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likes | 435 Views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說明. 主辦單位:教育部 報告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報 告 人:張喬博經理. 民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簡報大綱. 壹 、 計畫架構 作業管理. 技術審查. 行政審查. 貳 、 計畫成果. 壹、計畫架構. 執行單位 計 畫辦理依據、推動原則 合作內容 計 畫申請作業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成立審查小組 審查工作重點時程 審查指標及配分. 技術審查. 計畫經費補助原則 計畫書內容. 行政審查. 各年度計畫補助情形 研發成果展示.
E N D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說明 主辦單位:教育部 報告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報 告 人:張喬博經理 民國102年10月3日
簡報大綱 壹、計畫架構 作業管理 技術審查 行政審查 貳、計畫成果
壹、計畫架構 • 執行單位 • 計畫辦理依據、推動原則 • 合作內容 • 計畫申請作業 •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 成立審查小組 • 審查工作重點時程 • 審查指標及配分 技術審查 • 計畫經費補助原則 • 計畫書內容 行政審查 • 各年度計畫補助情形 • 研發成果展示 計畫成果
作業管理 執行單位 計畫辦公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中心 TEL : 08-7740541(張喬博經理)/08-7743202#6053(潘美甄專員) Email: 6572@mail.npust.edu.tw 地址: 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網址: http://www.npust.edu.tw/date 協辦單位: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TEL : 07-6011000#1452 Email: chting@nkfust.edu.tw 地址: 81164高雄市楠梓區卓越路2號 網址: http://www.iaci.nkfust.edu.tw/
作業管理 計畫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臺技(三)字第1010138459C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辦理。 主要目的: • 改善產企業體質及協助解決問題。 • 結合學校資源,落實務實致用特色。 • 協助學校培育人才與填補產業人才需求落差。 計畫推動原則 • 可確實協助合作企業解決問題。 • 本年度可確實執行並顯現具體成果,並能擴展企業與技專校院合作之深度與廣度,進而帶動產學合作之能量。
休閒與服務創新 生技醫療與精緻農業 精密機械與光機電 綠色能源與環境生態 文化創意與數位服務 電力電子與通訊 作業管理 合作內容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以創新、研發、診斷、管理、服務與人才培訓等方式為申請計畫主要內容 計畫申請六大領域
申請作業流程 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合作企業 計畫限制條件 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 計畫書內容 作業管理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計畫申請作業 申請作業流程 受理申請 102/10/15~ 102/11/30 9月份教育部函文公告申請時程。 以校為單位受理申請。 預計103年1月31日前網站公告核定通過名單。 公文函知通過名單及補助經費。 通過者須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並完成與廠商簽約。 以校為單位修正後計畫和收據應於收到核定函後1個月內送教育部核備與請款。 不通過 審查作業 不予補助 通過 核定計畫、補助經費 計畫執行 執行期程:依核定函公告為準。 103年7月底書面與電子檔繳交 期中報告 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2個月內,分別向教育部及合作企業繳交成果報告,並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結案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申請學校: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 申請資格 •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計畫執行單位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師 共同主持人:其他公民營機構共同參與者 • 需至少指導1名技專校院在學生參與計畫,以落實學用合一 合作企業 • 指依法登記領有 • 合作企業參與本計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並配合提供適當合作資源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符合經濟部認定標準所規範之事業 • 在產業園區內設廠為優先 (定義:工業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園區)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計畫限制條件 • 每校最多可提出3件申請案,申請案及申請補助金額以該校備文檢附之申請清冊為準。 • 每一計畫至少配合1家合作企業。 • 每一計畫均須有學生參與。 • 計畫可以跨校,以團隊整合方式實施。 • 同一計畫不得重覆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 • 當年度每一教師計畫申請上限為2件,每一廠商參與申請計畫上限亦為2件。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 • 以校為單位,檢附申請名冊及計畫申請書等資料1式2份及其電子檔,備文寄至計畫委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中心,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電話:08-7703202,分機6053、6573。計畫主持人須上傳計畫書電子檔至產學合作資訊網。 • 每校應設立單一聯絡窗口,彙整該校申請案及後續有關事宜。 • 如申請資料未依期限寄達,或上傳計畫書未於時間內完成,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計畫書須於合作企業部分附上合作企業之稅單證明(最近一期401報表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無將視為資格不符,不接受補件,亦不予審查。 • 本計畫執行期間以1年為原則,得視計畫需要延長其結案期限。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計畫書內容 • 計畫申請書: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計畫摘要、合作企業參與申請書及資料、合作背景及動機、國內外之技術評估及創新性、專利蒐尋、計畫架構及任務編組、創新方法、技術提升指標效益與實務應用潛力及經費細項等;必要時教育部得要求申請人到部簡報。 • ※計畫書內文以30頁為限,學經歷、著作、證明文件等,請以附件方式呈現。 • 主持人資料:申請人及申請團隊個人資料表及有利證明文件,證明具備執行本計畫能力相關資料。 • 廠商資料:含合作廠商基本資料,計畫書須於合作企業部分附上合作企業之稅單證明 (最近一期401報表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無將視為資格不符,不接受補件,亦不予審查。 • 計畫效益: 計畫書務必提及計畫執行對於合作廠商之效益。
計畫申請作業 作業管理 注意 計畫申請書內容及相關格式有部分更新 請各校於資訊網下載103年度版本使用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與合作企業簽約 • 本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單位與合作企業簽約。 • 計畫執行單位應於教育部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 • 未完成簽約者,教育部得終止該計畫。 經費請撥與核銷 • 學校彙整各核定案,以校為單位報教育部請款。 • 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期滿2個月內,分別向教育部及合作企業繳交成果報告,並以校為整體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 補助款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其他事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期中審查作業 • 期中報告格式,於該年度6月起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通知各校產業園區窗口,並公告相關格式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請各校之計畫主持人依期限繳交期中報告。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http://www.iaci.nkfust.edu.tw) • 當年度7月31日前,各計畫主持人需繳交書面報告(各校統一寄至計畫辦理單位),電子檔期中報告則統一上傳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 邀集參與計畫審查之委員參與期中報告審查,就計畫目前執行狀況,提出意見。 • 期中報告計畫採書面與網路兩種方式,同時進行。 • 完成審查委員之意見彙整,提供計畫主持人後續計畫執行參考;另將執行進度落後案件函文各校加強督導,並作為次一年度該校申請參據。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補助成效考核 • 學校應確實督導核定計畫之執行進度、經費運用與智慧財產管理,教育部除就相關期中報告、成果報告進行查核外,並得視需要以校為單位辦理抽訪。 • 計畫經教育部查核,確認有明顯不符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並得取消計畫執行學校次年提案資格。 • 計畫成果報告經評議為優等者,教育部得邀集辦理成果發表活動予以獎勵,相關計畫執行學校及計畫主持人應配合辦理。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期末結案作業 • 請於計畫執行期滿2個月內,備文檢附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書各一式2份及教育部核定經費申請表1份。 • (併附成果報告書電子檔、計畫成果海報ppt檔與1頁成果簡報ppt檔光碟)格式掛載於資訊網。 • 以校為單位向教育部辦理結案(資料請寄至教育部產業園區計畫專案辦公室) 。 • 同時向合作企業繳交成果報告書。
計畫成效調查(手冊-附表4 )需與執行教育部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直接產出相關,始可填入。 計畫主持人需提供成效佐證資料(含結案報告封面所示應繳交附件及附表4,無成效頁面不需檢附)。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期末結案作業
伍、注意事項-期末報告繳交-一頁成果簡報格式伍、注意事項-期末報告繳交-一頁成果簡報格式
1.前言 2.計畫目的 3.合作方式 伍、注意事項-期末報告繳交-海報格式 4.執行成果 5.結論
計畫通過者 作業管理 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作成果 • 本計畫如若獲得之智慧財產權除經教育部認定歸屬教育部所有者外,全部歸屬計畫執行學校所有,計畫執行學校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由學校與合作企業訂定契約處理申請專利、技術移轉、專利授權等事宜。若企業配合款達50%以上,依有關規定原則由企業取得專利。 • 計畫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間變更計畫執行學校時,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等相關事項,由原計畫執行學校函報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 除智慧財產權成果外,其他合作成果由學校與合作單位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訂定契約規範之。
生技醫療與精緻農業 精密機械與光機電 綠色能源與環境生態 電力電子與通訊 文化創意與數位服務 休閒與服務創新 技術審查 依計畫之領域特色成立審查小組負責計畫之審查工作 成立審查小組 兩階段審查 • 書面初審:邀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或線上)審查作業。 • 複審會議:依書面審查結果,邀請審查召集人召開複審會議。 審查重點 • 促進師生專業職能提升,並達到人才培育目標。 • 促成合作企業創新研發、解決問題等目標。 • 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技術審查 成立審查小組
技術審查 審查工作重點時程
審查指標及配分 技術審查
行政審查 計畫經費補助原則 (一)教育部及公立學校配合款之經費運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企業及私立學校配合款則視計畫實際需要編列運用。 (二)人事費:企業應編列主持費,計畫主持人得支領主持費,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三)設備費:計畫內編列之設備歸屬學校。 (四)管理費:企業應編列配合款之15%為管理費。 (五)經費配合比例原則:合作企業出資達40%以上,且不得少於新臺幣20萬元、學校配合款10%以上,另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視案件性質及預期成效邀請委員評分後,以補助不超過50%為原則。計畫向教育部申請之補助款上限為200萬元。 (六)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經資比以50/50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經常門編列以60%為上限。
行政審查 計畫經費補助原則 (七)教育部補助經費部分,應依核定補助經費之經常門及資本門額度修正經費預算表,合作企業出資與學校出資部分不得低於原申請計畫之金額。 (八) 業務費 • 凡與本計畫之執行直接有關之費用如藥品費、工讀費、原料費、國內旅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論文發表費(限教育部補助計畫之成果)、保 險費(公教人員除外)、雜支(辦公事務費用,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郵資、碳粉夾、墨水等,請註明),均可填入本表內。 • 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 • 申請本部補助款或企業配合款,請於備註欄註明。 • 國內旅費請於說明欄註明—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另註明往返地點及計算依據,舉例:概估往返高雄至台北搭乘高鐵10次(尤其單價編列過高時)。
102教育部研發成果記者會 成果 開幕儀式 產學合作簽約 李彥儀司長致詞 合作廠商 成果介紹
教育部研發成果記者會 成果 記者採訪
合作研發 產學媒合 輔導診斷 敬 請 指 教 http://www.npust.edu.tw/date TEL: 08-7740538 Email: 6572@mail.np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