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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商品检验索 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九章 商品检验索 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 品质、重量、包装、残损、 货物装运技术条件. 一、检验内容. 品质 : 检验商品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 重量 : 鉴定商品重量. 包装 : 检验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 残损 : 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 包装容器的 性能 鉴定. 包装容器的 使用 鉴定. 二、检验范围. 现行 《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 规定的商品 。.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如粮油食品、冷冻品等的船舱和装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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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商品检验索 赔不可抗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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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九章 商品检验索 赔不可抗力仲裁

  2. 第一节 商品检验 品质、重量、包装、残损、 货物装运技术条件 一、检验内容 品质:检验商品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 重量:鉴定商品重量 包装:检验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 残损: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

  3. 包装容器的性能 鉴定 包装容器的使用 鉴定 二、检验范围 • 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如粮油食品、冷冻品等的船舱和装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 合同规定由检验机构检验的商品

  4. 三、检验条款 • 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 • 检验机构 • 检验证书及其作用 • 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

  5. 三、检验条款 在货物离开产地 之前检验或验收 检验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 检 验 在进口国检验 出口国初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6. 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 瑞士通用 公证行 (S.G.S.)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 (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SACI)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CIC)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国商检机构 国家级商品检验机构 实施法定检验,办理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 检验证书种类 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9. 证明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检验证书作用 索赔、理赔的凭证 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10. 感官检验 化学检验 物理检验 微生物学检验 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 依据 方法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羊毛局的“IWS” 美国的“UL” 美国威尔科克斯公司的“B&W”

  11. 复 验 买方对到货有复验权,复验与否由买方自理。如果要求复验,则应在合同中对复验的期限、复验机构和复验地点等规定清楚。

  12. 四、CISS制度 CISS概述 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 由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外交部等发布法令规定,对进口的商品,必须由一个指定的第三者公证鉴定机构,在出口国作装运前检验。 进口全面监管计划

  13. CISS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商品在装运前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作检验,以保证装船的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 保证该商品的价格不超过供货国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现行的出口市场价格和保证海关有一个正确的应税价值。 商品检验 价格比较 合法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交易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 包括海关税则分类与明确应税率。 海关资料核查

  14. 第二节 索 赔 一、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争议(Dispute) 索赔(Claim) 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15. 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 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 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罚金条款

  16. 第三节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含义 • 不可抗力的认定 •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 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

  17. 第三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控制的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18.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 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 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19. 三、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 自然力量 社会力量 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四、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 结束合同 延期履行合同

  20. 第四节 仲裁 • 仲裁的含义 • 仲裁的特点 • 仲裁协议 • 仲裁条款

  21. 第四节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 裁(Arbitration)

  22. 仲裁的特点 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程序简单,处理问题迅速及时。 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败诉方不得上诉。

  23.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获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24. 三、仲裁条款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条款包括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费用的负担

  25.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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