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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 - 争议处理 、 风险防范

《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 系列专题研讨. 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 - 争议处理 、 风险防范. 主 讲:俞 敏 律师. 主 办 方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管理中心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俞 敏 律师 电话:021- 53015070 手机: 13331857912 邮箱: yuminlawyer@ sohu .com 地址:中山南一路1065号2602室. 一、经济危机下现代企业面临的问题. 1 、订单、收入减少 2 、劳动力成本增加 收入 - 成本 = 利润? 3 、利润减少,破产、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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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 - 争议处理 、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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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 系列专题研讨 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争议处理、风险防范 主 讲:俞 敏 律师 主 办 方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管理中心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2. 俞 敏 律师 • 电话:021- 53015070 • 手机: 13331857912 • 邮箱: yuminlawyer@sohu.com • 地址:中山南一路1065号2602室

  3. 一、经济危机下现代企业面临的问题 • 1、订单、收入减少 • 2、劳动力成本增加 • 收入-成本=利润? • 3、利润减少,破产、关门 • 上半年6.7万关门 • 温州、珠三角等大批企业倒闭消息不断 • 外资突然撤离 • 郎咸平预计 50%要倒闭 • 不裁员、不减薪 可能吗?

  4. 二、企业控制成本的主要方式 • 一、调岗、降薪 • 二、裁员 • 1、协商解除 • 2、劳动者单方解除 •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4、法定裁员: • 劳部发[1994]447号 •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 1、破产重整 • 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5. 三、关于企业调岗、降薪的常见误区 • 1、单方无理作出 • 2、单方出制度规定降薪 • 3、合同约定调岗、调薪 • 建议:签订变更协议

  6. 四、协商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同意。 注:1、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 2、要书面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 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签署协议避免不良后果 双倍补偿金、 双倍工资、 加班工资等 协议要点: 1、解除日期 2、补偿金额 3、无其他争议

  7. 五、关于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 (单位无过错) 1、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理由;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无需单位批准。 3、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提前3日通知即 可,没有书面形式的要求。 注:30内属合同期 建议:要求提交书面,固定意思。

  8.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过错)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 提示注意 • 因为效益可能下滑,单位不想裁的员工自己提出自己裁单位。如果有上述理由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10. 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过错)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录用条件”是什么? 2、要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解除时间 劳动部《复函》明确:“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录用条件、证明、考核、试用期、举证 不良后果:无理或不当解除,可要求恢复或补偿金。

  11.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焦点:规章制度合法性 履行告知义务 有明确的规定 违纪行为的严重性 举证责任

  12.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焦点:严重失职行为---岗位职责存在 营私舞弊 重大损害-----标准要确定 举证

  13.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焦点:举证责任 5、 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焦点:劳动者如实说明义务。 单位举证责任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焦点:判刑、免以起诉、免予刑事处分、拘役、缓刑

  1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关于劳动者无过错)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满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醒注意:医疗期的计算

  15.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不能胜任工作 (证据证据) • ◆培训或调整岗位 (培训或调岗记录) • ◆仍不能胜任工作 (证据证明) • 提醒注意:工作考核、举证责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6. 注意要点: 1、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关系至30日后解除。 2、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作,劳动关系立即结束。减少隐患,收集证据,举报,仲裁、诉讼。

  17. 裁员20人以上; 不足20人,但占总人数10%以上 提前30天向工会 或全体职工说明 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形成裁减方案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七、关于用人单位裁员,单方解除合同 1、 裁员情形: (1) 破产重整 (2)经营困难 (3) 企业转产 (4) 技术革新 (5) 经营方式调整

  18. 2、裁员优先留用人员: (1)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裁员后重新招用规定: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9. 八、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提醒:离岗体检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实际上相当于患病期间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保护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

  20. 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4级,合同到期不得终止,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 ◆5-6级,合同到期不得终止,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或退出工作岗位,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劳动者提出终止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7-10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1.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被解除和终止合同,这是基 本原则 ◆三期内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例外 ◆解除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过错性行为,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2. 九、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1、 解除合同的同时出具退工证明 注:不及时的损失 2、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发生日 3、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4、 劳动合同文本保存2年 ※没有保存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3. 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1、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 ☆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 ☆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前30天解除合同的;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24.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算1年;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高收入者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892*3=8676 ☆经济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月工资为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在工作移交的时候支付,逾期支付,要加付50%~100%的赔偿金。

  25. 十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举证责任倒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主要:1、工资发放情况 2、考勤记录 3、合同订立情况 4、规章制度合法性 5、解除合同依据 6、扣减工资依据 7、工作年限

  26. 十二、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正确操作知识的掌握 •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 • 1、合同 • 避免双倍工资、行政处罚 • 2、员工手册 • 奖惩依据 • 3、岗位职责 • 个性化奖惩依据,不胜任、失职 • 二、掌握正确使用规则 • 1、学习常见风险点、以便引起重视 • 订立《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实务操作 • 关于员工招聘、录用、及劳动合同、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 • 关于休假及假期工资剖析、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深度剖析 • 关于服务期、竞业限制的设定及违约金的赔偿 • 关于工伤、工伤待遇及劳务派遣 • 2、咨询专业顾问

  27. 关于君拓 • 君拓律师事务所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特色,尤其在企业用工和维权、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员工培训协议》、《员工保密协议》、《竞业补偿协议》、《离职协议》、工伤赔偿、危机预防、劳动争议处理、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为渣打银行、奥托立夫(中国)、上海杂技团、贺利氏古莎齿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士伯(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建设计(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荷贝克电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鹿岛(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医院等上百家中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8. 谢 谢! 俞 敏 律师 手机: 13331857912 邮箱:yuminlawye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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