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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相關新聞報導

食品添加物相關新聞報導. 班級:四食四甲 學號: 9813020016 姓名:顏莉芸. 〈 一 〉 農心烏龍麵調味包 驗出微量苯芘 ( 民間 ). 報紙名稱:自由時報 日期時間: 2012 年 11 月 6 日 上午 5:01 報導人員: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曾韋禎、賴筱桐、李信宏、楊久瑩/綜合報導 報導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公布該局抽驗韓國農心公司出產的烏龍麵結果,確實有兩件「爽 口海鮮味烏龍麵」調味包檢出有致癌物質 苯芘 ,分別為 1.01ppb 及 0.97ppb 。 每天吃下 20 包才會過量 近日重新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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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相關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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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添加物相關新聞報導 班級:四食四甲 學號:9813020016 姓名:顏莉芸

  2. 〈一〉農心烏龍麵調味包 驗出微量苯芘(民間) 報紙名稱:自由時報 日期時間: 2012年11月6日 上午5:01 報導人員: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曾韋禎、賴筱桐、李信宏、楊久瑩/綜合報導 報導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公布該局抽驗韓國農心公司出產的烏龍麵結果,確實有兩件「爽 口海鮮味烏龍麵」調味包檢出有致癌物質苯芘,分別為1.01ppb及0.97ppb。 每天吃下20包才會過量 近日重新上架 不過,食管局指出,據此檢出濃度推估,一天要吃下二十包才會超過聯合國食品添 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計算的成年人平均每日攝入量,因此,依科學 原則及攝食風險評估,判斷商品無健康危害之虞,預計近日內將可恢復上架。

  3. 〈一〉農心烏龍麵調味包 驗出微量苯芘(民間)(續) 目前世衛組織訂定所有食品苯芘量不得超過10ppb, 歐盟則規定加工食品包括煙燻 魚、煙燻肉類及肉製品含苯芘量不得超過2ppb,嬰幼兒食品不得逾1ppb,食用油脂 不逾2ppb。 以這次速食麵檢出苯芘含量的最高濃度1.01ppb(微克/公斤)估算,每包麵調味約 十二公克,吃一包可能攝入苯芘量0.012微克;依JECFA評估一般人攝入苯芘量 每日每公斤體重上限值是0.004微克,則一般平均體重六十公斤的成人為0.24微克, 亦即一天吃超過二十包才會達此標準。 苯芘為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的一種,我國已在九十九年及一百年執行食品中多環 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調查,將依結果進行飲食暴露風險評估,做為未來訂定管制 標準參考。

  4. 〈一〉農心烏龍麵調味包 驗出微量苯芘(民間)(續) 衛署評估辛拉麵無礙健康 不要求下架 除了烏龍麵,新北市後來也針對電子媒體報導的「辛拉麵」抽樣送驗,衛生署昨公 布的檢驗結果並不包括這批樣品。不過,官員透露,初步檢驗結果辛拉麵也有微量 苯芘反應,尚待確定最終報告。但即便有檢出,依現行風險評估模式,也應沒有危 害健康之虞,不會要求下架。 農心拉麵代理商國際星禾公司總經理周得收表示,該公司自行送檢「辛拉麵」的結 果是「未檢出」,所以仍會上架銷售;即日起,每一批進口貨號的「辛拉麵」、 「爽口海鮮味烏龍麵」及「香辣海鮮味烏龍麵」都會自行送檢,並將檢驗報告送到 各賣場、通路查驗,消除消費者的疑慮。 「吃下肚的食物,怎能允許沒有標準?」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認為,政府應儘速針 對食品中「苯芘」檢出量訂定規範,甚至訂出高於國際的標準,要求零檢出,為國 人食品安全把關。

  5. 衛生署說明有關苯芘(Benzo[a]pyrene)致癌風險之評估(官方)衛生署說明有關苯芘(Benzo[a]pyrene)致癌風險之評估(官方) 發布日期:2012-11-06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官方內容: 衛生署今(6)日表示,報載『韓烏龍麵「日吃20包才致癌」』有誤,衛生署澄清如下: 一、依據文獻調查資料顯示(歐盟,2008),歐盟人口苯芘(Benzo[a]pyrene,以 下簡稱BaP)之平均每日攝入量約為0.235微克,本案泡麵調味包(12克)檢出 1.01μg/kg的Bap,因此每包泡麵約含0.012微克 (1.01μg/kg×12g=0.012μg)之BaP,僅佔歐盟人口每日BaP平均攝入量的二 十分之ㄧ,故暴露風險低,每日吃二十包泡麵才會達到與歐盟民眾相同的 攝食量。

  6. 衛生署說明有關苯芘(Benzo[a]pyrene)致癌風險之評估(官方)(續)衛生署說明有關苯芘(Benzo[a]pyrene)致癌風險之評估(官方)(續) 二、由於BaP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列為1級致癌物質,當採致癌風險模式評估。若以本 次韓國泡麵調味包驗出最高1.01μg/kg 的BaP為例,經依美國環保署由 口攝入致癌斜率計算,將增加百萬分之一點五(1.5×10-6) 的致癌風 險,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風險評估指引提供之資訊顯示,一般致癌 風險於10-6~10-4尚屬可接受的範圍,故該等產品於一般正常攝食情況 下,尚不致有明顯危害健康之虞。 衛生署再次提醒民眾,由於食物凡經燒烤或油炸等不同加熱方式處理皆可能會產生微量BaP,因此為減少自各類食品中暴露到BaP之風險,民眾應該要均衡攝食各類食物,維持營養均衡及健康。

  7. 心得 看了這兩篇不同立場的新聞說法,兩者其實是差不多的,都是有專家學者或是資料文獻證實BaP,在按照一般的飲食吃法的情況下是無事的,但會增加百萬分之一點五(1.5×10-6)的致癌風,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風險評估指引提供之資訊顯示,一般致癌風險於10-6~10-4尚屬可接受的範圍,所以基本上就是少吃、多運動、多喝水、飲食均衡,就是最好的維持健康方法。

  8. 〈二〉泰進口植物奶精含苯甲酸 報紙名稱:台灣新生報 時間日期:2012年11月26日 上午12:33 報導人員:【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報導內容: 泰國所出口的植物性奶精,被食藥局檢驗出防腐劑苯甲酸,超出我國標準,禁止進口。 台北市集英有限公司,於十月二十二日申報檢驗,由泰國「KORNTHAI CO.,LTD.」所生產 的「安心安心植物性奶精」,總重二萬五千公斤,經食藥局檢驗出防腐劑苯甲酸含量, 每公斤零點零三克,超過我國食品添加物苯甲酸不得檢出之標準,必須銷毀或退貨。 苯甲酸是一種防腐劑,能夠有效抑制細菌、黴菌、真菌的滋生,延長食物的保存期限, 許多加工食品都會暗自使用,雲林縣衛生局於日前曾抽查市面麵濕製品,總共十六件, 竟檢查十二種防腐劑,當中有五件是苯甲酸,另外雲林縣衛生局也曾抽驗包裝蜜餞,也 抽查到苯甲酸違法使用,苯甲酸若是長期或大量誤食,會引起胃痛和刺激腸胃道,並且 會使人體不易排出,會傷害肝臟與腎臟。

  9. 〈二〉泰進口植物奶精含苯甲酸(續) 肝腎不好的民眾,最好要避免防腐劑誤食,尤其是兒童和孕婦,消費者一定要仔細 看市售產品的包裝,觀察是否標示詳細,通常有信譽的廠商,一定會在標籤上描述 得很詳細,標示不清的商品,消費者應多加三思是否繼續購買,並且大多數防腐劑 都屬於水溶性,在烹煮前先用水浸泡四十分鐘,烹煮食物時不要加蓋,讓氣化防腐 劑可以隨水蒸汽揮發。 若是食用加工食品後感到不適,一定要前往醫療院所給醫生診治,並且要向醫生仔 細說曾經吃過什麼,若是是包裝食品,可帶去給醫生參考,正確判斷是不是因為添 加物過量食用,所造成的身體不適,給予最適切的治療,恢復健康的身體。

  10. 雲林縣衛生局市售麵濕製品抽驗結果新聞稿(官方)雲林縣衛生局市售麵濕製品抽驗結果新聞稿(官方) 發布日期:2012-11-06 發布單位:雲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官方內容: 本局依據食品衛生安全抽驗計畫,抽驗市售麵濕製品共16件,檢驗12種防腐劑,檢驗結果有5件產品檢出苯甲酸,標準為不得檢出,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則移請製造廠商的管轄衛生局依法處辦,並請廠商下架回收。  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是一種防腐劑,添加於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市售麵製品不得添加防腐劑。由於麵濕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因此,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時應注意產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破損、顏色及氣味是否有異常等,以確保產品的衛生與安全。亦提醒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從業人員、容器、設備、製作場所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並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11. 心得 防腐劑的一般添加標準為不得檢出,但還是有些供應 商為了要延長業者的使用期限而多添加了些防腐劑, 而添加過量的防腐劑,雖然可以降低成本,但會危害 到人體自身的健康安全,所以在選購時還是要注意產 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破損、顏色及氣味是否有 異常等,若不小心買到標示不清的產品則是可以在烹 煮前先用水浸泡四十分鐘,烹煮食物時不要加蓋,讓 氣化防腐劑可以隨水蒸汽揮發,以確保飲食安全。

  12. 〈三〉即食菜餚抽驗 沙拉筍檢出漂白劑 新聞網:健康醫療網 日期時間:2012年11月27日 上午11:59 作者: 關嘉慶報導 報導內容: 沙拉筍太白可得要小心,有可能是使用了漂白劑!新北市衛生局今日公布 市售便當菜餚與即食菜餚抽驗報告,結果發現,在二十件抽驗食品中,有 一件沙拉筍檢出漂白劑殘留;該局已請業者下架,並請貨源供應地的嘉義 市衛生局追查。 新北市衛生局是在十月時在轄區內便利超商、量販店及便當店共抽驗20件 「便當菜餚」與「即食菜餚」,此次是於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福益分 公司檢出沙拉筍含漂白劑,至於供貨商則是位於嘉義市的坤記山產行。

  13. 〈三〉即食菜餚抽驗 沙拉筍檢出漂白劑(續) 該局已通知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並移請貨源供應地的嘉義市衛生局追 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同法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 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依法食品中均不得驗出殺菌劑過 氧化氫及漂白劑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 腹瀉、嘔吐等症狀。 林冠蓁呼籲消費者要特別留意檢查欲購買之食材或即食食品顏色是否過 白、聞起來是否有刺鼻味道;另烹調前可先以溫水浸泡20-30分並重覆沖洗 數次,以免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以確保自身安全。

  14. 發布日期:2012-11-06 發布單位: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官方內容: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月份對轄內便利超商、量販店及便當店抽驗20件「便當菜 餚」與「即食菜餚」中,在1件沙拉筍檢出漂白劑殘留,已通知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 ,並移請貨源供應地的嘉義市衛生局追查,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同法第33 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依法殺菌劑過氧化氫及漂白劑二氧化 硫,均不得驗出。該不合格產品沙拉筍(即食)是由嘉義市「坤記山產行」提供,被 驗出含有二氧化硫的漂白劑,不符規定。 林冠蓁說明,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 ,呼籲消費者要特別留意檢查欲購買之食材或即食食品顏色是否過白、聞起來是否 有刺鼻味道;另烹調前可先以溫水浸泡20-30分並重覆沖洗數次,以免吃到過量或違 法的食品添加物,以確保自身安全。 抽驗菜餚 20件有1件沙拉筍檢出漂白劑(官方)

  15. 心得 這兩篇新聞幾乎是大同小異,所強調的重點都是相同 的,漂白劑的添加原則是可添加但不可殘留,但大部 份的食品添加物的添加原則則是能不添加就不添加, 不過由於眾多的商業利益及消費者奇怪的感官購買習 慣,使得供應商有理由冒著違法的風險添加食品添加 物,甚至是超出使用標準量。 雖然有許多的預防方法,但幾乎是防不慎防!!

  16. 〈四〉北市抽驗截切水果 五件水梨違法添加甜精 報紙名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報導日期:2012年12月17日 下午6:01 報導人員:作者 張益勤 報導內容: 臺北市抽驗截切蔬果,結果發現有六件不符合規定,包括含有超標的 大腸桿菌群,或是違法添加甜精的食品添加物。衛生局皆以違反食品衛生 管理法,處以三萬元罰鍰。 臺北市抽驗42件截切蔬果,結果發現有六件不符合規定,包括一件水 柿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含超標的大腸桿菌群,另外五件士林市場周邊的水 梨則有過量的環己基磺醯胺酸鹽,衛生局皆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元 罰鍰。

  17. 〈四〉北市抽驗截切水果 五件水梨違法添加甜精(續) 簡技陳立奇強調,環己基磺醯胺酸鹽又稱甜精,甜度約蔗糖的三十到 六十倍,通常用在蜜餞、瓜子、碳酸飲料等,長期使用會增加腎臟負擔。 衛生局建議業者,生鮮截切水果應該以當季新鮮水果為主,不得使用 任何食品添加物,如果要防止水果變色,建議可以浸泡冰水或是鹽水。平 時除了注意清洗水果的水質和盛裝器具與刀具,運送或販售時也要冷藏加 蓋。

  18.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 發布日期:2012-11-06 發布單位: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 衛生查驗股 官方內容: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食用即食截切生菜、水果衛生安全,辦理市售 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計畫,共計抽驗42件,其中6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4.29%) ,包含1件衛生標準不符規定,5件檢出違法添加調味劑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稽 查結果亦已公布於該局網站(詳見抽驗名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分別至超級市場、大賣場、便利商店、速食店、咖啡簡 餐店、餐飲場所及水果攤等進行市售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共計抽驗42件產品 ,檢驗項目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及甲醛、過氧化氫 、二氧化硫、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衛生標準部分1件「水柿」經初、複抽 仍不符規定,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33條第1款規定,處販售業者罰鍰 新臺幣3萬元整外,仍會持續稽查輔導業者之製作衛生。另5件「水梨」產品違法添 加調味劑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已 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33條第3款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

  1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 行政院衛生署對於「生食用食品類」訂有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係指經清洗、 去皮等調理過程處理後可立即供食之食品)其中生食蔬果類衛生標準每公克中大腸 桿菌群(Coliform)最確數1,000以下(MPN/g)及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 coli)最確數10 以下(MPN/g),此次專案抽驗不符規定原因為大腸桿菌群最確數超出衛生標準。 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 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致 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 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 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2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為人工調味劑,又稱甜精,其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30~ 60倍左右,可提供食品的甜味,可使用於蜜餞、瓜子、碳酸飲料、代糖錠劑、粉末 及特殊營養食品等,不過民眾如果長期食用,易增加腎功能負擔,不宜過量食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重新審視製售衛生: 1.生鮮截切水果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物,供應販售截切水果時,應以當季新鮮 水果為宜。防止水果褐變之簡易方法,建議以浸泡於冰水中或鹽水方式,都具 有良好效果。 2.製作販賣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3.進貨蔬果選用要新鮮。 4.製作截切即食蔬果清洗之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標準。 5.盛裝器具、截切蔬果的刀具、砧板應有專用,並隨時洗淨確實有效消毒。 6.製作調理生食蔬果前後,人員要徹底洗淨雙手,操作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避免交叉污染。

  2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1年即食截切生菜、水果抽驗結果(官方)(續) 7.盛裝販售之截切蔬果,貯放、運送及販售時,均應加蓋冷藏,以避免微生物孳 生。 8.妥善控制販售量,分段製作、縮短食物供食販售時間,切勿大量製作屯積貯放 販售,以維持供食食物的新鮮與衛生該局另提醒民眾購買或食用即食生菜或截 切水果等食品,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所購買食物注意 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細菌孳生。

  22. 心得 甜精在早期是被大量使用在水果攤販,為使提升消費 者購買意願而被使用,後來有了規範,漸漸的使用情 況也就沒那麼的猖獗了,甚至是無人使用。 但這次的抽驗,就抽出了五件,感覺中獎也沒這麼準, 應該是無人使用的添加劑,竟一次就有五件被查出違 法。

  23. 〈五〉醬油含焦糖色素 衛署將訂使用上限 報導網頁名稱:健康醫療網 日期時間:2012年10月22日 下午3:05 報導人員:關嘉慶報導 報導內容: 醬油含焦糖色素 衛署將訂使用上限 焦糖色素所含成分恐有致癌之虞,針對食品中要添加焦糖色素,衛生署除了決定將 管理的更加嚴格外,並將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範,訂定使用上限;例如醬油 中所含第3、4類焦糖色素,則就分別訂有20g/kg及60g/kg使用限量。 自從可樂添加焦糖色素恐有致癌的訊息出現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即決定將焦 糖色素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嚴加管理;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工食品如 依規定添加著色劑者,均應依法標示於產品外包裝上。未來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 作為著色劑,將不得再標示為添加「天然色素」。

  24. 〈五〉醬油含焦糖色素 衛署將訂使用上限(續)〈五〉醬油含焦糖色素 衛署將訂使用上限(續) 此外,未來業者要在食品中添加焦糖色素著色劑,衛生署並將訂定使用上限;食品 藥物管理局食品組蔡淑貞組長表示,將焦糖色素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後,即會限 制使用,尤其是第三類焦糖色素之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mg/kg以下, 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mg/kg以下。 蔡淑貞組長並指出,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AlimentariusCommision)規 定,醬油得添加第一、三、四類焦糖色素,但對於第三類銨鹽焦糖及第四類亞硫酸- 銨鹽焦糖,分別訂有於醬油中之使用限量為20g/kg及60g/kg。由焦糖色素標準草案 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將會蒐集國際規範,並考量業界實際使用 現況及國人飲食習慣等,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

  25. 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官方) 發布日期:2012-10-22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官方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10月16日預告修正,擬將焦糖色素由天然食用色素移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管理,目前已陸續接獲評論,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再評估焦糖色素之使用限制範圍。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為嚴格訂定焦糖色素之規格基準,規範焦糖色素製程中衍生物或重金屬之含量,針對第三類焦糖色素之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 mg/kg以下,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 mg/kg以下。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加工食品如依規定添加著色劑者,均應依法標示於產品外包裝上。未來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作為著色劑,將不得再標示為添加「天然色素」。

  26. 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官方)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接獲業者反映,限制醬油使用焦糖色素之規定不符合實際使用需求,請該局考量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ion)之規範。經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之規定,醬油得添加第一、三、四類之焦糖色素,惟對於第三類銨鹽焦糖及第四類亞硫酸-銨鹽焦糖,分別訂有於醬油中之使用限量為20 g/kg及60 g/kg。 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前開焦糖色素標準草案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該局將蒐集國際規範,並考量業界實際使用現況及國人飲食習慣等,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

  27. 心得 在未來焦糖色素就不出現在天然色素的列表中,而是 出現在食品著色劑的列表中,所以在未來的產品標示 上,天然色素的出現率應該不會太高,反到是食品著 色劑的出現率會增加許多,而使用量也將被明確的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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