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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物流货物保险

第五章 国际物流货物保险. 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保险业务概述 国际货物保险业务 国际物流保险业务基本程序. 学习重点. 重点掌握: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掌握:国际货运保险的策略、国际物流保险业务基本程序。 了解:国际保险的发展、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1. 国际物流的哪些特点决定了国际物流的风险更大? 2. 国际物流中的不可控因素有哪些?与国际保险有什么关系? 3. 大家所熟悉的从事国际物流货物保险的公司有哪些?. 思考?. 保险公司分类. 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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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物流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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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五章 国际物流货物保险

  2. 主要内容 • 国际货物保险业务概述 • 国际货物保险业务 • 国际物流保险业务基本程序

  3. 学习重点 • 重点掌握: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 掌握:国际货运保险的策略、国际物流保险业务基本程序。 • 了解:国际保险的发展、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4. 1.国际物流的哪些特点决定了国际物流的风险更大?1.国际物流的哪些特点决定了国际物流的风险更大? 2.国际物流中的不可控因素有哪些?与国际保险有什么关系? 3.大家所熟悉的从事国际物流货物保险的公司有哪些? 思考?

  5. 保险公司分类 • 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 第一类是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这三家保险公司在国内开展货运险业务时间长,经验丰富,承保及理赔能力都比较强; • 第二类是国外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以美亚保险、友邦保险等为代表,外资保险公司大多刚刚在中国开展货运险业务,但是有长期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操作经验,实力雄厚,服务优越; • 第三类是保险中介机构,主要是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公司。这类公司在中国数量最多,竞争也很激烈,在市场的选择下,实力一般的都被淘汰了,余下的中介公司大都很重视保单的核保操作及理赔能力,重视为客户提供灵活优质的服务,业务量也在不断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6. 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 • 国际保险的发展 • 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 • 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 • 国际货运保险策略

  7. 一、国际保险的发展 • 国际保险: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科学测算,起组合分散、转嫁经济风险作用的一种新机制。 • 国际保险业市场显著特征:保险技术、承担能力的局限和市场相对过剩、饱和。 • 保险业特征:特殊性、具体性、合作性、完整性 • 国际保险与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紧密关系

  8. 二、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 • 保险:一种补偿性的契约行为,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 国际物流中“风险”和“损失”有特定的含义。

  9. 二、可保风险和可保利益-风险 • 定义: 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 分类: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可保风险) 投机风险:既可能遭受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

  10. 二、可保风险和可保利益-风险 • 何谓可保风险? 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不可投机性 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 必须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 必须是意外的 大量标的均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条 件

  11. 二、可保风险和可保利益 • 何谓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为法律所认可的经济利益,并可作为投保的一种法定的权利 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益;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没有资格凭保险单据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比如: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本身价值、运费、保险费、预期利润、卖方利益、佣金等都可以投保。

  12. 可保利益游离性(补充) • 财产,尤其海洋运输货物的可保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呈游移性 • 可保利益的游移性,最具典型地表现在海上保险的一些险种中,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该险种中的标的物可以频繁易手,其可保利益的游移性非常突出。通过某种形式的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实现转移,可保利益也就发生了转移。从而体现其游移的特征。 • 如果保险单与其它单证不是处于分离的状态,例如以CIF条件成交的货物,其单证就包括海运提单、信用证、货物发票、保险单等,持单人有权通过对包括保险单在内单证的背书,将可保利益转移给另一个持单人,即所谓的“后手”。 • 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保险单与其他单证处于分离的状态,例如以FOB条件成交、由进口商自行投保的货物,保险单的背书转让要以可保利益为前提。就是说,进口商在未持有海运提单、未获得真实的可保利益的情况下,先投保是可以的,但保险单却不得背书转让。

  13. 三、国际物流保险的作用 • 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将不确定行的风险转化为确定的费用开支(保险费) • 有助于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顺利开展 • 可以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保费是非贸易外汇收入 • 有利于防灾防损的开展:减少国际物流成本、提高国际物流效率的有效途径

  14. 四、国际货运保险的策略 • 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 1.险别选择五要素: ①货物种类、性质和特点 ②包装情况 ③运输情况 ④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 ⑤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15. 四、国际货运保险的策略 • 2.何时选用一切险: ①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 ②适合遭受损失可能性较大的货物选择 • 3.基本险与附加险灵活使用: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加以考虑 • 4.防险比保险更重要:预防风险意识,比如集装箱选择、提单选择(船东提单)

  16. 第二节 国际货物保险业务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 陆路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 邮包险

  17.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 海上风险: 定义: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接地方所发生的风险。 类别:一般海上风险+外来风险。

  18.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一般海上风险 ①自然灾害:自然界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②意外事故:不能预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火灾、爆炸等。

  19. 一、海运货物保险 • 外来风险:海上风险以外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①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钩损、锈损等。 ②特殊外来风险:战争、敌对行为、罢工、进口国拒绝进口或没收、拒绝提货等。

  20. 一、海运货物保险-海损和费用 • 海上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 损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21.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全部灭失,或损坏后不能复原,或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仍无音讯。 2.推定全损:被保险的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花费的费用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2. 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23. 推定全损 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24.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载货船舶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共同安全,船方为解除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采取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25. 共同海损成立条件: ①载货船舶确实遭遇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风险,载货船舶处于危难之中。 ②共同海损牺牲是自愿和有意识的行动造成。 ③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合理。 ④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支出的目的仅限于为保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 ⑤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

  26. 单独海损 定义: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种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的损失。 例如载货船舶航行中遇到狂风巨浪,海水入舱造成部分货物受损。 特点: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27. 案例思考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

  28.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 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29.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商品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商品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案例分析 ﹛﹜

  30.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案例分析 ﹛﹜

  31. (3)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3)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32. 海上费用 • 定义: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些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 • 分类: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33. 施救费用 • 又称单独海损费用; • 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

  34.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赔偿的条件如下(补充) • 第一,施救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 第二,施救费用必须是为防止或减少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 第三,施救费用是因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佣人采取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 第四,施救费用的赔偿,并不考虑措施是否成功。

  35. 救助费用 • 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依据国际法律,被救方向救助的第三者支付的报酬。 • 保险人在赔付时,必须要求救助成功 • “无效果——无报酬”。

  36. 对救助费用的规定(补充) • 险人赔偿救助费用的首要条件是,救助工作必须是为了避免承保风险引起的损失; • 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限度是:以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救助费用与保险标的本身损失的赔偿相加,不得超过一个保险金额。 •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全损,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对于救助费用就不再赔偿了。

  37. 一、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 基本险别: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38. 平安险 • 定义:FPA(Free Particular Average),意指不负责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部分损失) • 范围:①货物发生自然灾害遭遇的全损; ②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货物遭遇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适用: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39. 水渍险 • 定义:W.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意为包括单独海损 • 范围:①平安险的内容;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40. 一切险(All Risks) • 范围:①水渍险和平安险的内容; ②货运途中由于一切外来原因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价值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41. 附加险 • 要求: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基本险基础上加保。 • 分类: 一般附加险: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特别附加险:不包含在基本险中 特殊附加险:不包含在任何基本险中

  42. ★一般附加险:11种,即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一般附加险:11种,即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6种,即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特殊附加险:2种,即战争险、罢工险。

  43. ★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以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

  44. 英国保险协会 • 英国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世界有2/3的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经多次补充和修订,现在使用的新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旧的条款相比,无论在名称与条款的结构上都有很大变化。

  45.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P203) 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6、恶意损害险条款。

  46.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基本险 附加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 陆运一切险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4.邮包保险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47. 二、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 陆运险:水渍险 • 陆运一切险:一切险 • 索赔时效:最多2年 • 责任起止采用“仓到仓”责任条款 • 航空运输险:水渍险 • 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险+货物由于偷袭、短少等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保险责任采用“仓至仓”条款。

  48. 航空运输“仓至仓”条款: • 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 • 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49. 邮政包裹保险: 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和外来原因造成损失。 • 邮包险: ①货物发生自然灾害; ②运输工具发生意外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救助产生的合理费用。 • 邮包一切险:邮包险+货物因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0. 第三节 国际货物保险程序 • 选择投保险别 • 确定保险金额 • 计算保险费 • 填写投保单 • 支付保险费,取得保单 •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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