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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文化部 文創相關補助計畫介紹. 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文化部 文創相關補助計畫.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簡介. 文創產業跨界創新亮點計畫. 文創產業補助計畫.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聚落、育成、參展補助. 文化部 102 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鼔勵優秀人才投入台灣文創產業 --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年滿十八歲 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且 尚未以營利為目的 ,辦理相關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或 二位以上國民共同組成之團體 ,皆可撰寫「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提出申請。. 申請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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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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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文化部 文創相關補助計畫介紹 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2. 文化部 文創相關補助計畫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簡介 文創產業跨界創新亮點計畫 文創產業補助計畫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聚落、育成、參展補助

  3. 文化部 102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4. 鼔勵優秀人才投入台灣文創產業--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鼔勵優秀人才投入台灣文創產業--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年滿十八歲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且尚未以營利為目的,辦理相關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二位以上國民共同組成之團體,皆可撰寫「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提出申請。 申請 資格 •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補助計畫作業要點」若內容有異,以文化部最新公告為準。 • 獎助名額依每年預算及實際申請案件之審查情形而訂。

  5. 計畫內容與評選重點 創業計畫書內容 • 創業企業名稱、目標、實施策略及方法、計畫限制條件及解決構想。 • 創業企業之短、中、長期(至少3年)發展方向、策略、商品樣態及特色、市場定位、商業模式、資金來源及創業可行性說明等。 • 欲創設公司之基本描述(含公司名稱、資本額、欲創企業成員資源配置及資歷說明。 • 經費預算。 • 預期效益(執行本計畫之預估獲利或營業額、跨業別/跨領域之參與程度、其它) • 其他相關有助於評審之資料。

  6. 獎勵補助內容 第一階段:30萬 1. 初審通過之申請者,可獲得專業諮詢顧問團隊之輔導,針對創業計畫書之可執行性內容進行調整修正後繼續投件參與決審。 2.決審以書面及召開評審委員會議審查為原則;決審通過者,須依所提計畫書落實執行 ,且順利完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者,可獲得新臺幣30萬元創業獎金。 第二階段:20萬 於規定期限辦理期中審查(成果報告、實地訪視、期中簡報),通過審查後,可獲新臺幣20萬元獎金。 進駐育成中心 1.決審通過者,並進駐文化部所補助之育成中心者,每個月可獲得新臺幣3千元補助,為期12個月。 2.於每季檢附公司營運成果報告、企業營運所需,如水、電、器材設備等等單據影本及收據等函送文化部,經審核無誤後撥付之。

  7. 注意事項 1.每人限申請一案。 2.申請人必須是未來新創設公司之負責人,不得更改。 3.申請創業圓夢計畫一經決審通過,必須於名單公告後45天內繳交公司設立之佐證資料;所設立之公司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4.關於決審通過者後續進駐育成中心的補助資格,由文化部另訂之。 5.需詳閱文化部文創創業圓夢計畫作業要點(以文化部最新公告為準)。 6.收受之申請資料若有缺件或填寫資料不齊備,將視同資格審查不通過,喪失資格。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通過評選,均不予退件。 7. 申請者未創業之切結書。 8. 代表工作團隊申請,則需出具團隊成員授權同意書。

  8. 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文創產業補助計畫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文創產業補助計畫

  9. 文創產業補助計畫

  10. 文創產業補助計畫內容摘要 提昇文化產業整體競爭力 審查管考 補助/管考 技審/決審 • 具備掌握文化內容核心價值之創意創新研發能量與關鍵技術,並對市場需求有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臺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商品化及產業化效益之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 資本額應至少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且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臺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 資本額至少應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研發生產組 市場拓展 品牌行銷 申請組別 •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商品樣態 補助對象 • 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補助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以及參與「文創產業媒合計畫」之單位,由文建會輔導提出申請;原則毎年度辦理2次

  11. 文創補助計畫審查項目及比重

  12. 文創產業補助計畫補助金額 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行政管理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各申請類別通過決審獲核定補助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款上限如下表: • 以上補助上限及相關規範依文化部公告之作業要點為準

  13. 文創產業創新跨界亮點補助計畫

  14. 補助重點原則 文化內容產出 高附加價值 B類 文創 具體可行性之行銷規劃與通路計畫 A類 不限文創 資本額500萬或營業額1千萬 創新營運模式 新創商品 B類 文創 B類 文創 新創技術 經濟產值提升 新創服務 對象 主軸精神 商品 計畫內容 以大帶小 共創雙贏 扶植新秀

  15. 審查階段與重點 初審 複審 決審

  16. 跨界創新亮點案例說明 「泥土化」、「國際化」、「產值化」、「雲端化」的作法,亦即,向泥土扎根,服務於庶民;向國際拓展,以「軟實力」領航;向雲端發展,讓文化與先鋒科技結合。 102年施政 驅動方向依據 文化元素一源多用 跨界加值應用體系 文創+城市行銷 產業文創化 原創作品 設計能量 媒材應用 品牌導入 通路串聯 跨界整合 國際市場 地方群聚 地方觀光 透過產業鏈的串聯與整合 發揮加乘效益

  17. 推動公有文化創意素材加值應用補助

  18. 推動公有文化創意素材加值應用補助1/2 • 公告實施日期:2013.04.19 • 二年期計畫 • 文化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及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流通及再利用,鼓勵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充分開發、運用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並落實執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 • 定義 • 本須知所稱之「公有文化創意素材」,係指政府機關(構)或公有事業機構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所衍生之文字、著作、圖片、照片、影像、插圖、檔案、資訊、資料、錄音片、影音片等可供授權加值應用之智慧財產權。 • 本須知所稱之「政府機關(構)」係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公有事業機構」係指政府成立、所有或經營之非營利機構。

  19. 推動公有文化創意素材加值應用補助2/2 • 補助項目:運用公有文化創意素材於國內推動辦理並包含下列範圍工作者,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 衍生商品及創新服務模式之開發應用:以公有文化創意素材進行衍生商品及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運用計畫所需之相關經費,如人事費、授權申請費用、設計費、產品開發費用、行銷費用(含各項整合行銷策略相關費用)、法律諮詢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 智慧財產權授權應用機制:建構公有文化創意素材衍生之智慧財產權授權應用機制所需之相關經費,如人事費、法律諮詢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 公有文化內容及文化創意素材數位化:為推動公有文化創意素材之市場應用或提升商業價值,就該素材進行數位化工作,包含計畫所需之相關經費,如人事費、數位化工作所需各項費用(如翻拍費用、錄製費用等)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不包含數位化設備等資本門費用。

  20.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21.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1/3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1/3 • 目的: • 強化及提升創意聚落原創能量。 • 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 以整體區域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台,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 • 定義: • 本須知所稱之「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理區域。 • 說明:台南縣?白河鎮?府城孔廟?寶藏巖?東海大學附近藝術街?中山地下書街? • 本須知所稱之「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化創意事業。

  22.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2/3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2/3

  23.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3/3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3/3

  24. 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

  25. 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  (一)國際展賽出國經費補助: • 申請者以個人、獨資、合夥、法人名義或以共同主題聯合8家以上單位共同參加第肆項所列各類別國際性展賽者,得申請補助全部或部分之出國經費。 • 補助項目包括:報名費、交通費(國際機票限搭乘最捷徑經濟艙機票)、膳宿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標準所列出差地區日支費之70%覈實補助住宿費)、場地租金、布展費、作品運輸費、展場維護費及保險費;以個人、獨資、合夥、法人名義參展而提出申請補助者,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以聯合8家以上單位共同參展而提出申請補助者,每一申請案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上限。 • 出國期間所進行之活動須與展覽內容或主題相符,上述所有支出費用均應檢具單據核銷,其中膳宿費用補助,以展覽期期間加展覽前後各一日之天數為限,交通費之補助,以支付機票費用為限,並須檢具機票票根、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及電子機票單。

  26. 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 (二)國際展賽獎勵金: • 獎勵金:當年度參加國際展賽獲得前三名(金、銀、銅獎)或其他重要特殊獎項者,得申請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稅金)之獎勵金。頒發獎金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作成建議,並由本部核定之。 • 獲獎之申請者須配合本部之政策宣傳活動如成果發表會等。 (三)國際展賽獲獎後加值應用補助: 申請者須就獲獎之參賽作品或衍生概念提出後續研發創作、加值應用、市場拓展或量產計畫、商業規劃、人才培育規劃、展演等計畫,得申請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含稅金)之補助款。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作成建議,並由本部核定之。 *並未規範一定要獲前三名者才能申請。

  27. 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 • (一)出國經費補助:申請者至遲應於活動或出國前30天備齊資料提出申請。(二)獎勵金: • 申請者獲獎後,至遲應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參加當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展賽獲獎者,得納入次一年度審查)。 • (三)國際展賽獲獎後加值應用補助:申請者獲獎後,應於每年度10月1日至31日向本部提出申請。 • (四)申請出國經費補助、獎勵金及國際展賽獲獎後加值應用補助,如具特殊或時效性之申請案,經本部專案核定者,得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

  28. 獎助參與文化創意類國際性展賽 註: 1.假設住宿費一天300元美金,住4天約1200美金,約36000,以70%計算為25,200元 2.請用台幣計算。 3.不補助當地交通費。

  29. 輔導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

  30. 輔導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 • 辦理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之育成與輔導: • 1. 辦理相關人才培訓課程,充實並提昇藝文產業創作與創新之核心能力。 • 2. 協助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辦理研發、行銷、管理、轉型、投融資,並建置跨業聯盟資源整合機制。 • 3. 協助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研發原創商品,媒合業者與企業合作,廣闢市場通路,增加產值。 • 輔導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形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效益,以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 • 結合各相關單位已成立之創新育成中心,共同推動藝文產業之育成事項。

  31. 輔導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

  32. 案例分享

  33. 99年度圓夢計畫案例分享 + = 草山金工 金工藝術 個人工作室 圖文資料來源:草山金工 http:// www.grasshill.net 中山北路七段57號 2樓 02-2875-5077

  34. 99年度媒合計畫案例分享1 相聲瓦舍之iPhone/ iPad / iPod應用出版計畫 + + 傳統表演藝術創新 數位化典藏 手機線上應用 圖片來源:相聲瓦舍藝文小舖http://shop133.hiwinner.hinet.net/ec99/edeo1/default.asp 部分文字資料:務實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5. 99年度媒合計畫案例分享2 Johan Ku時尚品牌國際通路開拓計畫 + 時尚設計師 品牌行銷團隊 圖:設計師古又文獲得美國最大藝術機構2009Gen Art頒發之前衛時裝獎。 圖片及資料來源:特一國際設計有限公司

  36. 99年度媒合計畫案例分享3 臺灣美食老店心感動—文化體驗、原味重現 + + + 動畫 美食 老店故事 手機網路 圖片及資料來源:青禾動畫設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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