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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固定污染源許可文件送審重點說明. 簡報人:嚴志偉 計畫經理.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三、許 可申請文件送審查重點. 固定污染源許可文件送審重點說明. 簡報大綱. 一、 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換發或補發. 許可證因毀損、滅失或登載基本資料異動者 ( 基本資料包含:負責人異動 、 公司組織合併或更換公司名稱 ). 申請時機. 應於事實發生後 60 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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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固定污染源許可文件送審重點說明 簡報人:嚴志偉 計畫經理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查重點 固定污染源許可文件送審重點說明 簡報大綱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換發或補發 • 許可證因毀損、滅失或登載基本資料異動者(基本資料包含:負責人異動、公司組織合併或更換公司名稱) 申請時機 • 應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新設設置 • 指定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之新設立固定污染源 變更 • 達「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者 申請時機 • 應於事實發生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及連同技師簽證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操作許可證 • 指定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之新設立固定污染源 • 推估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得不重新進行檢測 申請時機 • 應於取得設置許可證後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及連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及試車計畫書等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操作異動第一款 • 製程、設施或操作條件異動,且未涉及變更者 申請時機 • 應於異動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及連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差異說明書、異動所需之工程期程及試車計畫書等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操作異動第二款 • 改用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拆除或停止使用產生污染之設施、增設防治設施或提升防制效率者 申請時機 • 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及連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差異說明書、空氣污染減量措施或控制設備等
一、許可申請時機及應檢附文件 申請項目 展延 • 許可證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 申請時機 • 應於屆滿前3~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以網路傳輸方式及連同展延專用之表AP-Z、1年內檢測報告核備函及最近3~5年原(燃)物料及產品實際使用量等文件提出申請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文件填寫原則 行政資料與證明文件: • 文件填寫之工廠名稱、地址、負責人等資料應與證明文件一致。 • 證明文件包含有: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或聯絡人身分證影印本等;若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管同意設置書函」例如:屠宰場、臨時性工地型預拌混凝土廠..等。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文件填寫原則 技師簽證保證書: • 技師基本資料應與檢附證件一致。 • 應檢附文件:簽證委託書、技師執業證號、技師親自撰寫之技師簽證工作底稿、簽證現場查核照片。 • 所送文件應至少一本為簽證正本,每一本均逐頁編碼(含附件)。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文件填寫原則 一致性: • 提送書面文件應與網路傳輸資料相同。 • 各申請表格間之數據及計量單位應一致。 • 資料代碼應採用「固定空氣污染管理資訊系統代碼表」。 • 代碼下載位置: • http://ernet.estc.tw/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文件填寫原則 合理性: • 污染排放應與使用原(燃)物料及產品有關聯性。 • 申請最大年許可用量應考量年運轉率。 • 應實施EIA者,應檢附審查通過之環說書、環評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 • 應符合特定管制標準中相關管制規定,例如:半導體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PU合成皮業 、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等。 • 計算方式應符合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 • 新設污染源排放管道高度應符合8D/2D。
二、許可申請文件填寫原則 文件填寫原則 完整性: • 應確實填報完整製程及廢氣流向並與現場實際現況相符。 • 現場實際操作條件、控制儀表與紀錄方式應與申請文件相同。 • 完整申報製程內使用之所有原(燃)物料及產量,若申報產品單位與空污費申報單位不同需檢附換算常數。 • 使用含有機溶劑之原料或印刷、塗佈、塗裝作業時,應提報稀釋或清洗用途之溶劑。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1.製程流程與現場符合情形規定 • 全廠有排放空氣污染物之虞的污染源皆須納入許可申請列管(完整製造流程不宜拆開不同張許可證申請),例如:品管室清洗或實驗研發等操作單位。 • 2.污染源規格填寫原則 • 例如: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3.污染源操作型態規定 • 污染源操作型態及集氣設備,均不相同或分布於不同樓層者,不得核定於同一作業區。 • 堆置場作業程序或混凝土拌合程序,應說明逸散排放採取之防制措施。 • 因防制設備衍生之污染源及污染物等應納入許可申請內。 • 例如:沸石回收系統後端接續之廢溶劑緩衝槽、廢溶劑儲槽 • 洗滌塔後端接續之DMF粗液儲槽。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4.污染排放規定 • 不符合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採加嚴標準者,其排放濃度/排放標準之單位應以g/s表示。 • 處理VOCs之洗滌塔,應填報表AP-W並計算其VOCs逸散量。 • 依申請之原(燃)物料使用量或產量推估其排放量 • 採用試車或最近一次之檢測報告推估其排放量。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5.防制設備操作參數與現場符合情形 • 操作參數規定以實際最佳操作參數為原則,並應配合相關監測儀表記錄,而非單以設備設計參數為依據。 • 例如: • 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及操作範圍應具現場可查核性。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6.防制設備監測儀表設置位置 • 破壞性燃燒處理設備之溫度監測位置,應為燃燒處理位置而非進氣端。 • 洗滌塔pH值監測位置,應為洗滌液處理廢氣後之出口端而非進流端。 • 冷凝設備溫度監測位置,應為冷凝劑出口溫度而非入口溫度。 • 相關監測儀表應定期實施校正。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7.防制設備效率認定原則 • 試車檢測時一併進行防制設備削減率驗證作業。 • 活性碳更換量(頻率)計算: • 應檢附VOCs活性碳吸附能力證明 • 或以環保署公告之置換量進行計算(每公斤活性碳置換0.2公斤VOCs)計算。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8.污染源、防制設備及排放管道標示編號規定 • 對應公私場所平面配置圖說並於各污染源、防制設備及排放管道等設備上明顯標示編號,以利各單位查核。 • 9.污染源監測儀錶設置規定 • 燃料油儲槽應設置液位表。 • 燃油鍋爐應設置油表(進油處)、水表、蒸氣壓力表等。 • 油表應定期實施校正。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10.試車計畫書填報原則及現場檢測規定 • 應完整登載試車步驟或程序及達到申請最大產能操作條件所需日數等說明。 • 檢測計畫應涵蓋完整製程生產,若試車檢測涵蓋無操作運轉期間,該檢測期間數據為非有效數據。 • 例如:工廠午休期間,污染源無操作運轉,採樣檢測於該時段執行時,造成低估排放量。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11.採樣設施規範 • 採樣孔設置位置須符合上、下游距擾流區距離(8D/2D)之採樣設施規範,若不符應檢附(1.5D/0.5D)之核備函。 • 防制設備前端及後段之採樣設施核備作業,請同時合併提出申請。 • 所有採樣平台長度應完全圍繞煙囪同一截面之全部採樣孔,煙囪外徑20公分以上即適用本規定。 • 煙囪外徑1公尺以上者,應自煙囪外徑向外延伸設置1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且採樣平台必須設於採樣孔軸向位置。 • 無設置採樣平台者,請檢附人員安全站立即可採樣之證明。 • 設置採樣平台者,請於申請許可時請檢附荷重證明。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12.防制設備前端採樣設施規範 • 防制設備前設置採樣設施得避開管道彎曲、收縮或放大交接處,且不受(8D/2D)、 (1.5D/0.5D)或採樣孔內徑10公分之限制,惟平時應以盲板密封。 • 13.粉粒狀物料堆置場防制設施規範 • 平面配置圖需標示污染防制設施,如:自動灑水設施、洗車台位置及數量…等。 • 粒狀污染物逸散之相關防制設施應正常運作。 • 設置防塵網、阻隔牆、防塵布、噴灑化學穩定劑、自動灑水設備者,應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
三、許可申請文件送審重點 送審重點 • 14.廢氣收集系統及一般排氣管道排放規定 • 廢氣收集方式申報為密閉者,包括管線及連接裝置不得與大氣接觸。 • 排放管道之雨水排放閥於正常操作時不可開啟。 • 排放管道或廢氣收集管線不可明顯繡蝕、變形或有水滲出。 • 烘乾機台之熱排氣或作業環境空調換氣之排放管道,倘有明顯異味排放,則須將該污染源納入申報列管並於每年執行排放管道檢測作業。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