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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部控制新修訂法規. 99 年 5 月 26 日以證櫃監字第 0990200620 號函檢送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 , 供 上 、興櫃公司參考,以利公司於設計及執行、自行檢查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控時有所依循。 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 「 公司治理 」 設置 「 內部控制專區 」, 以 整合 內控相關 公告供大眾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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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部控制新修訂法規 • 99年5月26日以證櫃監字第0990200620號函檢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供上、興櫃公司參考,以利公司於設計及執行、自行檢查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控時有所依循。 •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設置「內部控制專區」,以整合內控相關公告供大眾查詢。 • 於100年7月21日公告修訂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增訂上、興櫃公司應於揭露內控聲明書(年度終了4個月內)及內控專案審查報告(出具報告次2日內)之時點。
近期內部控制新修訂法規 • 設置內部稽核職務代理人 • 99年7月8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99年7月14日本中心公告,興櫃公司亦須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內部稽核職務代理人之適任條件、進修及申報規定準用內部稽核人員。 • 常見問題 • 內部稽核職務代理人異動動時,僅需於隔年1月申報設置及進修情形即可,無需如同內稽主管即時申報異動情形。 • 內部稽核職務代理人之任命是否須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依公司規定辦理。 • 會計主管可否兼任內部稽核代理人,須考量內控處理準則第16條第2項第4及第5款之規定,對自身服務之部門,不可進行稽核作業,若公司稽核作業大部分均與會計、財務部門相關,會計主管需代為執行內稽職務時,能否執行其代理人職務,須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