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 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又是否能因教學需要,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 4A1F0107 資傳一甲 洪耀輝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 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又是否能因教學需要,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 4A1F0107 資傳一甲 洪耀輝 指導老師 : 鄭莞鈴 老師.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 我國著作權法第 46 條規定 : Ⅰ.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 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Ⅱ . 第 44 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 但是在課堂上進行影片的放映,並不是「重製」行為,而是屬於對於

Download Presentation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 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又是否能因教學需要,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 4A1F0107 資傳一甲 洪耀輝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 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又是否能因教學需要,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 4A1F0107 資傳一甲洪耀輝 指導老師: 鄭莞鈴老師

  2. 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教師因教學需要,從影視出租店租借熱門電影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合理使用? • 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 Ⅰ.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 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Ⅱ.第44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但是在課堂上進行影片的放映,並不是「重製」行為,而是屬於對於 特定多數人(公眾)的播放行為,乃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視聽著作的 「公開上映權」的範圍,因此,無法依第46條主張合理使用,必須要 另外尋找其他合理使用的規定。

  3. 公開上映的合理使用規定 • 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 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 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是否符合本條規定的要件,在判斷上有下述幾項要件: 1.必須是「非以營利為目的」 2.必須「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3.必須「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4.必須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5.必須是在「特定活動中」

  4. 1.若屬於教學常態性需要使用的視聽著作,例如:人體奧秘、二次世1.若屬於教學常態性需要使用的視聽著作,例如:人體奧秘、二次世 界大戰等商業頻道公司所拍攝具有教育意義的影片,因為非屬於臨 時活動的公開上映,而是教學的經常性使用,應向廠商取得公開上 映的授權(公播版)。 *有些民間廠商專門向學校提供這類影片的授權,若有教學上的需求 時,應請學校協助採購。 • 2.若是老師希望將特定影片內容作為教學時的輔助教材,例如:配合 簡報的使用,到特定議題時,連結至影音檔案,作5到10分鐘的播 放等,即使涉及公開上映的行為,但若是以合理「引用」的方式作 為教材新的著作的一部分,仍然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 3.若是在課堂上有播放全部影片的需求,由於其市場替代的效果較 大,透過第55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較低。 建議取得公開上映的版本進行放映較為適當。

  5. 上課教學時,能不能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或示範?上課教學時,能不能直接連結到他人網站,作為上課的教材或示範? 老師在從事教學活動時,其實也是在從事創作活動 若老師能夠在準備教材時,將網站以引用的方式作為補 充教材,而非以網站內容進行主要授課行為,當可在教室 內向同學進行授課行為 因為,只要是在合理的引用規定下所創作的新著作的利 用,完全是一個獨立的新著作,自然可以在課堂上公開利 用,不需另行取得網站作者的同意。

  6. 著作權法中也有許多規定是可以提供老師在利用他人著作時,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著作權法中也有許多規定是可以提供老師在利用他人著作時,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 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 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第54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 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 第50條有關政府機關或公法人名義發表著作的利用 • 第56條有關於長期公開在戶外向公眾開放的美術或建築著作的利用 • 第61條有關時事問題論述的轉載 • 第62條有關政治、宗教、裁判等公開演說、陳述等利用,都是學校 老師可以在符合各別法律規定條件時,用來主張合理使用的條文。

  7. 雖然著作權法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的空間,但仍應儘量避免雖然著作權法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的空間,但仍應儘量避免 過度利用他人著作。 例如:以他人網站的內容,作為某堂課授課的主要內容; 在課堂上完整播放他人放置在網路上的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內容…… 若有利用的需求,應依著作權法第52條有關引用的規定處 理,才能夠降低著作權侵害的風險。 若是介紹某些網站值得學生進一步去拜訪,單純的連結至 該網站做三、五分鐘的介紹,則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8. 參考資料: •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2249&guid=9353f949-d14f-450d-9cc6-7a5489047427&lang=zh-tw#p609 •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2249&guid=9353f949-d14f-450d-9cc6-7a5489047427&lang=zh-tw#p615

  9. 動畫來源:http://www.cwb.gov.tw/V7/eservice/docs/overview/organ/stations/46692/index.htm動畫來源:http://www.cwb.gov.tw/V7/eservice/docs/overview/organ/stations/46692/index.htm 報告結束 謝謝大家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