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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空間作業規定

局限空間作業規定. 前 言. ※ 局限空間 (Confined Space) 定義 : 依 “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 局限空間 係指 內部無法以充分且適當之通風 來維持清淨之可呼吸性空氣, 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且勞工進出受限制之空間 。 『 密閉空間 』 或 『 部分開放 』 且 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 , 容易累積有害、可燃性氣體或造成缺氧狀態均屬 局限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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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空間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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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局限空間作業規定

  2. 前 言 ※局限空間(Confined Space) 定義:依“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局限空間係指內部無法以充分且適當之通風來維持清淨之可呼吸性空氣, 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且勞工進出受限制之空間。 『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 容易累積有害、可燃性氣體或造成缺氧狀態均屬局限空間。 塔槽、貯槽、加熱爐、鍋爐、裂解爐、 涵洞、坑洞、攔油迴廊、CPI/API油水分離池 等內部作業 均屬局限空間作業。

  3.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發生下列危害之虞 : 1.缺氧、窒息。 2.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中毒。 3.火災、爆炸。 4.感電。 5.墬落、滑落。 6.熱或冷危害。 7.其他危害。 局限空間作業可能發生單一危害或同時有數種危害因此須訂定嚴謹的作業管制程序

  4. ※教育訓練與演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 對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之勞工,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至少三小時 之必要安衛教育訓練。 2.如從事缺氧作業增列三小時安衛教育訓練。 3.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或有害物者增列三小時。 4.對於有機溶劑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缺氧作業等有害作業主管應依規定接受十八小時相關之安衛教育訓練。 5.對於營造作業主管應依規定接受二十四小時安衛教育訓練。 應使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勞工、監視人員及救援人員, 每年至少演練一次,以增進防範災害之知識與技能。

  5. 一、危害評估辨識及作業計畫 ※ 局限空間作業前應先進行局限空間內部作業 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感電、墬落、‥等 危害確認與辨識,並訂定危害防範計劃書。 ※作業程序書作為局限空間作業現場主管、監視人員、救援人員、作業勞工及承攬商之遵循依據 : 1.局限空間作業危害評估。 2.通風換氣之實施。 3.局限空間內部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 4.電能、高溫、低溫及危害物之隔離。 5.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 6.局限空間進入許可。 7.防護設備之提供、檢點及維護。 8.緊急應變。

  6. 二、危害隔離 1.設備進、出口管線皆應將法蘭拆開隔離加入盲板,避免進入局限空間設備之作業人員,受到由管線流入之物質傷害。 2.關閉最接近設備之閥門予以隔離,並利用鏈條或其他方式,將手輪固定上鎖與掛牌標示,防止被意外打開。 3.管線加盲板及關閉之閥門等隔離處,懸掛禁止操作牌及編號, 並將隔離加盲簡圖 公告。

  7. 4.隔離、排液、吹除、水洗,吹除期間應打開通往大氣之排氣孔 (Vent)及底部排液口(Drain)排放。 5.切斷內部動力設備電源,開關應掛標示並上鎖。 6.手提電力設備、照明應有漏電斷路器,並注意導線絕緣與漏電。 7.有可燃性氣体之虞場所,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防止造成爆炸。 8.作業前須查核點檢與簽名確認。

  8. 石化業常見危害性氣體 : • 硫化氫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 • 惰性氣體(氮氣等) • 原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儲存殘留物之有毒性氣體、蒸氣、粉塵等

  9. 通風與換氣

  10. 通風與換氣 • 主要目的是提供缺氧危險作業場所足夠之氧氣。 • 使空氣中含氧量>18%,以不形成富氧狀態(>23.5%)或不形成缺氧狀態(<18%)。 • 稀釋、降低空氣中危害氣體濃度,使有害物濃度低於容許濃度標準、危險物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百分之三十以下。 • 以局部排氣方式,有效排除危害氣體。

  11. 通風換氣之要領 1.避免於人孔開口附近換氣。 2.以延長管將新鮮空氣送至局限空間內部,使新鮮空氣形成氣流,將窒息性氣體、 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等排出。 3.避免換氣死角,或比重大之有害物之蒸氣或氣體積存於底部而導致災害。

  12. 漏電斷路器 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其他臨時用電設備,除設總開關外,應於各分路設置適合其規格,具高敏感度,能確實動作之電流型漏電斷路器(額定動作電流不超過50mA、最大動作時間不超過0.1秒), 且裝於防風雨型開關箱內。

  13. 含氧量低於以下數值時產生之危害: 1.低於16%,呼吸、脈搏增加,頭疼、噁心。 2.低於12%,目眩、噁心、肌力下降,無法支持體重而墜落。 3.低於10%,面色蒼白、意識不明、嘔吐、 嘔吐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4.低於8%,昏倒,7~8分鐘內死亡。 5.低於6%,瞬間昏倒、休克,6分鐘內死亡。 四、作業環境測定 局限空間作業可能之缺氧危害

  14. 優氧及缺氧環境

  15. 作業環境測定 ※進入局限空間作業時,應經常確認作業場所空氣中 氧氣、硫化氫等其他有害物或可燃性氣體蒸氣之濃度, 以確保作業場所通風換氣之有效性。 ※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並記錄。 本事業部規定局限空間作業時 1.轄區 於上午及下午施工前檢測並紀錄一次 (紀錄於工作許可證第三聯正面) 2.施工部門 (承攬商)開始施工後至少每二小時 須檢測紀錄一次 (紀錄於工作許可證第三聯背面) 廠工或轄區人員進入內部檢查或施工 比照承攬商施工實施檢測

  16. 五、作業場所公告與標示 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 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週知:(缺氧症預防規則第十八條) 1.作業之危害性,及須經許可使得進入之警告。 2.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3.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4.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5.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場所。 懸掛「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標示牌於顯而易見之處。

  17. 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公告板(每個塔槽/儲槽/加熱爐/鍋爐/ 裂解爐旁設置一個) 缺氧作業主管證照 加盲隔離圖 工作許可證 - 第三聯 施工人員進出名冊 局限空間 作業檢點表-

  18. 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塔槽)每個人孔處應加塑膠鏈條及懸掛告示牌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塔槽)每個人孔處應加塑膠鏈條及懸掛告示牌

  19. 六、作業監督與監視 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擔任現場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作業 : (現場作業主管職責) 1.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2.監督通風與換氣,濃度測定與確認,以確保作業環境符合規定。 3.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救生索等救援設備或器具及其他防止職業災害的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4.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 5.其他預防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危害之必要措施。

  20. 作業監督與監視 指派一人以上之專職現場監視人員從事下列 監視作業: (人孔監視者職責) 1.瞭解該局限空間作業之危害狀況。 2.隨時掌握許可進入人數及姓名。 3.除非有人接替,於勞工作業期間應堅守在現場外面監視,不得任意離開。 4.警告非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場所。 5.隨時監視作業狀況,並與作業人員維持適當聯繫。 6.發覺有異常時,應採取必要救援等緊急應變措施。

  21. 七、安全衛生設備及防護救援設施 1.通風換氣設備(加熱爐、裂解爐 可將檔板固定全開替代) 2.氧氣及危害物質等氣體之測定儀器。 3.置備空氣呼吸防護具(空氣呼吸器、氧氣救生器、輸氣管面罩) 、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 供勞工確實使用。 4.入內人員須隨身攜帶個人防護警報器(生命呼救器)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22. 呼吸防護具(breathing apparatus) • 局限空間最常發生之危害為缺氧, 再者為高濃度有害物造成之急性危害。 缺氧環境下應使用供氣式空氣呼吸防護具供氣式空氣呼吸防護具 分成自攜式呼吸器及輸氣管面罩二類 一般常準備“自攜式呼吸器”,較少準備“輸氣管面罩”。 • 佩戴自攜式呼吸器(空氣面罩),所背負之空氣瓶需要較大之開口才能方便進出,若人孔直徑小於57.5公分(22”~24”manhole)則應置備正壓式輸氣管面罩。 • 作業環境測定確認氧氣濃度18%以上,則進入作業不需佩戴空氣面罩,但須置備供防護救援。

  23. 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規定 •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十七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對進出各該場所勞工, 應予確認或點名登記。 即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施工人員進出,應予確認或點名 登記。(施工人員進出名冊紀錄人員姓名與時間) •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二十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 確認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 之措施。 即空氣呼吸防護具(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輸氣管面罩) 、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供勞工使用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 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點檢紀錄。

  24. 局限空間作業檢點表檢點 1.局限空間作業前,應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依檢點結果填寫紀錄於作業場所檢點表。 2.對進出該場所施工人員,應予確認或點名登記。 (施工人員進出名冊紀錄人員姓名與時間) 3.供勞工使用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 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檢點紀錄。 ※局限空間作業檢點表 檢點後與工作許可證第三聯放置於施工作業場所公告板

  25. 九、緊急應變及救護 ※發生下列情事,應即停止局限空間作業, 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處所: 1.換氣裝置發生故障,效能降低。 2. 作業場所內部被有害物污染。 3. 防護設備或救援設施失效或警報聲響。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急救人員。 監視人員聯繫救援人員緊急應變時,應即時展開 救援工作或尋求鄰近醫療機構或消防單位支援。 人孔監視者具備急救人員證照兼任救援任務。

  26. 緊急應變所需之器材 滅火器: 動火作業時需要。 急救器材:毯子、急救箱等依可能遭遇之 - -危害而定。 送出裝備:能立即使用之三腳架、吊升設備、 - 救生索、安全帶等。 呼吸防護具:如自攜式空氣呼吸器(SCBA) -或輸氣管式空氣呼吸器、 氧氣救生器。 通風設備: 抽送風機。

  27. 緊急應變應遵守事項 • 絕不進入缺氧危險作業 場所救援(除非必要)。 • 若已有妥善裝置 (如吊升三腳架等), 可以不需進入即可利用 救生索救出罹災者。

  28. 結 語 ※事故預防永遠比應變處理來得重要且優先。 ※局限空間作業時,施工人員及現場作業主管,皆應先明白局限空間的危害及危害防範措施,如通風換氣、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測定、 進入許可程序、緊急應變救援等措施, 以確保檢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若不幸發生災害事故,亦能採取迅速應變急救措施,避免災情擴大,造成嚴重的損失。

  29. 簡 報 結 束 敬 請 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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