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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各普法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 :

“六五”普法各普法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 :. 1 、试卷 : 每个单位上交三份,答卷人为:单位的负责人、统计负责 人、统计人员各答一份。卷子只发一份,其余自己复印或网上下载打印,今天 不交,统一 交给统计所。 2 、注册表: 每个单位上交一份,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不需要报送纸介质。 3 、统计六五普法教材: 自行下载,试卷答案通过自学 《 统计六五普法教材 》 自行答卷。 4 、 下载以上材料 的网埴 :以下两个网址都可以下载,内容一样。 北京统计信息网: http://www.bjstats.gov.cn 统计方圆 - 学习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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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各普法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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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六五”普法各普法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 : 1、试卷:每个单位上交三份,答卷人为:单位的负责人、统计负责 人、统计人员各答一份。卷子只发一份,其余自己复印或网上下载打印,今天 不交,统一 交给统计所。 2、注册表:每个单位上交一份,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不需要报送纸介质。 3、统计六五普法教材:自行下载,试卷答案通过自学《统计六五普法教材》自行答卷。 4、下载以上材料 的网埴:以下两个网址都可以下载,内容一样。 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 统计方圆-学习园地 通州统计信息网http://www.tz.bjstats.gov.cn/通知通告-关于布置统计“六五”普法学习的通知 上交时间:2013年1月底前上交所在地统计所, 注:以上材料必须上交,这是全市统一 要求。如有不明白的请看通知。 在签到表上登记一下从业资格证持有情况

  2. 统计“六五”普法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通州区统计局根据北京市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通州区普法规划,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州区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简称统计“六五”普法规划)

  3. 统计“六五”普法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 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5. 通州区统计“六五”普法 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6. 一、《统计法》的立法目的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7. 一、《统计法》的立法目的 •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统计法》第一条) •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 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8. 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内涵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9.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⒈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七条)

  10.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⒉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 •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11.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⒊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12.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统计资料保密的规定: ⒈统计机构和统计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法》第九条) ⒉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13.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三)从事统计工作的条件: • 1.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

  14.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15.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3.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 •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

  16.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免试条件: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统计法》第八条)

  17.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第一类违法行为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18.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警告,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19.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第二类违行为: 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20.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21.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②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22.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23.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www.bjstats.gov.cn 北京统计信息网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制度&标准 统计台帐

  24. 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 www.bjstats.gov.cn/tjcyzg_rd

  25. 三、统计执法检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一)迟报 (二)没有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三)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四)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26. 2012年执法情况通报 2012年共对298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日常检查102家,督导176家,集中执法20家,日常执法单位立案60家。发放统计查询书63份(55份对去年无证单位进行查询,8份对无台账进行查询 ,对没有整改的22家单位进行了当场处罚)发催报通知书59份,对62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日常60家,2家屡次迟报)。

  27. 谢谢!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法规科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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