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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 一 ) 公民和国籍 ( 二 )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 三 ) 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二、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 ( 一 )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 二 )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 三 )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 四 )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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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 (一)公民和国籍 •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 (三)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 二、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 •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 (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一、平等权 • (一)平等权的含义 • (二)平等权的内容 • (三)公民的平等权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公民的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 1.含义 (1)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2.表现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3)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原则 是同违法侵权和腐败斗争的法律武器 3.重要性 1)平等不是平均 2)指的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平等,靠经济教育等手段来解决, 3)平等是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是立法的平等。 4.注意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生而平等(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right.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差别对待,任何人无法外特权,现实中问题很多。对于平等权的保护,目前我国尚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城乡“同命不同价”的论争 • 【基本案情】2005年12月15日凌晨的一场车祸,让年仅14岁的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女生何源和另外两个同伴离开了人世。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压在了下面,三轮车上的何源和两个好朋友被当场压死。然而,城镇户口的何源的两名女同学家人得到20万元赔偿, 让何源父母感到意外的是,当他们就对女儿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时,对方竟表示,按规定的条款,只能给他们死亡赔偿金5、07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费用,顶多赔偿5、8万余元。高法《解释》的规定,何源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赔偿的标准是2004年度的重庆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他孩子是城市居民,应基于重庆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按此,车辆所属的铺金公司的说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二、政治权利 •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二)政治自由 • 1、言论自由 • 2、出版自由 • 3、结社自由 •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概念 2、资格
(二)政治自由 • 1、言论自由 • 2、出版自由 • 3、结社自由 •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宁夏吴忠市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 • 2007年从兰州大学文学院毕业、现供职于甘肃省图书馆的王鹏11月23日被宁夏吴忠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吴忠市看守所,原因是王鹏怀疑大学期间“不学无术”的同班同学马晶晶,毕业后在共有488人报名角逐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的一个公务员岗位中,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考”中。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 在媒体的密集关注下,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
三、宗教信仰自由 • 《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自由在我国法律上的含义是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四、监督权 • 《宪法》第41条第l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女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 • 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这个税务分局,负责征收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的税款。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税务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税、违法退税等。光人为调税一项,每月少收税款几千万。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五、人身自由 • (一)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1、公民的姓名权 • 2、公民的肖像权 • 3、公民的名誉权 • 4、公民的荣誉权 • (三)住宅不受侵犯 •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惹争议(图) • 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2010年07月18日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延安黄碟案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
六、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六、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 (一)财产权 • 1、概念 • 财产权是指具有一定物质财产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无体财产权、债权、水利权、改造使用权、矿业权等。
(二)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1、概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称为“社会权”是人权发展到20世纪后增加的主要内容。 • 一般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 • 2、含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三)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 1、含义: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 2、特征: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密切相关的,休息权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
第十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1、含义: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 2、表现: • (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 • (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 (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五)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1、含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不甘落后 教育的义务。 • 2、权利和义务的理由: • 第一,公民接受教育是整个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 • 第二,公民接受教育是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 • 3、主要内容: • (1)幼儿教育; (2)义务教育; (3)职业技术教育; • (4)高等教育; (5)出国留学; (6)成人教育; (7)特殊教育; (8)扫盲教育。
宪法 春蕾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工程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六)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基本要求:思想自由以及精神自由,意志自由,观点自由,见解自由;大学自治;知识产权的保护;物质保证和精神鼓励。
一起名誉权诉讼的宪法分析 作家李某写了一长篇历史小说,书中描写了一位电影演员极富传奇经历的一生。但不久该作家就被一位自称是电影演员赵某的继承人告上了法庭,起诉的理由是书中对主人公的描写,其实是对赵某一生的影射,与赵某一生的经历极为相似,且其中有些部分的描写歪曲了事实,并认为这些歪曲与编造的事实对赵某的人格造成了侮辱,使其人格和名誉受到了损害,要求对该作家所写之书的出版发行加以禁止,并赔偿对赵某家人的精神损害。 本案中涉及到的一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艺术创作自由,另一个则是公民的人格权,是两种权利的冲突与对抗。作家李某就享有宪法所规定的这种艺术创作自由的权利。。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七)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 1、概念: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了损害或侵犯,有权要求予以补救、恢复或对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 • 2、基本内容: • (1)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含诉讼权)。 • (2)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3)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四、特定人的权利 • (一)保障妇女的权利 • (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 (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 (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 (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五、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