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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日期: 2007/12/20. 壹、市長信箱統一回復改版作業. 分文處理作業( 市長信箱總收 、 機關總收 ) 承辦人辦理作業 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更改主協辦作業. 贰、秘機信作業. 機關分文 作業 案件查詢作業 科室分文 作業 承辦人 ( 主辦 、 協 辦 ) 作業.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 分文處理 ( 一 ) . 市長信箱總收: 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 /N 個協辦。 定義第一層業務類別。 案件辦理天數:主辦機關為 10 個工作天 / 協辦機關為 6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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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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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北市政府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日期:2007/12/20

  2. 壹、市長信箱統一回復改版作業 • 分文處理作業(市長信箱總收、機關總收) • 承辦人辦理作業 • 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 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 更改主協辦作業

  3. 贰、秘機信作業 • 機關分文作業 • 案件查詢作業 • 科室分文作業 • 承辦人(主辦、協辦)作業

  4.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分文處理(一) • 市長信箱總收: • 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N個協辦。 • 定義第一層業務類別。 • 案件辦理天數:主辦機關為10個工作天/協辦機關為6個工作天。

  5. 市長信箱總收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6.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分文處理(二) • 機關總收: • 主辦機關: • 涉及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N個協辦。 • 定義第二層業務類別。 •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存參回復」。 • 協辦機關: • 涉及多機關辦理案件,可分多個協辦。 • 定義第二層業務類別。 •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存參回復」。

  7. 主辦機關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8. 協辦機關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9.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承辦人辦理作業 • 主辦機關: • 彙整各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後,才能送出回復內容正式結案。 • 定義第三層或第四層業務類別。 •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併案處理」。 • 協辦機關: • 案件送出結案,主辦機關才能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進行正式結案。 • 定義第三層或第四層業務類別。 •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併案處理」。

  10. 承辦人指定業務分類

  11. 主辦機關承辦人須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

  12.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 主/協辦機關: • 有任一協辦機關以B類展延處理,主辦機關只能以B類展延處理。 • 主辦之預計限辦日以協辦所定義之預計限辦日加4個工作天。

  13. 協辦機關以B類展延處理

  14. 主辦限辦日以協辦定義限辦日加4個工作天

  15.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 取消第二次不滿意問卷 • 主辦機關: • 不滿意案件需由機關總收送出後,案件才送至承辦人待辦案件匣中。 • 彙整各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後,才能將回復內容送出正式結案。 • 協辦機關: • 需由機關總收送出後,案件才送至承辦人待辦案件匣中。 • 只能選擇需再處理函復。 • 不滿意案件送出結案,主辦機關才能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進行正式結案。

  16. 機關總收分派不滿意案件

  17. 協辦機關只能點選需再處理回復

  18. 主辦機關處理不滿意案件

  19.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更改主協辦 • 案件未結案前,才可變更主協辦。 • 市長信箱總收及主辦機關總收才有權限由上往下變更主協辦。

  20. 市長信箱總收變更主協辦

  21. 主辦機關總收變更主協辦

  22. 市長信箱角色、權限

  23. 秘機信作業-機關分文 如有紙本,機關須收到紙本再分文

  24. 秘機信作業-機關分文 主辦或協辦 標示 選擇 機關 主協辦 按[+]加入承辦清單 按[-]移除承辦清單 以主辦或協辦 分文下去

  25. 秘機信作業-案件查詢

  26. 秘機信作業-案件查詢

  27. 秘機信作業-案件查詢

  28. 秘機信作業-科室分文 主辦或協辦 標示 按[+]加入承辦清單 按[-]移除承辦清單 依據標示 以主辦或協辦 分文下去

  29. 秘機信作業-承辦人(主辦)作業流程 結案 1.輸入發文日期字號 2.點選處理等級 3.輸入回復內容 4.點選書面回復 5.輸入回復時間 6.列印箋函回復 7.按[結案] 待辦案件 點選要辦理的案件 確認協辦單位均已結案 綜擬意見陳核

  30. 秘機信作業-承辦人(協辦)作業流程 結案 1.輸入發文日期字號 2.點選處理等級 3.輸入回復內容 4.點選不用回復 5.按[結案] 待辦案件 點選要辦理的案件 擬具辦理意見陳核

  31. 秘機信作業-承辦人查詢其他機關辦理情況 可點選此處查看 其他機關 回覆內容

  32. 秘機信作業-承辦人查詢其他機關辦理情況 此處會顯示 其他主協辦機關 回復情形

  33. 秘機信作業說明-承辦人案件回復作業 主辦需回復者請 點選[書面回復] 再按[結案] 主辦不用回復者或協辦者 請選[不用回復] 再按[結案]

  34. 秘機信作業說明-箋函列印

  35. 操作說明結束,謝謝指教! 系統上線日期:97年1月2日 系統測試:http://163.29.36.76/sc21/ (以原帳號登錄,密碼為身份證字號) 諮詢電話:1999轉107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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