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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 : 1 .重点掌握法人的定义和设立条件 2 .重点掌握代理中的定义、委托代理和表现代理 3 .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定义和权能 4 .重点掌握债权的定义和种类 5 .重点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和终止 掌 握 : 1. 掌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掌握所有权的特征 3. 掌握债的特征 4. 掌握代理的产生与终止 5. 掌握时效的种类 了 解 : 1 .了解代理的种类 2 .了解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3 .了解债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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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重点掌握: • 1.重点掌握法人的定义和设立条件 • 2.重点掌握代理中的定义、委托代理和表现代理 • 3.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定义和权能 • 4.重点掌握债权的定义和种类 • 5.重点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和终止 • 掌 握: • 1.掌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掌握所有权的特征 • 3.掌握债的特征 • 4.掌握代理的产生与终止 • 5.掌握时效的种类 • 了 解: • 1.了解代理的种类 • 2.了解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3.了解债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起源 •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要求: • 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 法律上的体现 独立的人格权————民事主体的权利 独立的财产权—————所有权 契约自由权—————债和合同的权利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涵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2、特征: • (1)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 (2)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 (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
2、分类: • (1)根据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 (2)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3)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的方式: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 (4)根据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 (5)根据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同:单务法律关系和双务法律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自然人(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出生和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A、 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B、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权利的种类: 民事义务的种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物:物质实体 • 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 智力成果:如发明、商标、文艺创作等 • 人身利益:人格和身份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件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指与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3、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有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 (六)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 和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核准登记)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
▲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五 无效和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 ▲注意两者的区别) •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 案例:[案情]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 [问题]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案例:[案情]1996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写成了880元。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收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1996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 [问题]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
▲六、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第四节 代理 一、 代理的概念 学校————某公司————某商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特征 二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三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四、代理中的责任承担 (一)无权代理 (二)具有代理形式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责 任承担 (三)委托书授权不明和代理人不履行代 理义务的责任承担 (四)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五节 时效 • 一、 时效的涵义: 概念 分类 • 二、 诉讼时效 概念 中止和中断(区别) 中止: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 中断: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三 、占有时效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 • 一、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特点:自权性 完全性 恒久性 弹力性 基础性 独占性和排他性-“双重所有权论”的错误 单一主体的理解:共有/单一
二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主体: 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 2 内容: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3 客体: 物
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 1 取得:原始取得 传来取得 • 2 消灭( 5种原因)
第七节 债 权 • 一 、债权的涵义和特征 (债 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的特征 二、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4、主债和从债 5、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6、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四、债的履行 • 实际履行原则 • 适当履行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