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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證券市場

第 3 章 證券市場. 本章大綱. 3.1 證券市場的功能與重要性 3.2 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 3.3 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3.4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 3.5 國際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的功能與重要性. 滿足資金的需求 增加資金的投資管道 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 增進社會資金的有效配置. 圖 3-1 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 發行市場. 透過發行市場,可將投資人(資金供給者)的閒置資金移轉到企業或政府部門(資金需求者)身上。 投資銀行或證券承銷商常扮演著協助者的角色. 承銷方式. 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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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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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3章 證券市場

  2. 本章大綱 • 3.1 證券市場的功能與重要性 • 3.2 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 • 3.3 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 3.4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 • 3.5 國際證券市場

  3. 證券市場的功能與重要性 • 滿足資金的需求 • 增加資金的投資管道 • 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 • 增進社會資金的有效配置

  4. 圖3-1 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

  5. 發行市場 • 透過發行市場,可將投資人(資金供給者)的閒置資金移轉到企業或政府部門(資金需求者)身上。 • 投資銀行或證券承銷商常扮演著協助者的角色

  6. 承銷方式 • 包銷 • 確定包銷:指在承銷時,先由發行企業將有價證券直接賣給證券承銷商,再由證券承銷商提供予一般投資人認購 • 餘額包銷:證券承銷商與發行企業在承銷契約中訂定承銷期間屆滿後,如未能全數銷售完畢,其剩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則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 • 發行企業可確定獲得所需的資金數額,同時將證券發行成敗的風險轉由證券承銷商承擔 。 • 代銷 • 證券承銷商於承銷期間屆滿後,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若未能銷售完畢,其剩餘數額得退還給發行企業。 • 承銷商並不承擔證券發行的風險(由發行企業承擔)

  7. 承銷價格的決定 • 競價拍賣 • 採全數競價拍賣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 • 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 • 詢價圈購 • 證券承銷商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雙方均不受圈購單之內容所拘束。 • 議定價格 • 承銷新制已廢除慣用公式、同時取消上市(櫃)後首五日的漲跌幅限制、引進了「安定操作」機制

  8. 配售方式 • 競價拍賣 • 詢價圈購 • 公開申購配售 • 若認購數量超過總發行數量時,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認購者,承銷新制亦規定參與認購的投資人需預繳認購價款 • 部分公開申購配售的比例限制 • 洽商銷售 • 發行企業先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配售,證券承銷商採確定包銷或餘額包銷的方式,洽投資人認購。

  9. 流通市場 • 係指證券發行後,投資人之間相互買賣所形成的市場。 • 分為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及未上市(櫃)的交易市場 。 • 流通市場與發行市場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係 。

  10. 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 集中市場 • 指在證券交易所買賣的市場,由證券商齊聚一堂從事交易,而證券交易所本身不做買賣的活動,更不決定價格,只是提供集中交易的場所。 • 店頭市場 • 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上買賣,而在證券商的營業櫃檯進行交易活動所形成的市場

  11. 圖3-2 台灣證券市場的整體結構與參與者所扮演的角色

  12. 主管機關與交易市場管理機構 • 主管機關 • 台灣金融監理制度已正式邁向一元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為證券、銀行、保險等事業的主管機關。 • 交易市場管理機構 • 提供集中交易場所的管理機構有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台灣期貨交易所 • 提供店頭交易場所的管理機構則為櫃檯買賣中心

  13. 證券商 • 證券商經營的業務主要包括承銷、經紀與自營;若同時經營此三種業務,我們稱之為「綜合證券商」。 • 證券商在證券發行市場及流通市場均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 為了擴大證券商的業務範圍,金管會已開放證券商可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俗稱代客操作業務)及財富管理業務。

  14. 期貨商 • 期貨商主要包括經紀業務及自營業務。 • 期貨交易輔助人 • 期貨顧問事業 • 期貨經理事業

  15. 投信公司 • 共同基金及代客操作業務就是投信公司的主要業務內容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的比較

  16. 投顧公司 • 業務內容包括接受投資人的委任,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或發行有關證券投資之出版品、舉辦有關證券投資之講習等顧問業務。2000年開放代客操作業務之後,投顧公司亦可承作代客操作業務。 • 2004年通過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亦允許投信公司及投顧公司擔任境外基金的總代理人,同時開放投顧公司與投信公司相互兼營彼此的業務 ,使投顧公司與投信公司的競爭更為激烈

  17. 信託業 • 在台灣從事信託業務的機構多為銀行的信託部門 • 隨著1996年1月「信託法」及2000年7月「信託業法」的公佈實施,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與信託商品愈來愈多樣化 • 金錢信託(如代客操作業務 、特定金錢信託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共同信託基金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如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租賃權信託、地上權信託、專利權信託、著作權信託等。

  18. 證券金融公司 • 提供證券的信用交易,即融資、融券業務。 • 除了證券金融公司外,證券商亦可自行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 設立信用交易的目的在於活絡交易市場,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19. 集保結算所 • 集保制度 • 主要目的在使整個證券市場,不論投資人、證券商甚至台灣證券交易所,都能在每次的買賣交易中,減輕其點數股票的繁雜工作和搬運股票的風險,進而防止變造、偽造及瑕疵股票的流通,促進交易的安全。 • 目前在台灣負責證券集保業務的機構為「台灣集保結算所」。

  20. 信用評等機構 • 針對發行機構本身或其發行的債務證券,進行償債能力的評比,評等愈高代表發行機構或其債務證券的償債能力愈強,發生違約(無法償還其債務)的機率愈小。 表3-4 信用評等機構的評等代號

  21. 國際證券市場 • 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 • 法規限制逐步解除 • 電子交易日漸盛行 • 跨國交易所的合作 • 證券、銀行與保險之間的藩籬逐漸解除 • 金融創新 • 日益重視證券投資人的權益

  22. 國際股市 • 美國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股市。美國以外,則以日本市場最大,其規模甚至超過整個歐洲市場(不包括倫敦)

  23. 美國股市 • 美國境內主要的證券交易所有紐約證券交易所 (NYSE) 、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以及Nasdaq(後兩者已經合併)。 • 較知名的股價指數 • 以30支傳統績優股組成的道瓊工業指數(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 500家各產業具代表性的領導公司所組成的S&P500股價指數 • 代表美國科技類股表現的Nasdaq綜合指數,與台灣股市的連動性最高(見圖3-3)

  24. 圖3-3 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與Nasdaq綜合指數的關係(2001/1~2005/12)

  25. 亞洲股市 • 日本股市 • 東京證券交易所(TSE)是日本最大的證券交易所 • TSE有第一部市場、第二部市場 及1999年11月開闢的新興企業市場(Mothers) • 在TSE的股價指數中,以1969年所編製的東京證指數TOPIX)最為著名。

  26. 韓國股市 • 韓國政府積極推動韓國證券交易所(KSE)、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韓國期貨交易所(Korean Futures Exchange,KOFEX)的合併,並於2005年1月19日成立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並設有股票市場分部、Kosdaq市場分部、期貨市場分部及市場監管分部等部門。 • 最知名的股價指數為韓國綜合股價指數(KOSPI)

  27. 中國大陸股市 • 主要的全國性交易市場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 • 主要有股票、封閉型基金、ETF、國債(即政府公債)、企業債券(即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企業債(即可轉換公司債)、債券回購交易(即附買回交易)等金融工具供投資人交易。 • 中國大陸的上市股票,分為A股、B股、H股及G股。 • 股權分置改革計畫 • 將過去大股東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使企業所有的股票均可在市場上流通。

  28. 國際債券市場 • 國際債券是指企業或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大多數主要銷售地點為借款人國家以外之地區,銷售對象以國際投資人為主。 • 外國債券是指借款人在某國銷售以該國貨幣計價的債券,如美國的洋基債券、日本的武士債券。 • 歐洲債券是指在某國發行以非該國貨幣計價的債券。 • 在國際債券市場中,以歐洲債券最受重視,發展也極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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