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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 入學篇 ( 中投區 ). 依據. 壹、 規劃理念. 國民教育法 第 1 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 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之 健全國民 為宗旨。. 適性發展 適性入學 適性揚才 成就每一個孩子 ( 讓每個小孩選他所 適 、愛他所選 ). 一、入學方式改革. 以 『 考試 』 為主的入學. 適性入學. 聯考入學. 多元入學. 民國 90 年以前. 103 年~. 90~102 年.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 聯考. 基測. 興趣、性向、能力 會考:確保學力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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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 入學篇(中投區)
依據 壹、規劃理念 • 國民教育法第1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適性發展適性入學適性揚才 成就每一個孩子 (讓每個小孩選他所適、愛他所選)
一、入學方式改革 以『考試』為主的入學 適性入學 聯考入學 多元入學 民國90年以前 103年~ 90~102年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 聯考 基測 興趣、性向、能力 會考:確保學力品質 12年國教著重適性入學,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活化教學
一、確保國中端學習品質 • (三)國中教育會考- 維持學力水準 讓學生瞭解自我的學習情形,不必因和他人比較,產生分分計較的考試壓力。 檢驗教師教學與學校的辦學成效,維持我國的學生學力水準。 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參加,免報名費 5
(一)適性入學 基調: 免試入學為主;特色招生為輔。 先辦免試及術科甄選, 後辦特招學科考試 ◎103學年度入學方式示意圖 高中、高職、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現行 免試入學 申請入學 (五專申請抽籤)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0%-25%) 免試入學(75%以上) 103學年度起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6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原住民等特種生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藝才班 --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 保障每個孩子的入學機會 10
二、免試入學作業程序-1 各高中職及五專皆須辦理免試入學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 先免試再特招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特招(考試分發) 第二階段免試登記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特招(考試分發) 第二階段免試登記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特招(考試分發) 第二階段免試登記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特招(考試分發) 第二階段免試登記 第一階段免試與藝才班特招(甄選入學)(藝才班、體育班) 第二階段特招(考試分發) 第二階段免試 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各高中職及五專不採計國中在校學科成績 各高中職及五專不採計國中在校學科成績 各高中職及五專不採計國中在校學科成績 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入學 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入學 學生參加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為原則 13
二、免試入學作業程序-2 未超額則全額錄取,超額則比序錄取 • 當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學校之名額時,全額錄取。 •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依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進行比序。
超額比序項目 偏遠學校 經濟弱勢 均衡學習 無記過記錄 德行表現 獎勵紀錄 國、英、數、社、自 作文
超額比序 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1020110修訂) + 共同就學區: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學校、現行多元入學 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部分學校。 + 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比序順次 第一順次: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多元學習表現 (含均衡學習、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紀錄) 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依志願序,進行比序。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依就近入學進行比序。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依扶助弱勢進行比序。 第五順次:第四順次比序同分,依多元學習表現總分進行 比序。 第六順次:第五順次比序同分,依國中教育會考表現進行 比序,依序為會考總分、寫作測驗、國文、數 學、英語、社會、自然進行比序。
五專之超額比序規定 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 五專為全國一區,亦即無論您就讀北中南區,皆可申請五專免試入學。
中投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一)申請資格:中投區認證為優質或評鑑優 良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二)由「特色招生審查會」負責審查申辦計 畫書。 (三)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中投區之國中生, 惟報考中投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中 投區之分發。
中投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四)免試入學已錄取報到之學生,必須放 棄錄取資格才能參加本方案。 (五)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 續招,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六)學科考試為主,採聯合招生方式辦 理,以考試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 發依據。
中投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七)考試內容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自然等五學習領域,並得依各校發展 特色採加權計分。 (八)測驗題目得由負責招生學校聯合籌組 命題委員會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 機構命題。
肆、諮詢網絡 • 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專區 • http://sites.tc.edu.tw/tc12explain/ • 南投縣十二年國教宣導網 • http://12basic.ntct.edu.tw/
肆、諮詢專線 • 中投區各國中教務處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04-22289111 *54203、54205 • 南投縣教育處 049-2231730、049-222202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