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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 歐洲聯盟 EU

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 歐洲聯盟 EU. 課程:全球產業分析 授課教授:許素華 學 生:江文菁 報告時間: 2004/11/04. 壹、關於歐洲聯盟 貳、歐盟東擴之過程 參、我國與歐盟之經貿關係 肆、歐盟聯合對我國之影響 伍、結論. 壹、關於歐洲聯盟. 1.1 歐盟的緣起 1.2 歐盟之宗旨 1.3 歐盟之任務 1.4 歐盟歷年紀事 1.5 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差距 1.6 歐洲聯盟相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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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 歐洲聯盟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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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歐洲聯盟 EU 課程:全球產業分析 授課教授:許素華 學 生:江文菁 報告時間:2004/11/04

  2. 壹、關於歐洲聯盟 貳、歐盟東擴之過程 參、我國與歐盟之經貿關係 肆、歐盟聯合對我國之影響 伍、結論

  3. 壹、關於歐洲聯盟 1.1 歐盟的緣起 1.2 歐盟之宗旨 1.3 歐盟之任務 1.4 歐盟歷年紀事 1.5 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差距 1.6 歐洲聯盟相關條約 1.7 歐盟組織與組織間之差異 1.8 歐盟流通貨幣-歐元

  4. 要參與歐盟的會員資格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穩定的民主政府 2.良好的人權紀錄 3.適當運作的市場經濟 4.總體經濟符合會員條件的任何歐洲國家。 符合候選資格的國家必須有能力執行歐洲聯盟的法律與規定。

  5. 1.1 歐盟的緣起 •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ies) 發展而來的,是一個集政治實體和經濟實體於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響的區域一體化組織。 • 歐洲聯盟簡稱「歐聯」係由三大支柱所建構。 • 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成員包括法、德、義、荷、比、盧森堡、英、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及葡萄牙等12國。 • 2004年5月1日,匈牙利、捷克、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及斯洛維尼亞等10個中東歐國家入盟,是歐盟史上最大一次擴大。此次擴大使歐盟成員國增加到25個。 • 歐盟現有25個成員國和4.56億人口,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6. 1.2 歐洲聯盟的宗旨 “透過建立無內部邊界的空間,加強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建立最終實行統一貨幣的經濟貨幣聯盟,促進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的均衡發展”,“透過實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國際舞臺上弘揚聯盟的個性”。

  7. 1.3 歐洲聯盟之任務 在歐聯之結構中,共同體之秩序有如會員國之憲法秩序,此可從賦予歐聯之任務中窺悉,係不同於一些國際組織所負責之單純技術性任務,而是具備類似政府之重要特質暨能力。

  8. 1.4 歐盟歷年紀事 • 1950年5月9日 舒曼宣言 • 1951年4月18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於巴黎簽署成立條約 • 1952年7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生效,依其第97條規定,有效年期為五十年。 • 1957年3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在羅馬簽署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暨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又稱『羅馬條約』 • 1955 年 6 月 1 日至 2 日「梅西拿會議」期間六國外長共同發表創建一統歐洲的聲明

  9. 1972年1月22日 第一次擴張: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簽署加入『歐洲共同體』條約 • 1972年9月26日 挪威舉行公民投票拒絕加入「歐洲共同體」 • 1981年1月1日 第二次擴張:希臘加入「歐洲共同體」 • 1986年1月1日 第三次擴張:西班牙及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 • 1987年7月1日 歐洲單一法案開始生效 • 1990年6月19日 申根和約 • 1992年歐洲共同體十二個會員共同簽訂『馬斯垂克條約』,創立「歐洲聯盟」

  10. 1993年1月1日 『歐洲聯盟條約』第一階段開始生效 • 1995年1月1日 第四次擴張:奧地利、瑞典、芬蘭加入「歐洲聯盟」 • 1997年6月16-17日 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 • 1999年1月1日 歐元正式誕生 • 2000年12月7、8日 簽訂尼斯條約 • 2002年1月1日 歐元貨幣正式流通 • 2002年2月28日 歐元成為12個歐元區國家的唯一法定貨幣。

  11. 2003年4月16日,在希臘首都雅典,歐盟與捷克、塞浦路斯、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10個完成入盟談判的候選國簽署入盟協議。2003年4月16日,在希臘首都雅典,歐盟與捷克、塞浦路斯、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10個完成入盟談判的候選國簽署入盟協議。 • 2003年12月12日,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開幕,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討論並爭取敲定歐盟憲法草案的最後文本。 • 2004年5月1日,第五次擴張: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10國正式加入歐盟。 • 2004年9月,在歐盟國防部長非正式會議上,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與荷蘭的國防部長在荷蘭諾德韋克簽署了組建歐盟憲兵部隊的意向聲明,並決定在2005年使這支部隊具備快速反應能力。

  12. 1.5 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差距 • 新入盟國家的人口總數大約是7500萬,相當於歐盟現有人口的20%,但新成員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僅有歐盟15國總和的5%。 • 新成員國也擁有較高的失業率。歐盟資料顯示,新成員國2003年的平均失業率達到了14.3%,遠遠高於歐盟8.8%的平均值。 • 新成員國每年新生嬰兒的死亡率為7.2%,高於歐盟15國的4.6%。國民的人均壽命,老成員國平均比新成員國高出3到6歲。 • 新成員國中工業從業人口比例為33.1%,高於歐盟15國的28.7%;從事旅遊業和建築業的人口比例則為53.6%,比歐盟15國幾乎低了12個百分點。

  13. 1.6 歐洲聯盟相關條約 一、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 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 三、馬斯垂克條約 四、阿姆斯特丹條約 五、尼斯條約

  14. 一、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 • 比利時、西德、義大利、盧森堡與荷蘭接受法國的提議,1951 年 4 月 18 日在巴黎簽署歐洲煤鋼共同體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 條約,這六個國家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最高機構,會員國政府轉移其部份主權至歐洲煤鋼共同體。 • 將煤、鋼交由一個共同機構來管理,不但可促進經濟發展,同時可以避免發生戰爭。這可說是歐洲整合的第一步。

  15. 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 • 受到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功的鼓舞,六國嘗試在軍事與政治範疇上尋求整合,但法國國會在1954年反對此舉。歐洲的領導者決定在經濟領域上繼續進行歐洲的整合。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 合併個別的國家市場進入一單一市場,在共同的經濟政策之下確保貨物、人員、資金與服務的自由流動,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AEC) 將原子能進一步轉移至和平的用途上。 • 六國 1957 年3月25日於羅馬簽署條約建立此二個共同體,同年批准,1958年1月生效。

  16. 三、馬斯垂克條約 • 十二個會員國於一九九二年二月七日正式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由於簽署地是在荷蘭的馬斯垂克(Maastricht),故又通稱為「馬斯垂克條約」。 • 馬斯垂克條約改變創始條約的方向,它創造歐洲聯盟的三個支柱。 第一個支柱: 合併三個創始條約並設立歐洲與貨幣聯盟的條件,它 也增補某些範圍的權力如環境、研究、教育與訓練。 第二個支柱: 建立共同的對外與安全政策,使聯盟可以在外交與安全事務上採 取一致行動。 第三個支柱: 創造司法與域內事務政策,處理有關庇護、外來移民、民刑事司 法合作與關稅合作、警察合作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與詐欺等 議題。

  17. 其主要目標有五項為: (一)促進經濟與社會平衡、穩固進步,特別是建立共同體內 無國境,加強經社聯合,建立經濟貨幣聯盟及發行單一 貨幣。(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一九九九年底實施歐洲單一貨幣,就 是現在的歐元) (二)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形成共同國防政策,以強化 國際地位。 (三)引進歐洲聯盟公民權,以加強保障各會員國公民之權利 與利益。 (四)加強各會員國間司法與內政合作。 (五)充分維護共同體一體適用之原則,並於此原則上繼續完 成歐洲統合進程。

  18. 四、阿姆斯特丹條約 • 阿姆斯特丹條約繼續馬約的改革,並開始在下一次擴大前研擬歐洲聯盟的機構。 • 阿姆斯特丹條約加強共同對外與安全政策以及歐洲聯盟從事聯合對外政策行動的能力,如同馬約所要求的,大部份的決定將經由條件多數決而非一致決決議。會員國將可棄權或在不阻礙多數國家下採取行動。 • 為確保聯盟對外發言一致,聯盟將指定一最高代表代表聯盟的對外政策,並將建立一個新的政策籌畫與預警單位。

  19. 五、尼斯條約 歐盟尼斯高峰會面臨棘手的擴大編制問題歐洲聯盟十五個會員國領袖與申請加入歐盟的十二國領袖在尼斯開會,共同研討可能是歐盟歷史上最棘手的問題,即因歐盟的東進策略,要將原來在一九五七年為六個國家設計的機構進行改革,擴大編制成擁有二十七個成員。

  20. 1.7 歐盟組織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21. 歐洲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22. 歐洲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23. 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24. 歐洲審計院Court of Auditors

  25. 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26. 經濟社會委員會European Economics and Social Committee

  27. 區域委員會Committee of Regions

  28. 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29. 歐洲人權擁護組織European Ombudsman

  30. 1.7 歐盟組織間的差異 歐洲聯盟與歐洲理事會 • 兩個組織之比較 一、會員國 二、運作與議題 三、機制 • 兩個組織之互動 一、會旗 二、會歌 三、歐洲日

  31. 1.8 歐元的介紹 • 2002年1月1日開始,歐洲12個國家,會使用同一種貨幣︰歐元 • 使用歐元的國家有︰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荷蘭、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 • 有三個國家暫時不會轉用歐羅,包括英國、丹麥和瑞典。

  32. 歐洲聯盟單一貨幣的經濟效益 EMU成立對區域經濟預期的影響 • 就經濟上言,EMU對歐盟內部將帶來預期的利益包括有: • 歐洲各國間的外匯交易風險將會大大降低; • 會員國間的外匯交易成本降低; • 單一貨幣形成後將會著重國與國之間價格的差異,套匯有助於減少價格上的差異發生,利於消費者與製造業; • 因為外匯風險的降低,歐洲區域內的投資程序將會更為簡化; • 達成經濟一致性的過程中,對政府公債之收益部分,因為區域內金融情勢穩定性提高,將僅剩政府的信用風險一項,所以在加入EMU前公債獲益愈高者,其收益將會愈大; • 德國馬克由歐元取代,將可紓解德國經濟作為支撐區域經濟儲備貨幣所付出的成本,因為資金大量流向馬克,將會導致馬克面臨升值壓力,德國經濟相對失去國際競爭力; • 在EMU境內,因為各國貨幣的消失,改以統一歐元記帳,流向他國儲存的資金,將無所遁形會被課稅。

  33. 對於EMU成立與歐元的流通將會帶來何種不利的發展,如下: • 對於加入EMU會員國言,加入EMU所要付出的最大代價就是各國將喪失運用匯率調整外在總體經濟發展的能力,而這種代價之大是無法具體衡量出的,這又間接反映出EMU的政治意涵; • 依據設立的本質看,EMU具有反通貨膨脹特性,在短期間卻易導致經濟成長趨緩(不過,長期間EMU對效率與競爭力的衝擊,將有助於高度成長); • 因為勞動市場最不具彈性,無法調適,失業率居高不下情形將無法獲得有效紓解; • 跨國公司在EMU內,跨國貿易的獲益將會多於以國內市場為導向的小型公司; • 在最初的醞釀階段中,由於市場可能對歐元的穩定性反應仍然不明確,故以歐元發行之資產的獲益將會高於德國馬克之資產的收益,意指原享有低於平均利率的EMU會員國,加入EMU將會面臨利率上揚情形。

  34. 貳、歐盟東擴之過程 2.1 歐盟擴大之時程 2.2 歐盟東擴的動力 2.3 歐盟擴大的難題

  35. 2.1 歐盟擴大時程 擴 大 過 程 時 間 國 家 歐洲共同體成立 1957 德、法、義、荷、比、盧 第一次擴大 1973 英國、丹麥、愛爾蘭 第二次擴大 1981 希臘 第三次擴大 1986 西班牙、葡萄牙 第四次擴大 1995 奧地利、瑞典、芬蘭 第五次擴大 2004 中東歐十個國家 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 愛沙尼亞、塞普路斯及馬爾他 未來擴大之目標 2007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2010以後 土耳其 未定 1.烏克蘭、白俄羅斯、摩達維亞 2.瑞士、挪威、冰島 3.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克羅埃西亞、 馬其頓、塞爾維亞

  36. 2.2 歐盟東擴的動力 (一)、成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 (二)、有助中東歐國家的穩定 (三)、填補歐洲權力真空

  37. 2.3 歐盟擴大的難題 (一)、財政方面 (二)、經濟方面 (三)、文化方面 (四)、決策與行政效率方面

  38. 參、我國與歐盟之經貿關係 (一)經貿實質關係 (二)雙邊貿易現況 (三)雙邊投資現況 (四)貿易轉向的問題 (五)歐聯對我國貿易障礙 (六)其他可能之影響

  39. 肆、歐聯統合對我國之影響 一、就政治層面而言 (一)歐聯及各會員國改善態度與我加強經貿實質關係 (二)要求平等互惠,相對開放市場 二、就行銷層面而言 (一)行銷流程縮短,拓銷對象明確 (二)訂單數量變大,市場特性互異

  40. 三、就產品層面而言 (一)配額項目減少,且可彈性運用 (二)規格、標準調合,安全要求提高 (三)執行競爭政策,加強反傾銷調查 四、就金融層面而言 (一)歐洲貨幣統合,金融秩序穩定 (二)銀行執照開放,有助設立據點 五、就投資層面而言 (一)規避保護措施,參與公共採購 (二)建立品牌形象,增加行銷利潤

  41. 伍、結論 • 歐洲聯盟鑒於亞太地區經貿蓬勃發展和確保歐洲在亞洲地區經貿利益之考量,亦積極參與亞洲事務,因此我國宜運用歐聯逐漸重視亞太地區之有利契機,以更務實彈性之態度和作法,拓展歐聯國家雙邊關係,積極參與區域經貿組織活動,加速區域內投資和貿易拓展之腳步。 • 促使歐商以我作為開拓亞太市場之營運中心,另方面亦可結合亞太地區之台商聯手開拓歐聯市場,以達互補雙贏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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