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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 平台規劃簡報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 平台規劃簡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什麼是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普通公司債(V) 金融債券(V) 外國 ( 金融 ) 債券(V) 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 V ). 債券市場交易概況. 債券別 買賣斷營業金額 月底發行餘額 月平均週轉率 公債 14,992,482,279,856 2,425,720,000,000 618% 公司債 177,175,832,075 716,264,002,00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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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 平台規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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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平台規劃簡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2. 什麼是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 政府公債 • 普通公司債(V) • 金融債券(V) • 外國(金融)債券(V) • 轉換公司債 • 附認股權公司債 •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V)

  3. 債券市場交易概況 • 債券別 買賣斷營業金額 月底發行餘額 月平均週轉率 • 公債 14,992,482,279,856 2,425,720,000,000 618% • 公司債 177,175,832,075 716,264,002,000 25% • 金融債 8,433,085,107 177,690,000,000 5% • 外國債 63,252,598,909 156,500,000,000 40%

  4. 背景說明 • 「公司債與金融債券合適之交易平台」為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資本市場工作小組第三分組「健全債券市場發展」之「研議提昇債券市場價格功能之交易制度及開發新商品」具體改革建議中,並由櫃檯買賣中心擔任系統建置及制度規劃之作業。 • 櫃檯買賣中心為活絡公司債及金融債交易市場,將於本年度八月四日建立「公司債暨金融債交易系統」 。

  5. 系統建置方式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不提供交易系統,僅提供現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系統」供債券自營商做為揭示資訊之用。 • 交易平台 • 該平台提供投資人(自然人及法人)一個類似現行股票及轉換公司債以價格優先之暱名撮合方式交易債券。 • 非債券自營商之投資人透過證券經紀商進行下單 • 債券自營商得使用現行等殖成交系統連線方式進行報價買賣。

  6. 對發行公司之優點 • 增加發行公司知名度、提升企業形象 • 債券次級市場流動性提高、降低流動性風險、降低發債成本 • 提供合理透明之交易利率、以利發行公司再籌資成本之評估 • 藉由債券無實體化作業、簡化債券過戶、還本付息等相關作業

  7. 交易標的 • 已申請櫃檯買賣者(現行交易方式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未來(系統建置完成後)發行人採行以無實體化方式發行債券 • 先前(系統建置完成前)以實體債券發行者,本中心已於六月二十五日要求發行人於台北縣市區域內指定真偽辨識機構、亦得於本系統交易。

  8. 真偽辨識機構資格(實務) • 發行公司 • 還本付息代理銀行 • 簽證銀行 • 受託銀行 • 股務代理機構 • 其他

  9. 債券送存集保程序 • 投信基金(債券型基金)得透過保管銀行將債券送存於集保公司。 • 債券自營商時,則可以自行送存至集保公司 • 以上由集保公司請發行公司指定之真偽辨識機構進行辨識 • 一般投資人送至發行公司,由發行公司送存集保公司。 • 債券送存集保後即不得再行領回。

  10. 債券偽券之責任歸屬 • 債券真偽辨識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 證券經紀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價證券如為偽券時,視同客戶違約,證券商應依客戶違約作業處理。 • 證券自營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價證券如為偽券時,應即時補正交付實券。

  11. 發行人提供債息對照表時點 • 未來(系統建置完成後)發行人申請上櫃時 • 先前(系統建置完成前)以實體債券發行者,一但發行人將實體債券送存集保公司時,本中心將請發行公司提供債息對照表

  12. 債息對照表目的 • 由於目前公司債發行條件日新月異,故債券利息之計算亦日益複雜,為利建立債券交易秩序,並避免糾紛之產生。

  13. 債息對照表例行檢送時點(一) • 固定票面利率 • 一開始即提供整個發行期間(整個存續期間)內每一日之每單位(以十萬元為一單位)債券包含之累計應計利息。

  14. 債息對照表例行檢送時點(二) • 浮動票面利率:鑑於浮動利率必須於每個利率重設日重新訂定票面利率,因此其提供方式如下: • 發行日時:請提供發行日至下一次利率重設日內每一日之每單位(以十萬元為單位)債券應包含之累計應計利息。 • 利率重設日:提供於本次利率重設日至下次利率重設日內每一日之每單位債券應包含之累計應計利息。

  15. 檔案製作方式 • 檔案格式:請以EXCEL格式製作 • 存檔方式:將一期次債券之發行期間內之債息對照表存入EXCEL檔案之SHEET1表中,每一支債券以一個檔案存檔,並將各期次債券等多個檔案同時存入一張磁片中,發行人於磁片外註明公司代碼、公司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 未來並可以e-mail方式寄送至本中心(corpbond@mail.otc.org.tw)

  16. 檔案命名方式 • 固定票面利率:檔案名稱為(DI+債券代碼-F.XLS) • 浮動票面利率: • 發行日時:以檔案名稱(DI+債券代碼-1.XLS)代表提供第一期資料。 • 利率重設日時:以檔案名稱(DI+債券代碼-N.XLS)代表提供第N次計息之資料。

  17. A B C • 1 發行公司 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 2 債券名稱 合機86甲A • 3 債券代碼 320156 • 4 發行日 1989/8/19 • 5 發行期間 五年 • 6 本表計息利率 3% • 8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 浮動利率 • 9 利率變動次數/頻率 10/六個月 • 10 本表第幾次提供 3 • 11 本表計算起始日 1990/8/19 • 12 本表計算終止日 1991/2/18 • 13 單位 十萬元 • 14 (本列空格) • 15 日期 每十萬元之累計利息(元) 每十萬元之剩餘本金 • 16 90/8/20 8.2341 100000 • 17 90/8/21 16.2456 100000 • 18 90/8/22 25.6839 100000 • 19 90/8/23 33.4675 100000 • 20 90/8/24 41.3589 100000 • 21 90/8/25 49.3467 100000 • 22 90/8/26 58.9043 100000 • 23 90/8/27 66.4679 100000 • 24 90/8/28 74.7943 100000 • 請填入整個計息期間(以下省略)

  18. 彙總說明

  19. 對發行公司成本之影響 • 於交易平台交易,並不會增加發行公司之成本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於營業處所議價之上櫃費不變 • 發行人以無實體發行債券並申請櫃檯買賣時,本中心更擬降低其次年度之上櫃費 • 無實體發行債券時毋須指定真偽辨識機構

  20. 發行公司注意事項 • 請確實且正確地輸入「債券資訊申報系統」 • 發行辦法 • 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 • 公開說明書 • 債券代碼及簡稱 • 還本付息現金流量表 • 百元價格

  21. 交易平台之介紹

  22. 成交方式 • 交易平台 • 仿同「股票等價成交系統」之電腦撮合交易(逐筆成交、價格優先、相同價格時以時間優先) • 本中心必要時得指定債券自營商於「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進行次級市場買賣報價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自營商自行與客戶議價交易

  23. 交易型態及券商資格 • 交易平台 • 經紀、自營(經紀商(含專營及兼營)及自營商)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自營(債券自營商)

  24. 交易對象 • 交易平台 • 法人及自然人,本系統將可便利投資人下單買賣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大部份皆為法人,較多債券自營商間之批發成交、較少與客戶之零售交易

  25. 交易方式 • 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於本系統下單 • 投資人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與債券自營商進行議價買賣 • 債券自營商在以相反方向於本系統進行買賣 • 債券自營商之確認

  26. 手續費率 • 交易平台 • 彈性費率-併入股票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惟不高於現行千分之一點四二五之經紀手續費率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債券自營商不得向客戶收取手續費

  27. 交易種類 • 交易平台 • 買賣斷交易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買賣斷交易、附條件交易

  28. 漲跌幅限制 • 交易平台 • 無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無

  29. 交易單位 • 交易平台 • 新台幣壹拾萬元(比照現行轉換公司債)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新台幣壹萬元以上

  30. 債券遇分期還本時注意事項 • 每交易單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如有分期還本時即剩餘本金將不足十萬元,無法於本系統賣出。 • 例如五年期壹拾萬元之公司債若採每年還本五分之一之狀況,剩餘本金每年遞減二萬元。 • 若投資人所購入之債券有分期還本情形時,建議投資人不是於購入後即持有至到期、或透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售出、或於零股系統賣出(*)。

  31. 除息日及最後交易日 • 現行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還本付息方式 • 投資人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以後買入者,則不具有當期次利息之領取資格 • 債券到期還本日前第三營業日則為該債券於「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買賣之最後交易日。

  32. 報價方式 • 交易平台 • 百元價,升降單位為百分之一元,以除息價格進行報價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百元價與殖利率皆可,升降單位為萬分之一個百分點(0.0001%)或萬分之一元

  33. 交易時間 • 交易平台 • 週一至週五,AM9:00~PM13:30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週一至週五,AM9:00~PM15:00

  34. 成交行情單揭示 • 本中心彙整合併當日透過「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成交及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成交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成交價之加權平均值為參考價格。

  35. 盤中資訊揭示 • 交易平台 • 本中心於交易時間內即時揭示成交價格與數量,及未成交之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與數量,並在本中心網站上提供最佳六筆買賣報價資訊供投資人與證券商查詢。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證券商可於營業處所自行揭露買賣報價資訊或透過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系統」對外報價。

  36. 結算交割 • 交易平台 • 證券商經紀商總公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 • 證券自營商(股票及債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給付結算方式

  37. 款項交割 • 交易平台 • 計算至給付結算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交付賣方 • 證券自營商彙整“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 證券經紀商彙整“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38. 債券交割 • 交易平台 • 進入「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交割方式必須採行帳簿劃撥制度 • 投資人及證券商可利用現行證券市場款券(股票)帳戶即可辦理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交割作業,而毋須另行開立帳戶即可交易。

  39. 交割週期 • 證券商交割時間 • 證券商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十點以前交付本中心(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 投資人交割時間 • 投資人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九點三十分以前交付證券經紀商(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40. 釋例說明 • 票面利率:債券發行時載明每年支付之利率 • 殖利率:債券投資人自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到債券的到期日為止之實質投資報酬率。 • 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存有反向關係。 • 例如:投資人希望於92年7月21日買入台電91年9月30日發行之B903GU代碼之債券十萬元,其票面利率為3.67%,十年期到期一次還本,若投資人希望殖利率為2.5%。

  41. 如何下單? • 應計利息為3670*294/365=2,956 • 故除息價格為112,455-2,956=109,499 • 因此報價金額應為109.50(小數點以下二位) 109,499/100000(面額)*100 • 委託價格查詢方式:本中心換算公式

  42. 如何交割? • 假設投資人已於92年7月20日(星期一)以109.50元買入台電B903GU之債券一單位,其交割日為7月22日(星期三) • 其交割金額如下: 109.5*100000/100+3670*296/365=112,476

  43. 風險控管 • 交易平台 • 買進部分 • 證券商受託買進總額不得逾給付結算準備金三十倍。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不受限制。 • 債券自營商下單亦不受限制 • 賣出部分: •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公司債時,應先確認其客戶之集保帳戶有該期次足額之公司債。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自營商自行控管交易對手之風險

  44. 買賣淨值之控制 • 交易平台 • 淨值倍數之限制:證券商於本系統交易(包含經紀及自營),其公司債及金融債之委託買進及賣出交易金額各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 •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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