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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廠工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 工作時間. 工作報酬. 契約終止. 休假請假. 膳食住宿. 工作時間. 工廠得自行彈性調整每日工時 只要不違反其他法令 A 工廠每天工作 8 小時,隔週六上半天班,周日休息。 8( 時 ) x 5( 天 ) x 2( 雙週 )+4( 半天 )=84 B 工廠每天工作 7 小時,周日休息。 7( 時 ) x 6( 天 ) x 2( 雙週 )=84.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84 個小時. 侯倡明開了一家電機工廠,員工 早上 8 點 開工,一直工作到 晚上 9 點 。員工到勞工局抗議示威,抗議布條大大的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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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廠工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

  2. 工作時間 工作報酬 契約終止 休假請假 膳食住宿

  3. 工作時間

  4. 工廠得自行彈性調整每日工時 只要不違反其他法令 A工廠每天工作8小時,隔週六上半天班,周日休息。 8(時)x5(天)x2(雙週)+4(半天)=84 B工廠每天工作7小時,周日休息。 7(時)x6(天) x 2(雙週)=84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個小時

  5. 侯倡明開了一家電機工廠,員工早上8點開工,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員工到勞工局抗議示威,抗議布條大大的寫著:侯倡明開了一家電機工廠,員工早上8點開工,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員工到勞工局抗議示威,抗議布條大大的寫著:  但老闆卻說:拜託~中午及傍晚都還有讓員工吃飯時間一小時,對你們不錯了! 到底誰對?誰錯呢? 大家來找碴-第一關 吸血老闆!超時工作13小時 連加班費也只給前2個小時!

  6. 工作報酬 其他規費 加班費 基本工資

  7. 每月工資(不含加班費) 新臺幣17,880 元。 基本工資 我是存錢筒,不是面紙盒。 $ $ $ $ $ $ $ $ $ $ $ $

  8. 公司因業績過少所需員工也減少,哈哈佛公司採行輪流工作制度,有些勞工甚至一個月僅需工作不到10天。請問勞工之薪資應以日薪計算還是月薪計算呢?公司因業績過少所需員工也減少,哈哈佛公司採行輪流工作制度,有些勞工甚至一個月僅需工作不到10天。請問勞工之薪資應以日薪計算還是月薪計算呢? 大家來找碴-第二關 勞工之薪資以17880為最低薪資 即使以日薪計算不到17880 仍須給予勞工最低薪資!

  9. 加班費

  10. 加班費

  11. 康康很幸福護理之家替吳氏團打了一份100年4月份的薪資明細表,但她拿到之後,總覺得數目怪怪的,聰明的你可以替他找出錯誤嗎?康康很幸福護理之家替吳氏團打了一份100年4月份的薪資明細表,但她拿到之後,總覺得數目怪怪的,聰明的你可以替他找出錯誤嗎? 大家來找碴-第二關

  12. 1.3天加班費應為596元(日薪) x 3=1788 2.前1、2個小時加班費應為 74.5 x 1.33=99 99x58=5742 3.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多了12小時

  13. 全民健康保險費:新臺幣244元 /月。 勞工保險費:新臺幣250元 /月。 體檢費、居留證費用由勞方自行繳納。 其他規定費用

  14. 所得稅 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 每月所得超過基本工資之1.5倍(26,820元),每月扣繳稅額為總所得 × 18% 每月所得在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含26,820元),每月扣繳稅額為總所得×6%

  15. 所得稅 在台居留滿183天者 每年所得税應扣繳稅額為 【總所得-免税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x 5%

  16. 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給或需給多少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認為年終獎金或紅利都屬於非經常性給予,不過,由於勞資雙方所訂定勞動契約內容的不同,有可能會影響到年終獎金或紅利究竟是否具有工資性質的認定。 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反勞基法?

  17. 膳食及住宿

  18. 休假及請假 傷病假 特休 基本休假

  19. 由中華民國 中央及地方 政府指定之 假日為準。 (中秋節、春 節……等等) 基本休假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20. 國定假日一覽表 • 特別節日 • 勞動節5/1 • 軍人節9/3 • 紀念非放假日 • 聖誕節 • 父親節 • 教師節 • 國定放假日 • 元旦1/1 • 春節農曆除夕~初四 • 二二八紀念日2/28 • 兒童節4/4 • 清明節4/5 • 端午節農曆5/5 • 中秋節農曆8/15 • 雙十節10/10

  21. 勞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應給予七日特別休假。勞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應給予七日特別休假。 休假時間排於次年工作期間,勞工特別休假期間應正常給付薪資。 特休

  22. 每年請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者,請假日之工資折半發給。但因職業災害、工廠或工廠家屬之故意過失所致之傷病不在此限,應發給全額工資。每年請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者,請假日之工資折半發給。但因職業災害、工廠或工廠家屬之故意過失所致之傷病不在此限,應發給全額工資。 每年請傷病假超過六十日者,工廠得請求終止契約。但因職業災害、工廠或工廠家屬之故意或過失所導致之傷病不在此限。 傷病假

  23. 契約之終止及效果

  24. 契約之終止及效果

  25. 工作時間 工作報酬 契約終止 Q&A 休假請假 膳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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