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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会计档案. 经管系 会 计 教 研室. 1. 【 本章内容框架 】.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 重要史料和证据 。. 二、 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大类: 1.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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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会计档案 经管系 会 计 教 研室 1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大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 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1.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 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 册。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本 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 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裆案,原则上应保持原 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以分清 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4.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会计档案因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5. 对会计档案应当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国家统一规定,基本上分为 定期保管和永久保管两种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年.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挡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保管期限最长的是25年, 最短的是3年。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25年; 总账明细账账簿的保管期限是15年; 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是3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保管期限是5年
三 会计档案的保管 。 (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使用,不得外 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 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 会计档案的销毁 1.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销毁时,应按照规定指派专人负责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 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立卷,保管 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 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抽出册中列明。 2.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 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 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 善保管。 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部门永久保管。
小结 12
课后作业 • 完成强化 练习9章,同时完成教材9章练习 • 周五检查 13
课堂练习 • kjjc_jy09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