止執行,但法院又在接下來的裁定理由中回頭修正此裁定:「駁回中科三期內友達、旭能兩家公司取得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許可等等停止執行的聲請。」當法院指出廠商各項執照不必停止執行時,等於是說廠商不必停工,所有的排放可都還有效。果然國科會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廠商營運部分不受影響。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事紀
2012/09/0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號判決,駁回居民與環保團體之聲請。居民與環保團體在法定期間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2013/03/14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廢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號判決,並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大事紀
依過去審查經驗,為了給環評委員充分時間審查,審查前應先有一次現勘,現勘一周後再開會審查。但這次中科后里基地審查,現勘後三天就開審查會,有故意壓縮審查時間之虞。依過去審查經驗,為了給環評委員充分時間審查,審查前應先有一次現勘,現勘一周後再開會審查。但這次中科后里基地審查,現勘後三天就開審查會,有故意壓縮審查時間之虞。 • 農作物污染及國民健康問題未被考量 • 選址問題(位於斷層帶)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 • 水質毒性考量不周全,放流水水質導電度過高、重金屬及微量元素可否被稀釋,資料錯誤 • 空氣中砷或其他可能造成之汙染未評估 • 審查結論表決方法違法,表決方法未先認定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第2項第8款,未提供替代方案 當地居民立場及反對理由
原開發許可處分屬違法之處分,並非自始確定無效之處分,從而,此時並不構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之情形。 • 環保署長沈世宏:違法許可並非立即失去效力 • 撤銷信賴利益、或撤銷所維護的社會公益,何者為大 • 司法判決沒有實質效益 環保署立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6年度訴字第01117號 判決:撤銷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95年審查結論,駁回環保署上訴。 行政法院立場
環評撤銷,卻繼續開發 • 裁定停工,卻繼續營建 環保署與行政法院之間的矛盾
環境基本法第3條 •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國家意志衝突時以環境優先
最理想的設計是在最初政策規劃時,就將環境價值納入決策考量,而不是在政策確定後,才讓環評為政策背書。最理想的設計是在最初政策規劃時,就將環境價值納入決策考量,而不是在政策確定後,才讓環評為政策背書。 • 應讓環境影響評估回復到其決策考量的功能,讓每個進行開發的主管機關自己進行環評審查,使環評作為眾多決定是否開發的重要考量之一。 • 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各機關都將認真看待環境價值,而環保署也能回歸環境機關的本位,對環境做出毫不保留的評估建議。 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20號判決見解 • 只要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就該進入二階環評,不能用採取預防減輕措施或附加條件的方式 • 最高行政法院除了肯定二階環評才有實質縝密的公民參與程序更指出環評法第8條第1項所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定義。 • 邊施工邊環評」架空環評法預防原則精神 • 中科三期99年環評審查時最大的爭議就在於,為什麼95年的舊環評明明被撤銷了,新環評尚未通過,中科三期卻可以停工不停產,邊施工邊環評? • 環境法律人協會的律師們都表示,高度肯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