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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十一 侵权纠纷处理. 学习目标. 了解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掌握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形式;掌握几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能够运用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侵权纠纷,依法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综合目标. 主要内容.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专题五 特殊侵权责任. 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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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掌握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形式;掌握几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能够运用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侵权纠纷,依法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综合目标
主要内容 •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专题五 特殊侵权责任
情景 •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乌龟从高处落下致人受伤属于何种行为?该如何处理?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一、了解侵权行为含义和内容 • (一)侵权行为的含义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 《民通》第一百零六条 第2、3款规定: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二)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2、是因主观过错而实施非法行为。 • 3、是造成某种实际损害的行为。 • 4、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三)了解侵权行为的分类 •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 ——构成要件不同 • 2、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 ——行为人的人数多寡 • 3、侵害财产权行为与侵害人身权行为——侵害对象不同 • 4、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二、侵权责任 • (一)侵权责任的含义 • 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二)特征 • 1、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2、主要是财产权 • 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专题一 侵权责任概述 • 训练一 • 讨论:齐玉苓诉陈晓琪侵害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案
情景一 • 2009年5月20日,青年农民杨某到邻村农民李某的个体作坊干木工,6月3日下午,杨某在用电锯解木头时,飞转的电锯将其右手中指、无名指锯伤,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近5000元,经鉴定为9级伤残。在此期间,李某为其支付治疗费985元。后来,杨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但双方意见不一,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5万余元。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情景二 • 王飞与李鸣军均为17周岁中学生,2008年12月20日下午,王飞与李鸣军在滑旱冰时相撞,王飞摔倒后右臂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王飞为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8000余元。为此,王飞要求李鸣军的父母承担这笔费用,但李的父母拒绝承担,其理由是,李鸣军对王飞的受伤并无过错。2009年8月,王飞诉至法院,要求李鸣军承担赔偿责任。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体现了侵权责任中的哪些归责原则?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了解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含义: 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 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确定加害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原理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任何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过错的认定 • 一般过错责任: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谁主张谁举证”。 • 过错推定责任:一般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无须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而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 过错,只要行为人的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 或物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归责原则。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责任限制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大多由法律规定 对责任加以限制。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原 告依严格责任提起诉讼,原则上不得主张惩 罚性赔偿。更多的限制方法是规定最高赔偿 限额。这种责任限制的方法在国内、国外和 国际民事法律中得到广泛使用。如我国海商 以及华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均有关于最高赔 偿限额的规定。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免责条件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一般由法律设定 若干免责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免 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第107条,但法律规 定不适用的除外)、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过 错。如何适用这些免责事由,要根据具体情 况而定。
专题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四、公平责任原则 •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情景一 • 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到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甲走上前去,告诉了乙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对乙说“如有问题,请来找我。”乙当时拍拍身上的土便走了。回到家后,乙提起此事,邻居丙告诉他,此种情况下,可向甲讹诈一笔钱。于是,乙要求丙用砖头照他的头轻砸一下,以伪造成轻微脑震荡的迹象。结果,丙用力过猛,乙因颅内出血死亡。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甲是否构成侵权?丙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情景二 1994年8月20日,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 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 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 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 彩电全部被毁。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1800元,出厂价为每 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 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 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 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而不欢而散。同年11 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所受的全部 损失。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 厂哪些损失?
情景三 • 原告张某于3月4日在被告某商场购买一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效果并不理想,遂于4月6日与其妻一起到被告商场交涉。在该商场质量投诉处和接待员接洽过程中,原告之妻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但无效后死亡。医院证明,原告之妻死亡原因为高血压以及颅脑损伤导致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原告之妻死亡与当日情绪激动(如与他人争吵等)存在不能排除的间接因果关系。另查,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病症。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甲是否构成侵权?丙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情景四 • 2008年5月1日,田某称为结交朋友,加深感情,而且有事相商,特意邀请王某、张某到某市一家四星级饭店共餐。尽管刚刚只是一面之缘,王某、张某还是深信不疑,欣然前往。席间酒酣饭饱,气氛热烈之际,田某借机用王某的手机出去打一个重要的电话,而就此一去不复返。王某、张某在等待了二十来分钟后,方知事情不妙,不仅手机被骗,而且还要处理田某点的价值3000多元的饭钱,气愤之下,便想乘机溜走。不料被饭店服务员逮住,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否则,别想离开。王某、张某二人以被田某邀请吃饭,自己也是被骗者,而且身上未带现金为由拒付饭钱。双方争执不下。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 (1)王某、张某二人所称的是否有道理?请加以分析。 (2)饭店是否有权扣留王某、张某二人?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损害事实 (一)损害的含义: 是指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而给受害人带来的利益的减少或者丧失。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损害事实的种类: • 人身伤亡 • 财产损害 • 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 • 精神损害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现实损害和非现实损害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 果关系 • 一因一果 • 一因多果 • 多因一果 • 多因多果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法律因果关系的确认确定事实上属于损害事实发生原因的行为或事件在法律上是否能够成为责任人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因。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的违法性 (一)违法性的含义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法律确认加害人的 行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 益,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的认定 一是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违法性:没有正当理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加害行为的两种形态 • 作为的加害行为(不应为而为)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作为 • 不作为的加害行为(应为而不为)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不作为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五、过错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过错的含义: 主观说 客观说 主客观统一说 过错的形态: 故意 过失
专题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训练: • 原告张某于3月4日在被告某商场购买一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效果并不理想,遂于4月6日与其妻一起到被告商场交涉。在该商场质量投诉处和接待员接洽过程中,原告之妻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但无效后死亡。医院证明,原告之妻死亡原因为高血压以及颅脑损伤导致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原告之妻死亡与当日情绪激动(如与他人争吵等)存在不能排除的间接因果关系。另查,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病症。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 任务:商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情景 • 2008年5月1日,田某称为结交朋友,加深感情,而且有事相商,特意邀请王某、张某到某市一家四星级饭店共餐。尽管刚刚只是一面之缘,王某、张某还是深信不疑,欣然前往。席间酒酣饭饱,气氛热烈之际,田某借机用王某的手机出去打一个重要的电话,而就此一去不复返。王某、张某在等待了二十来分钟后,方知事情不妙,不仅手机被骗,而且还要处理田某点的价值3000多元的饭钱,气愤之下,便想乘机溜走。不料被饭店服务员逮住,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否则,别想离开。王某、张某二人以被田某邀请吃饭,自己也是被骗者,而且身上未带现金为由拒付饭钱。双方争执不下。 • 任务: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你认为 • (1)王某、张某二人所称的是否有道理?请加以分析。 • (2)饭店是否有权扣留王某、张某二人?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一、理解侵权责任的形式: • (一)含义和特征 • 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如下特征: • 1、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措施,是具体的责任与义务,是向法律负责和向受害人负责的结合。 • 2、不仅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判令不法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法,也是不法行为人应向受害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 3、主要是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但又不限于财产性民事责任。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形式 • 1、停止侵害 • 2、排除妨碍 • 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 • 5、恢复原状 • 6、赔偿损失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停止侵害 概念:停止侵害是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适用: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排除妨碍 概念:排除妨碍是指侵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害人请求加害人将妨碍权利实施的障碍予以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 适用:排除妨碍主要适用于对物权尤其是对相邻权的侵害场合。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消除危险 概念: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和其管领下的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该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或物件管领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具有危险因素的行为或物件予以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消除。 适用:适用消除危险的责任形式必须是损害尚未发生,实际妨碍也没有形成,但行为人的行为或者其管领的物件又确有造成损害后果的极大可能性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返还财产 概念: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 获得的财产转移给所有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 适用:返还财产适用于权利人的财产被不法侵 占,有返还的可能时。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恢复原状 概念:恢复原状是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坏或性 状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 求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适用: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仅适用于财产损 害,对于人身损害无恢复原状之说,只能适 用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赔偿损失 概念:赔偿损失,是指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一 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 济的义务。 适用:仅适用于有实际的损害后果的情形。
专题四 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赔礼道歉可以适用于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或者其他人格尊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