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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相关内容概述. 一. (一)三项制度改革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三)项目法人职责 (四)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示范文本及标准文件. 三. 招 标. 二. (一)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二)监督与监察 (三)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监 理. 三.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 二 ) 监理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的规模标准 (四)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总监职责 (八)监理工作程序 (九)监理实施. 三. 项目法人招标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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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相关内容概述 一 (一)三项制度改革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三)项目法人职责 (四)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示范文本及标准文件 三

  2. 招 标 二 (一)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二)监督与监察 (三)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3. 监 理 三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二) 监理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的规模标准 (四)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总监职责 (八)监理工作程序 (九)监理实施 三

  4. 项目法人招标与监理 (一) 一、招标与监理涉及相关内容概述

  5. (一)三项制度改革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 建设监理制 招标投标制

  6. 三项制度改革 1、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2、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新模式。它是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的制度。

  7. 三项制度改革 3、招标投标制 (一) 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买卖双方一种主要的竞争性交易方式。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竞争机制,形成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市场交易方式,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8.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一)

  9. (三)项目法人职责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项目法人(包括现场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十六条: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一)

  10. 项目法人职责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 设外部条件。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 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 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8、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 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一)

  11. 项目法人职责 9、 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 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 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10、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 施,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对在建工程 安全度汛负责。 11、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时组织研究 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 12、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 工作。 (一)

  12. 项目法人职责 13、按时办理工程结算,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 况等统计报表。 14、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5、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6、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 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

  13. (四)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国家及水利部相关规定: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人大通过)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2001.10)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 587号)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建管 [2002] 585号)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水建管[2006] 38号)

  14. 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水建管[2005] 80号) 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一)

  15. 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省的有关规定(例举河南省): (一) 1、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公告58号 2002.11) 2、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豫水建[2005] 44号) 3、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豫水建[2006] 54号) 4、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管项目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08] 23号)

  16. (五)示范文本及标准文件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7】165号)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水建管〔2007〕134号)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电部九部委局56号令) 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 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一)

  17. (一) 二、招 标

  18. (一)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确定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条例第七条:前述可以在招标前单独报批、核准)、招标设计(重点标段划分及招标工程项目清单)、签订代理委托合同(如需)、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售标、组织踏勘现场、澄清答疑、接受投标文件、开标与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签订合同。

  19. 1、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水利部14号令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0. 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规定,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1. 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河南省为例,省里出台的规定严于国家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水利部1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6)其它特殊项目。

  23. 2、招标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在具备一定条件后方可招标。除项目法人已经依法成立或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外,各类项目招标尚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②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③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24. 招标具备的条件 (2)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③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25. 招标具备的条件 (3)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③监理人已确定; 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26. 招标具备的条件 (4)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③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27. 3、招标组织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当项目法人(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经立项审批部门核准可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5)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自 行 招 标

  28.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项目法人组建文件或代建单位资质; ●专业技术人员和招标业务人员情况表; ●内设机构情况; ●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其它招标业绩; ●其它材料。

  29.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 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 托 代 理 招 标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应将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复印件及代理招标工程的业绩等资料按项目 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少省出台了一些办法,如河 南省规定:项目法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河南省水利网” (http://www.hnsl.gov.cn)上公布的代理机构当中,结合项目 内容、特点以及代理机构的专业、信誉、业绩、费用等方面,按 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豫水建 [2011]20号)要求随机抽取来确定。

  30. 4、招标方式:公开、邀请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至少在一家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国家指定的媒介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水利部要求同时要在水利报上发布。河南省水利厅还规定在以上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还应在《河南省水利网》(http://www.hnsl.gov.cn)上发布。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法规【2010】1571号)文件规定,还应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由于各级各部门规定较多,为满足方方面面要求,不少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不同时在多家媒体上发布公告,甚至有的媒体还要收费,增加了招标的成本。

  31. 招标方式:公开、邀请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投标。邀请招标除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由招标人自行邀请3家或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投标外,其它程序按公开招标的程序进行。邀请招标要确保具有竞争性,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至少有1家是招标项目所在市以外的企业。

  32. 邀请招标 水利部14号令第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1)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 (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3)应急度汛项目; (4)其它特殊项目。

  33. 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规定: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 (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4. 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甲级、乙级、暂定级 视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性质来源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类: 住建部:工程类 商务部:进口机电产品 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 工信部:通信工程 财政部:政府采购资金项目

  35. 6、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法人要与招标代理机构签定招标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代理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2)费用标准及支付约定:招标人支付、或中标人支付,在委托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

  36.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37. 7、招标设计 标段划分:结合工程设计及施工特性(建筑、机电、金结)、土石方物料平衡(弃料、可利用、当地资源供应)、投资规模、行政区域划分等。 (1)分标标段要有利于实现招标目的、界限明确、方便施工作业、便于管理和协调、合理利用资金、适于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工作; (2)分标要求应考虑各主要项目的布置,各标段之间的工作内容和施工场地尽量相对独立,明确的时空界限和工程责任界限,便于管理; (3)渠(河)道分标应考虑土方挖填平衡;

  38. 招标设计 (4)标段投资规模适度; (5)单个建筑物一般单独分标; (6)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采购、安全监测宜单独分标; (7)跨行业项目应单独分标,如铁路、电力、交通单独分标等。 分标工程项目清单(分标概算):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投标报价及工程实施阶段判定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漏项、多项、参数及性能指标发生重大改变)。

  39. 8、招标报告备案 项目法人(招标人)于发布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3)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 (4)分标总方案、招标计划安排; (5)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资格)等基本要求; (6)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7)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情况等; (8)选定的监理人; (9)开标、评标具体安排。

  40. 9、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备案 (1)明确专人负责把关: 与代理机构、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沟通协调。 监理招标,应明确工程投资规模、工程进度安排、拟划分的施工标段、提供的办公生活设施等。 施工招标,应明确资质条件、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省规定)、履约保函、预付款、调差、单价和总价承包项目,控制性工期、材料供应方式、运距、水电供应等。

  41.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备案 (2)组织审查招标文件,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 招标文件组成:前附表、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实质性要求要醒目标识)、评标方法及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格式、工程量清单、投标辅助资料、审查资料、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说明等。 招标文件编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7]165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2007]134号)、《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号)等。

  42.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备案 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招标文件备案 关于评标方法,不少省出台了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其中: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豫水建[2006] 54号印发)第七条规定:评标方法一般可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审法。

  43.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备案 合理低价法 ①合理低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参考招标人标底,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 ②合理低价的确定,一般按评标标底(即根据招标人标底所确定有效标内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将低于这个标准的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低价。

  44. 合理低价法 ③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相应的投标文件按废标、无效标处理,而不再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等进行评分。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合理低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合理低价的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合理低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合理低价的扣分幅度大。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至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

  45. 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是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经修改算术错误后的报价)、财务方案、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的评标方法,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项目。

  46. 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的评审要素和赋分标准如下: 1、商务部分 55分 (1)投标总报价 35分 (2)主要单价及总价承包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8分 (3)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 10分 (4)近三年财务状况 2分

  47. 综合评审法 2、技术部分 45分 (1)投标人施工技术力量及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6分 (2)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 6分 (3)施工总体布置 5分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5分 (5)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6)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4分 (7)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分 (8)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 2分

  48. 第八条 奖惩情况及分数标准 在汇总投标人得分时,还需视投标人的以下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及扣分: (1)近三年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一次的,加3分; (2)近三年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有关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优秀施工)奖一次的,加5分; (3)近三年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优秀施工)奖一次的,加3分;

  49. 奖惩情况及分数标准 (4)近三年承建的工程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的,一次扣5分; (5)近三年承建的工程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5分; (6)近三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 (7)无“河南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系统”档案的,扣5分。 以上信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http://www.mwr.gov.cn)、“河南省水利网”(http://www.hnsl.gov.cn)及其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收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奖励分可采用总分控制,罚分按实计。

  50.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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