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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簡介

替代役簡介. 報告人 ﹕ 內政部役政署 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 教務科長 洪秋耀. 訓練班編制說明   替代役訓練 93 年由本 ( 內政 ) 部接訓迄今暫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替代役訓練班」 ,專責推動替代役各項基礎訓練事宜。              管理人員分為 駐班行政人員 ( 含契雇人員 ) 、 國軍支援之軍職 幹部及 替代役人員 。. ( 一 ) 駐班行政人員. 訓練班班主任及副班主任 ,分別 由署長及副署長兼任 ,下 設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行政、後勤、教務及管考小組長各 1 人 ;並由本署 12 位派兼職員及 6 位契雇人員 負責各項訓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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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替代役簡介 報告人﹕內政部役政署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教務科長 洪秋耀

  2. 訓練班編制說明   替代役訓練93年由本(內政)部接訓迄今暫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替代役訓練班」,專責推動替代役各項基礎訓練事宜。              管理人員分為駐班行政人員(含契雇人員)、國軍支援之軍職幹部及替代役人員。

  3. (一)駐班行政人員 訓練班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分別由署長及副署長兼任,下設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行政、後勤、教務及管考小組長各1人;並由本署12位派兼職員及6位契雇人員負責各項訓練相關事宜。

  4. (二)國軍支援之軍職幹部   大隊級及中隊級幹部由國防部依訓練班編成需求,借調校級(中校大隊長、少校副大隊長)及尉級(上尉隊長、中尉副隊長)軍官擔任,103年現有68位軍職幹部協助役男生活管理。

  5. (三)替代役人員   訓練班現有1個直屬大隊及6個接訓大隊,合計共有32個中隊,中隊下設區隊長與分隊長及勤務役男人員,由選服本署公共行政役役男擔任,目前總人數約有1,200位。

  6. 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 服役類別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如下: • 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 • 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如司法行政役、文化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等。 • 研發替代役 • 役期: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又15日。 • 家庭因素常備體位者及替代役體位者,役期為1年。 • 研發替代役:3年

  7.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 • 積極條件: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具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條件,得依下列順序依序甄試。 •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類別專長證照。 •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類別專長證照。 •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

  8.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 • 消極條件: •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但緩徵原因能於申請之年消滅者,可提出申請。 •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須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受不得申請之限制。 •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9. 一般替代役如何申請 •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時段一經選定後即不得更改)後持身分證、私章及相關專長、學經歷等證明文件(附影本)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辦理查驗及「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截止申請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 • 本年度第2次申請業於4/15日截止辦理。

  10. 研發替代役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 •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內政部役政署;申請資格如下: 1.替代役體位或常備役體位役男。 2.中華民國國籍,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含海外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役男),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

  11. 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一)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一) •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12. 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二)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二) •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如符合以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辦理申請﹕ •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前揭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13.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14. 三、基礎訓練情況 (一)訓練目標 1.培養良好服務觀念及關懷社會胸襟。 2.強化情緒管理能力及緊急救護技能。 3.加強法紀教育,養成守法守紀習性。 4.鍛鍊強健體魄,奠定服勤基礎。

  15. (二)課程內容 1.體適能訓練 每日晨間實施三千公尺跑步,嚴格訓練、鍛鍊役男健康體魄。   委請亞洲大學林副教授純玉等專業人員,規劃役男體適能課程,在輕鬆愉快氣氛中,藉由活潑多樣化肢體伸展及韻律節奏跳躍等動作,達成強化役男體適能目的。

  16. 2.緊急救護課程   受訓役男必須接受12小時緊急救護課程。   管理幹部均須取得初級緊急救護員資格(EMT1證書)。

  17. 3.成長營及攀岩探索教育 團體成長探索訓練場地設有18項低空、12項高空設施,另攀岩訓練場設有攀岩牆及垂降逃生設施,配合軍事基礎訓練課程,透過自我體驗,探索問題解決方案教學方式,達成凝聚團隊共識,合力完成目標效果。

  18. 4.志工教育訓練課程   為配合本署積極推動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活動,於軍事基礎訓練期間,排定24小時志工教育訓練課程,藉由專家學者公益服務課程講授,培養役男正確服務觀,擴大公益服務層面。

  19. 5.專業及法紀教育課程 每梯次除替代役專業課程外,安排專家、學者擔任講座,導正役男觀念。   藉由法紀教育課程,灌輸役男守法守紀習性,提升役男反思內省能力。

  20. 一般替代役役男如何分發服勤單位服勤 •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結訓,再經需用機關施以1至12週專業訓練後,即分發到服勤單位服勤,其分發服勤單位之標準與方式,由各需用機關於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中明訂(或另訂),依各需用機關之需求,參酌戶籍地配合專長以基礎占40%與專業訓練成績60%為標準,或填志願或兼採抽籤等方式,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法作業。

  21. 替代役役男薪俸(一) • 一般替代役役男: •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日止,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070元。 • 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6,630元。 • 管理幹部: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薪給1萬3,150元。 • 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萬3,15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1萬9,635元。

  22. 替代役役男薪俸(二) • 研發替代役役男: • 第1階段:役男於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07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按日數比例支給。 • 第2階段:役男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依碩、博士學歷,比照義務役下士、少尉之薪給發給(下士薪俸1萬1,000元、少尉薪俸1萬6,055元),另各給與主副食費3,815元、住宿津貼4,000元及交通津貼1,260元,總計具碩、博士學歷役男薪給總額分別為2萬0,075元及2萬5,13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 第3階段:役男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附註:國軍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比照調整之)

  23.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是否為上下班制 • 一般替代役: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但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 研發替代役:依用人單位之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規定辦理。

  24.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與休息時間 •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各需用機關在其服勤管理要點中均有規定。 • 研發替代役:役男在第2、3階段服務期間,其服務與休息時間,依用人單位之服勤管理規定,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5. 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放假規定 • 上半年第一週假日實施放假2天,第3週結訓人員核予探親假3天;下半年,為因應受訓人數激增,調整軍事基礎訓練期程,由21天減為18天,訓練課程時數維持不變,第3週結訓人員核予探親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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