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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 一、 2011 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四、国务院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的决定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 2011 年个人所得税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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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 • 一、2011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四、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2011年个人所得税修订情况 •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 2011年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2011年个人所得税修订情况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2011年个人所得税修订情况 •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011年个人所得税修订情况 •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11年个税解读1—概念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个人所得税(I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2011年个税解读2-征收模式 •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 一、分类征收制 • 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 • 二、综合征收制 • 综合征收制,是指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汇总征税。 • 三、混合征收制 • 混合征收制,是指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 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我国也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2011年个税解读3-纳税义务人1 • 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注: • 居民纳税义务人1—有住所 • 居民纳税义务人2—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2011年个税解读3-纳税义务人2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注: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2—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2011年个税解读4-征税范围及税率 •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 一、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2011年9月1日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四、劳务报酬所得 –比例税率20% 一次收入畸高2-5万(30%、40%) • 五、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20%,减征30%,实际14%
2011年个税解读4-征税范围及税率 •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比例税率20%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比例税率20%(存款利息5%、免) • 八、财产租赁所得 - 比例税率20%(个人出租房10%)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比例税率20% • 十、偶然所得 - 比例税率20% • 十一、其他所得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1 • 工资薪金所得概念: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2 •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 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 (1)独生子女补贴 •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2 •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 注:原工资薪金所得税为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2 •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税率: •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1 x<=1500元 3% 0 • 2 1500<x<=4500 10% 105 • 3 4500<x<=9000 20% 555 • 4 9000<x<=35000 25% 1005 • 5 35000<x<=55000 30% 2755 • 6 55000<x<=80000 35% 5505 • 7 x>80000 45% 13505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2 •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税率: •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1 x<=500元 5% 0 • 2 500<x<2000 10% 25 • 3 2000<x<=5000 15% 125 • 4 5000<x<=20000 20% 375 • 5 20000<x<=40000 25% 1375 • 6 40000<x<=60000 30% 3375 • 7 60000<x<=80000 35% 6375 • 8 80000<x<=100000 40% 10375 • 9 x>100000 45% 15375
2011年个税解读5-工资薪金所得3 •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63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注: • 1.速算扣除数是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税额时的常数。 •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1 • 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 劳动分红属于劳动所得,列入工资薪金项目征税;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 实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劳动分红 • B、独生子女费 • C、差旅费津贴 •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2 • 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 (1)独生子女费 •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3 注意免税项目: •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五、保险赔款 •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4 • 注意减征项目: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 • 全面正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2 •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3 •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4 •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5 •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人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6 •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7 •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8 •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9 •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0 •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1 •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2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人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3 •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4 •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4 •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4 •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4 •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4 •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5-15 •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1 •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2 •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 (一)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3 •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4 •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 •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规定执行。 •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5 •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 •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规定执行。 •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6-6 •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7 •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的问题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注: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8 •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的征税方法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注意问题9 • 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退休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