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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2 年 12 月. 背 景. 为贯彻落实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 (环发 [2011]19 号),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 《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 和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 (环办 [2011]48 号)。. 全国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实现: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 ;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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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
背 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
全国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 •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 •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总体思路 • 目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风险、保安全”; • 要求: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考核严格; • 抓手:督促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律制度。
督查考核机制 • 环境保护部组织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各省(区、市)卫校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抽查原则 • 对重点省份,至少抽查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非重点省份,至少抽查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对持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 经营许可证制度 识 别标识制度 管理计划制度 申报登记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 应急预案制度 贮存设施 利用处置设施 运行安全要求 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M 1:1 字体为黑体字 底色为醒目的橘黄色
双重身份: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同时也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双重身份: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同时也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不仅要制定和备案应急预案,而且要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仅要制定和备案应急预案,而且要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 标注“*”的应重点核查。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 • 第1条、18条和30条为否决项。 • 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