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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会计

第六章 关税会计.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计算 第三节 关税会计处理 第四节 关税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1. 了解关税的概念。 2. 熟悉关税几个税制要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 3. 掌握进口和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本章重点: 关税会计核算。 本章难点: 关税会计核算.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 关税的概念 二、 关税的分类 三、关税的基本制度 (一) 征税对象 (二) 纳税人 (三) 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四) 关税的优惠政策. 一、关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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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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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章 关税会计 • 第一节 关税概述 • 第二节 关税计算 • 第三节 关税会计处理 • 第四节 关税纳税申报 制作:刘秀荣

  2. 学习目标: 1.了解关税的概念。 2.熟悉关税几个税制要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进口和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本章重点:关税会计核算。 本章难点:关税会计核算 制作:刘秀荣

  3. 第一节 关税概述 • 一、关税的概念 • 二、关税的分类 • 三、关税的基本制度 • (一)征税对象 (二)纳税人 • (三)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四)关税的优惠政策 制作:刘秀荣

  4. 一、关税的概念 • 1、概念: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 2、特点如下: •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 • (2)关税只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 • 中国:关境小于国境,中国设有保税区。 • 欧洲联盟:关境大于国境。 • 目前,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成员国及其加入时间如下:1957年3月25日: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英国,1981年1月1日:希腊,1986年1月1日:西班牙、葡萄牙,1995年1月日:奥地利、芬兰、瑞典,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2007年1月1日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此外,土耳其和克罗地亚也已于2005年10月3日展开入盟谈判。2005年12月,前南马其顿共和国也被给予欧盟候选国地位。 • (3)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制作:刘秀荣

  5. 保税区 •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制作:刘秀荣

  6. 中国保税区-简介 •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作:刘秀荣

  7.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   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   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   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   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   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制作:刘秀荣

  8. 二、关税的分类 • (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划分。 • (二)按征收的目的划分。 • (三)按征税标准分类。 • (四)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 1.加重关税。 2.优惠关税。 制作:刘秀荣

  9. (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划分。 • 1.进口关税。 • 进口关税是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关税是当前世界各国征关税的最主要的一种,在许多国家已不征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的情况下,它成为唯一的关税。 • 2.出口关税。 • 我国目前对少数货物还征收出口关税。 • 3.过境关税。 • 国境关税是对外国经过一国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过境关税。 制作:刘秀荣

  10. (二)按征收的目的划分。 • 1.财政关税。 •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降低,而为保护关税所替代。 • 2.保护关税。 • 以保护国内经济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关税,税率较高。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保护的通常是国际间竞争性很强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则重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制作:刘秀荣

  11. (三)按征税标准分类。 • 1.从价关税,是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 • 2.从量关税 • 3.复合关税。目前我国对录(放、摄)像机、数字照相机、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4.滑准关税。或称滑动税,是进口货物的适用关税税率与货物的完税价格成反比。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复合关税。 制作:刘秀荣

  12. 1.加重关税 • 1)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被认定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 • 2)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和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附加关税。 制作:刘秀荣

  13. 巴西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和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巴西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和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 2009年09月10日18:28 • 新华网里约热内卢9月9日电 (记者毕玉明)巴西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部9日发表公告,即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和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   根据公告,巴西将对由中国出口到巴西的鞋征收每双12.47美元的附加税。这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6个月。征收附加税的鞋类不包括沙滩凉鞋以及滑雪、滑冰、搏击、拳击和自行车等运动专用鞋,也不包括船鞋、舞鞋、一次性鞋、工厂安全用鞋、全纺织材料鞋以及鞋面为布料的婴儿鞋等。 •   轮胎方面,巴西决定对中国产的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小汽车用轮胎征收每公斤0.75美元的附加税。这是正式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巴西政府通过降低工业产品税来刺激国民购买汽车的措施,暂缓对巴西客车生产商进口的中国产65、70两个系列的13寸,型号为165、175、185的客车用轮胎实施反倾销措施,暂缓期限为6个月。 •   公告说,巴西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部应巴西鞋类协会的申请,从2008年12月对中国产鞋类开始反倾销调查;对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开始于2008年7月,是应巴西全国轮胎工业协会的申请进行的。 •   中国商务部有关官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商务部对此表示高度关切,将继续与巴方进行磋商。 制作:刘秀荣

  14.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则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领域,WTO成员也通常采取此3种形式进行贸易制裁。2005年7月27日,美国众议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要求将美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则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领域,WTO成员也通常采取此3种形式进行贸易制裁。2005年7月27日,美国众议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要求将美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 制作:刘秀荣

  15. 2.优惠关税。 • 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 制作:刘秀荣

  16. 2001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 2001年12月11日起我国已成为WTO成员,按照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一、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优惠税率征收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二、附件中所列的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普通税率计征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附件: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文莱、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莱索托、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马拉维、乍得、冈比亚、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斯威士兰、哥斯达黎加、波多黎各、伯里兹、多米尼亚共和国、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所罗门群岛、圣基茨、和尼微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制作:刘秀荣

  17. 三、关税的基本制度 (一)征税对象 •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国境的个人物品。 制作:刘秀荣

  18. (二)纳税人 • 根据国务院2003年10月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制作:刘秀荣

  19. (三)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 • 1.关税的税则和税目 •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则号列(简称税号)、货品分类目录、税率三部分。 • 2010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7923个。 • 2.关税税率 • (1)进口商品税率。 • (2)出口商品税率。 • 现在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有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石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碇、锌碇、锑碇等 36 种。但对其中 16 种商品实行零税率,因此实际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 20 种。 制作:刘秀荣

  20. (四)关税的优惠政策 • 1.法定减免 • 享受法定减免税待遇的货物主要有: •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 2. 特定减免 • 特定减免税的主要范围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用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已进口货物、进口设备、慈善性捐赠物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有关国家机构及其人员所需物品等。 • 3.临时减免 制作:刘秀荣

  21. 第二节 关税计算 •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 •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 二、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 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 (一)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 (二)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制作:刘秀荣

  22.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 1. 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 • 2.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 3. 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 制作:刘秀荣

  23. 1. 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 •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制作:刘秀荣

  24. 2.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中未包含下列费用的,应一并计入完税价格: • ①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 ② 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 ⑤ 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 ⑥ 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制作:刘秀荣

  25. 3. 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 •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 (1)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 (2) 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3)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收。(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制作:刘秀荣

  26.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制作:刘秀荣

  27. 二、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制作:刘秀荣

  28. 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一)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一)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 1.CIF价格(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完税价格=CIF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例6-1】 • 2.FOB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完税价格=国外口岸成交价格(FOB)+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 【例6-2】 • 3. CFR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    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 【例6-3】 制作:刘秀荣

  29. (二)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 1.FOB价格。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FOB)成交。 • 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 2.CIF价格。以国外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 • 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 3.CFR价格。以国外口岸价格加运费价格(CFR)成交。 • 完税价格=(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 【例6-4】 制作:刘秀荣

  30.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 一、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一)自营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代理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二、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一)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 (二)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制作:刘秀荣

  31. (一)自营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购进商品并计算应纳关税时: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 实际缴纳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例6—5】 制作:刘秀荣

  32. (二)代理进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 委托方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代理方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例6-6】 制作:刘秀荣

  33. 二、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例6-7】 制作:刘秀荣

  34. (二)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 计算出应纳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 上缴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 计算应收手续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收到委托单位支付的税款及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制作:刘秀荣

  35. 第四节 关税纳税申报 • 一、关税的缴纳 •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 三、关税退还 • 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 五、关税的纳税争议 制作:刘秀荣

  36. 这一章我们主要学习了什么? • 本章讲述了: 关税的征收制度、关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只有掌握了关税的征收制度和计税依据,才能正确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进而进行会计处理。 制作:刘秀荣

  37. 1、关税按征税对象如何进行分类? • 2、关税按征税标准如何进行分类? • 3、关税按征税性质如何进行分类? • 4、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 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制作:刘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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