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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地税工作情况问卷调查. 为了能更好地提升顺德地税局的服务效率,从今天起,我局将通过政策发布会、网站、地税办税服务厅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我局的工作意见。. 今天的 调查是采取 不记名 的方式,由 区局专门派出工作组现场回收 大家的问卷,由区局统一清点。我局承诺将对各位纳税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密,并一一落实改进。 填好问卷请放在会场的 意见箱 中 。. 【 征管动态 】 第一、 关于调整 2011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根据佛地税发 〔2011〕88 号文件规定,从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调整我区企业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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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地税工作情况问卷调查 • 为了能更好地提升顺德地税局的服务效率,从今天起,我局将通过政策发布会、网站、地税办税服务厅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我局的工作意见。
今天的调查是采取不记名的方式,由区局专门派出工作组现场回收大家的问卷,由区局统一清点。我局承诺将对各位纳税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密,并一一落实改进。今天的调查是采取不记名的方式,由区局专门派出工作组现场回收大家的问卷,由区局统一清点。我局承诺将对各位纳税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密,并一一落实改进。 • 填好问卷请放在会场的意见箱中。
【征管动态】第一、关于调整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征管动态】第一、关于调整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根据佛地税发〔2011〕88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七月按以下规定进行社保费基数申报 • 1、参保单位申报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时,应参考88号文件所规定的上下限来确定相应基数。 • 提醒注意: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工资,各险种都按同一个缴费工资如实申报。 • 假如申报的缴费工资按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018元,那么工伤保险同样按照2018元这个缴费工资计算应缴社保费。
2、社保费E税通申报的参保单位,在2011年7月1- 15日申报期内通过“E税通”系统网上申报所有应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操作步骤: 步骤一:进入社保专区选择“社保变动表”
步骤4:在“增员记录”图标下拉菜单中选择第三项“工资变动/险种变动”步骤4:在“增员记录”图标下拉菜单中选择第三项“工资变动/险种变动”
步骤5:在参保人员信息表的“选择人员”下拉菜单中选择“全选” ,点右下角的“确定”
步骤6:在参保明细表的“本月工资额”一栏填写相应的工资额,然后按保存即可。步骤6:在参保明细表的“本月工资额”一栏填写相应的工资额,然后按保存即可。
注意:不要点击调整列表中“参保的险种”。7月是每年一度的社保费基数申报,所以大家记得一定要全选所有人员做变动申报、3、社保费定期定额征收的参保单位,如缴费个人的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下限的请于7月1-15日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前来申报的,地税机关将按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范围进行批量调整后扣缴社保费。注意:不要点击调整列表中“参保的险种”。7月是每年一度的社保费基数申报,所以大家记得一定要全选所有人员做变动申报、3、社保费定期定额征收的参保单位,如缴费个人的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下限的请于7月1-15日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前来申报的,地税机关将按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范围进行批量调整后扣缴社保费。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原则上一年不变。对在申报期内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原则上一年不变。对在申报期内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注意: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若省有新政策下发,则按新政策执行。 社保费基数申报工作如有最新要求或调整的,及时在顺德地税网发布,请大家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第二、关于佛山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口径通知第二、关于佛山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口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2日网上公布了佛山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7079元。 新的年人均工资标准,主要涉及到两个个人所得税计算口径的调整: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区是统一使用佛山市公布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作为征免补偿收入个得税的计算口径。 • 佛山公布新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后 ,纳税人取得该项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统一适用新标准计算;佛山未公布新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而纳税人在年初实际已取得的补偿收入的,可仍使用再上一年度,即09年已公布的口径进行计算。
2、缴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计算问题。 • 财税[2006]10号第二点规定,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按新标准,我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090元的三倍,即9270元。
目前,我区是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布口径执行,即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因此,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税的税前扣除从2011年7月起才适用新公布标准。目前,我区是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布口径执行,即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因此,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税的税前扣除从2011年7月起才适用新公布标准。
第三、价格调节基金开征通知 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顺府发[2011]21号)以及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财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规定,顺德区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 1、对汽车销售企业按应税销售收入的0.1%的标准征收。 2、除了限价房和经济使用房外, 对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别墅、商铺、配套车位、写字楼等)交易,按应税营业额的0.2%向出售方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按季申报征收。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后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上季度应缴价格调节基金,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缴纳义务人在申报期内到顺德地税网上办税厅办理申报事宜。 • 首次申报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5日。
【税收政策】第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收政策】第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3号公告明确有关征税流程。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3号公告明确有关征税流程。 • 今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人证明的,再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第二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
2、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三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 根据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提醒注意: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提醒注意: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 目前,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其捐赠额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其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等一些法定的机构捐赠,还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个人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等一些法定的机构捐赠,还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 为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具体操作办法,合法享受税收优惠,省地税局按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详细操作指引,供纳税人申报时参考。
温馨提醒 • 一、E税通系统设定了在每月15号申报期结束后,如果建立新表的,就会自动生成下月期号。所以,如果当月申报期有延期的,就要注意在新建表格前在表格工具栏中点击“日期”按钮,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这样在建立新表时才能生成正确期号。 • 注:相同期号的表格是不能重复上传申报的。
二、e税通申报业户每月在e税通申报成功后,应注意在申报期内自行进入省局网报系统的“涉税查询——未清缴税费情况(可实时扣税)”栏目查询欠缴情况并自行扣缴税款。二、e税通申报业户每月在e税通申报成功后,应注意在申报期内自行进入省局网报系统的“涉税查询——未清缴税费情况(可实时扣税)”栏目查询欠缴情况并自行扣缴税款。
▲查询社保费扣费途径 • 第一步:进入“社保费管理”——选择社保号,并在复选框打上钩,点“确定”。
第二步:进入查询界面的“社保费查询”——“社会保险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第二步:进入查询界面的“社保费查询”——“社会保险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
第三步:选择“费款所属期”,然后按“查询”。如有欠费直接按明细表的“扣款”栏目就可以。第三步:选择“费款所属期”,然后按“查询”。如有欠费直接按明细表的“扣款”栏目就可以。
三、广东地税“我在办税服务厅”有奖征文活动第一期截稿时间是7月1日。相关征文要求已挂在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征文活动奖金丰富,一等奖为1000元/人,同时稿件还会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参加全国的 “我在办税服务厅”有奖征文活动,有多一次获奖机会,希望广大纳税人能踊跃参与。 • 稿件可直接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收,信封请注明“我在办税服务厅征文”字样。或者以电子稿件发送至gdbstzw@126.com,也可以交到各镇的地税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