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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分組相關說明 中學教務主任 麥光輝

高二分組相關說明 中學教務主任 麥光輝. 課程規劃:. 選組 / 分組:. 學測: 不論學生選哪一組 ,考科及範圍都相同。只要成績達各校系要求,即可選填為志願。 指考: 不論學生選哪一組 ,考科可任選 3~10 科應試。只要選考科目合於校系要求,即可選填為志願。. 選組考量因素. 高一 兩學期 , 數學 、 自然學科或社會 學科成績 表現 。 性向測驗與興趣量表。 學生個人志趣以及將來可能之發展。. 選組辦理時間. 3/21 教務處辦理高一選組學生說明會。 5/2 輔導室辦理高一選組家長說明會。 4/17~5/12 教務處辦理高一選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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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分組相關說明 中學教務主任 麥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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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二分組相關說明中學教務主任 麥光輝

  2. 課程規劃:

  3. 選組/分組: • 學測: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科及範圍都相同。只要成績達各校系要求,即可選填為志願。 • 指考: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科可任選3~10科應試。只要選考科目合於校系要求,即可選填為志願。

  4. 選組考量因素 • 高一兩學期,數學、自然學科或社會學科成績表現。 • 性向測驗與興趣量表。 • 學生個人志趣以及將來可能之發展。

  5. 選組辦理時間 • 3/21 教務處辦理高一選組學生說明會。 • 5/2 輔導室辦理高一選組家長說明會。 • 4/17~5/12 教務處辦理高一選組作業。 • 學生應請教導師及輔導教師,並與家長充分溝通。

  6. 編班實施計畫: 高二編班計算原則: 1.依學生選組意願及結果,分為自然組、社會組。教務處視各組人數進行班級模式規畫。 2.高二上學期編班採計高一下學期學科月考成績。 3.採計科目: 自然組:國文、英文、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科。 社會組: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7. 編班實施計畫: 4.成績計算: (1)各科月考分數皆不加權。 (2)編班總分=(第一次月考*30%)+(第二次月考*30%)+(期末考*40%) 5.編班原則:學生依編班總分,依自然組、社會組各自排序進行編班,朝成績能力相近之學生能共同激勵學習,任課教師能妥適設計教學內容,因才施教為目的。

  8. 編班實施計畫: 6.編列為第二組者,若高二上學期三次月考成績達原編班門檻,視班級空缺人數,得於高二下學期申請調整。…(進行微調、只進不出、尊重意願) **高二升高三時,依高二下分組成績重新編班。

  9. 轉科 1.高一普通科學生申請轉入高職部,申請通過後可直接轉入。 2.高職部學生申請轉入高中部,須參加本校辦理之轉組考試,考試科目為高中學程之國文、英文及數學三科,範圍為高一普通科課程。各科成績皆及格者,即通過轉組考試。 3.高二學生不得申請轉科。

  10. 轉組 • 選組後,得於高二上學期或高二下學期結束前(申請時間依公告)申請,且僅可申請轉組一次,但不得於學期中轉組。 • 學生申請轉組,應於期末考試之前兩個星期內,由學生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組申請。 • 凡申請轉組學生均須經由家長同意,導師、輔導老師簽署意見後,方可提出申請。

  11. 重讀規定 •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的學分數,超過當學年總修習學分數的二分之一者。 • 例如:高二全學年修了70學分,二分之一學分為35學分,若學生有36學分不及格,即須重讀。

  12. 相關規定 備註: 1.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補考機會。 2.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重修的機會。 3.需重讀者,不得重修。 4.升學(繁星推薦)採計之在校成績為「原始成績」,而非補考、重修後之成績。

  13. 畢業資格要求 不論社會組、自然組皆同。 部定必修科目120學分及格; 選修科目至少獲40學分。 總學分至少獲160學分。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意即學年成績)及格。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14. 畢業資格要求 若其中有一學年之學年成績不及格,即無法取得畢業證書 獎懲紀錄相抵後滿三大過。 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總得學分在120學分以上者,可獲修業證明書。

  15.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 民國83年開始辦理。 • 學科能力測驗旨在評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 • 學測考科有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考試範圍為高一、高二課程。

  16.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 學測主要作為「甄選入學制」的依據,即大學校系可以依其性質、需要,先訂定一個學測成績標準(門檻) 。 • 各科成績採級分制(最高15級分),並訂有頂、前、均、後、底五標。

  17.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 若考生有10,000人,先計算原始得分前1%考生(100人)的平均原始得分(例:90分 ) , 再除以15 (90 ÷15=6) ,作為該科之級距L(6分)。 • 84 < 考生原始分數≦ 滿分 → 15級分 78 < 考生原始分數≦ 84 → 14級分 72 < 考生原始分數≦ 78 → 13級分 ‧ ‧ ‧ ‧ ‧ (依此類推 )

  18. 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 五標的計算 頂標: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前標: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均標: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後標: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底標: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19. 指定科目考試(指考) • 民國91年開始辦理。 • 指定科目考試用來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 • 考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公民等十科。考生可依各校系要求選考3~10科。 • 各科成績採百分制,並訂有頂、前、均、後、底五標。

  20. 結語 高一選組到高三選系 家長可以幫上忙 多用心但不要太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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