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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类型介绍. 国际合作局 外事计划处 2006 年 9 月 成都. 报告内容. 一、项目类型 二、几类问题. 一、项目类型介绍. 既有以人员往来为主的 一般合作交流项目 ,又有注重实质性合作、强调原始创新的 合作研究类项目 ,构成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 合作交流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在华召开国际会议项目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 合作研究项目: “ 两个基地 ” 专项 NSFC/RGC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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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类型介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类型介绍 国际合作局 外事计划处 2006年9月 成都
报告内容 一、项目类型 二、几类问题
一、项目类型介绍 既有以人员往来为主的一般合作交流项目,又有注重实质性合作、强调原始创新的合作研究类项目,构成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
合作交流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在华召开国际会议项目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 合作研究项目: “两个基地”专项 NSFC/RGC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中德中心项目:综合性 中德科学促进中心项目---促进中德两国大学、科研机构间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科学作与交流。
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属合作交流类项目。 • 是国内外科学家开展联合研究的基本形式。双方科学家根据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和学术上的共同兴趣,达成合作协议,签署合作协议书(涉及选题、计划、经费、知识产权等事宜),通过互访交流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资助内容:我方国际旅费、对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资助内容:我方国际旅费、对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 资助强度:视出访/来访的次数和停留期限而定,一般万元以下 • 申请方式:网上填报。 • 征集项目---合作局;非征集项目---科学部
所附材料: 合作协议书、出访邀请信、来华确认函; 协议项目:个人简历,含近期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目录(最多六篇); 非协议项目:国外生活费资助证明。
2、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 属交流类项目。 • 利于了解把握学科前沿、学术成果展示、建立合作机遇、深化原有合作;政治/经济效益; • 资助范围: 重要的全球性、区域性国际会议; 重要的系列性学术会议; 与科学基金的优先资助领域、新兴热点学科紧密相关的国际会议;
资助内容:补助会议启动费----筹备会、资料印刷等前期费用;和/或:补助会议费----国外特邀报告者、会议文集出版、青年学者补助等。资助内容:补助会议启动费----筹备会、资料印刷等前期费用;和/或:补助会议费----国外特邀报告者、会议文集出版、青年学者补助等。 • 资助强度:数万元。 • 申请渠道:网上填报。 征集项目(双/多边专题研讨会)----合作局 非征集项目----科学部 • 优先资助在华学术讲习班:国外知名学者授课、青年学者和学生参加。
3、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 • 属合作交流类项目。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引才引智的途径。 • 资助对象:身居海外的中国籍、获博士学位、有突出成就、落实国内接待单位的留学人员。 • 资助内容:接待费。 • 资助强度:一般为万元以下。 • 申请渠道:由国内基地向科学部提出申请
“两个基地”专项 • 属研究类项目。国内外分别有研究基地。 • 申报要求: 留学人员在海外研究机构有相对稳定的职位、突出的学术造诣和成就;留学人员一年内累计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国内合作单位具备开展合作研究的条件。
资助内容:接待费和研究经费; • 资助强度:当年度面上项目的平均强度,分三年拨款; • 申请渠道:由国内基地向科学部提出申请; • 所附材料: 证明留学人员学术水平的材料; 回国工作计划; 回国确认函。
4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 • 属合作交流类项目。 •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合作交流的层次,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作用。 • 资助对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 • 资助类型:1.国际合作研究(包括吸引国外优秀科学家长期在实验室工作);2.在华召开国际会议; 3.留学人员短期工作讲学。
资助内容:接待费、会议费; • 倾斜政策:a、不要求申请者须有在研科学基金年项目;b、对评估结果为“A”的重点实验室,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以下的经费。 • 申请渠道:国际合作局
5、NSFC-RGC联合科研基金 • 属研究类项目。密切内地、香港科学家的合作,促进“一国两制”的贯彻实施。注重发挥内地、香港两地的特色. • 每年总经费:500万人民币+1000万港币
竞争激烈:每年资助15项左右。2005年有效申请200余项,批准17项,批准率约8%;竞争激烈:每年资助15项左右。2005年有效申请200余项,批准17项,批准率约8%; • 资助内容:研究经费; • 资助强度:与当年度面上项目强度相当。
6、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属研究类项目,2001年设立。 • 目的在于有效吸纳境外研究资源、提升合作层次和规模、加强合作的实质性、催生原始创新成果。
立项范围: 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 结合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 我国科学家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 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我委与国外对口协议单位组织的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
资助内容:研究经费为主、交流经费为辅; • 资助强度:100万元左右; • 申请渠道:科学部。
7、中德科学促进中心项目 • 属综合类项目,包括合作交流与研究类。 • 2000年10正式启用。 • 经费来源: NSFC和DFG每年各投入1000万人民币 • 决策机构:中德中心联委会
资助范围: 1)中德科学家在战略领域的合作研究; 2)共同编著的文献和研究成果的出版; 3)中德双边研讨会; 4)中德联合研究小组或实验室; 5)合作研究特需小型设备 ; 6)中心联合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关于几个常见问题的说明 1、申报方式: 网上在线填写提交+1份盖章纸质版 2、角色权限: 依托项目主持人--分配、确认 科研处人员--分配(Lab)、确认 3、材料准备: 各类函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中两个 公章
4、申请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条件: 1) 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学生不能申请; 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专项基金的申请人需是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3) 应有利于在研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4) 研究内容对外不属于保密范围。
5、不能作为申请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依托: 小额探索项目、主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6、基金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仍可申请的项目: 在华会议、尚未完成的多年期合作研究项目。 7、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数量是否有限制? 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只能承担或参加一项在研;余者无限制。
8、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申请书应该报送到那个部门?何时提交?8、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申请书应该报送到那个部门?何时提交? ①在基金委网站上公开征集的协议类项目规定截止日期前网上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版申请书到国际合作局相地区处; ②其它项目至少提前三个月前网上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版申请书到相关科学部。
政策咨询:010--62327001 • 网上申请技术咨询:010--62317474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