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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詐騙 及市埸失當行為

證券詐騙 及市埸失當行為. 講者 : 周錦濤博士 2013 年 1 月 14 日. 議題. 各類詐騙 、 證券詐騙 、 及市埸失當行為 識別 詐騙 的 常見 手法 規避 詐騙陷阱 及 可 採取 的 預防 措施 上市公司 、 其高級 人員 及 稽核員 遇 上懷疑證券詐騙或市埸失當行為 時應 有的責任. 詐騙 概觀. 詐騙 - 以 騙人的 手法 (a) 利用 不公平或不當的方法 行騙 - 以 達到獲利 或 - 逃避 損失的目的 (b) 藉以 隱瞞 不公平或不當的 行為 行騙者可能是第三者或受害人的 親朋或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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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詐騙 及市埸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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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證券詐騙及市埸失當行為 講者: 周錦濤博士 2013年1月14日

  2. 議題 • 各類詐騙、證券詐騙、及市埸失當行為 • 識別詐騙的常見手法 • 規避詐騙陷阱及可採取的預防措施 • 上市公司、其高級人員及稽核員遇上懷疑證券詐騙或市埸失當行為時應有的責任

  3. 詐騙概觀 • 詐騙 - 以騙人的手法 (a) 利用不公平或不當的方法行騙 - 以達到獲利或 - 逃避損失的目的 (b) 藉以隱瞞不公平或不當的行為 • 行騙者可能是第三者或受害人的親朋或僱員

  4. 詐騙的一般類別 • 普通詐騙 • 證券詐騙

  5. 普通詐騙 包括 : • 街頭詐騙 • 冒認身份詐騙 • 空頭支票詐騙 • 偽造信用卡或偽幣詐騙 • 【尼日利亞信件】式詐騙 • 預付按金式詐騙 • 天仙局 • 層壓式傳銷詐騙 • 旅行社騙局 • 保險金詐騙

  6. 證券詐騙 包括 : • 公司內部詐騙 • 企業詐騙 • 市場詐騙

  7. 公司內部詐騙 包括 : • 支付虛假費用 • 挪用未入賬的公款 • 偽造文件和做假賬 • 賄賂和貪污 • 洗黑錢 • 販賣公司機密資料

  8. 企業詐騙 包括公司高級人員: • 以虛假或有問題的商業交易詐騙他人的資產或金錢 • 以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誤導公司、債主、或投資者 • 以詐騙或其他非法為目的籌組上市公司 • 在上市過程中涉及的詐騙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不向股東提供其合理情況下應得的資料

  9. 企業詐騙造成的影響 • 受害者資產被侵佔 - 造成財產或名譽損失或導致倒閉 • 債權人受騙 • 投資者投資 - 失利或血本無歸

  10. 企業倒閉的一些主要原因 • 公司內部及企業詐騙 -內部監控出問題,使僱員有機可乘 - 僱員嚴重地非法吞佔企業財產 - 僱員極度貪污腐敗 - 連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並達到不能再隱藏不當行為的地步 • 企業管理不善 - 成為巨大詐騙案的受害者 - 風險管理不足或風險被錯誤評估 - 作了嚴重錯誤的商業決定

  11. 涉及一家國際企業的詐騙案 • 1995年霸菱國際倒閉,百年基業,毀於一旦 • 主因是由於它的新加坡總經理兼首席交易員也是公司幕後結算部總管 • 而他便可以憑藉這兩個本來是互相制衡的職位,利用秘密帳戶隱藏他未獲授權的日經指數期貨期權炒賣活動於1994年底已累積的兩億多英鎊虧損

  12. 涉及香港企業的詐騙案 • 1980年代銀行風潮中倒閉及被香港政府接管的恆隆銀行及海外信託銀行 • 1982年佳寧集團倒閉涉及其主席陳松青與集團企業的詐騙 • 2000年代首次公開發售的新股涉及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披露

  13. 恆隆及海外信託銀行的企業詐騙案 • 恆隆銀行及海外信託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及幾位客戶涉及的企業詐騙包括 : - 支票輪騙局 - 虛假貸款 - 做假帳 - 串謀行騙 • 涉及的款項達港幣十數億元 • 導致多人被警方及廉政公署起訴及被法庭判處入獄 • 風潮影響下還有其他四家銀行被財團接管及一百多家接受存款公司倒閉或因為財政困難而歇業

  14. 佳寧案涉及的企業詐騙 • 佳寧集團於1977年成立及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 於1983年倒閉,主因資金週轉不靈及企業詐騙 • 涉及的企業詐騙包括: - 虛假貸款 - 做假帳 - 串謀行騙 - 行賄 • 涉及的款項達港幣$66億 • 其中之一個受害者是馬來西亞政府附屬的銀行 • 案件亦涉及該銀行從馬來西亞派來專責調查佳寧財務狀況的稽核員被謀殺 • 案中多人被警方及廉政公署起訴及被法庭判處入獄

  15. 2009年涉及首次公開發售新股的一件詐騙案 • 洪良國際於2009年在香港上市,發售新股套現港幣$10億 • 上市三個月後發現招股書嚴重誇大其利潤,該公司即時在聯交所停牌 • 證監會亦即時獲高等法院批准臨時凍結公司$11億資金,並在經兩年的訴訟後,與公司達成協議由公司回購小股東股份 • 案件雖然涉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但因跨境執法問題,包括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業務在中國大陸,而主要董事則全部是台灣人,所以目前仍然未有人被逮捕 • 證監會已將洪良國際上市時的保薦人在證監會的註冊撤銷

  16. 市場詐騙 包括 : • 虛假公司或信託基金騙局 • 鍋爐房騙局 • 龐氏騙局 • 市場失當行為

  17. 市場騙局 包括 : (1) 銷售騙局 • 設立虛擬公司作為行騙的工具 • 成立公司或信託基金作為行騙或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具 • 以誇大公司業績及資產淨值與誤導方法推銷公司股份 • 以高壓方法速銷公司股份 (鍋爐房騙局) • 以名星效應吸引投資者 (龐氏騙局) ( - 互聯網令設立這種類型的公司及運作更為方便 - 銷售手法通常從投資者的貪念入手 - 利用跨境公司及海外銀行帳戶使事後追討及追查增添難度) (2) 證券經紀代客户進行買賣時的詐騙違規行為

  18. 市場失當行為 包括 : • 市場操縱 • 內幕交易 • 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19. 市場操控 • 虛假交易 • 操控股價 • 操縱證券市場

  20. 市場操控目的 欺騙投資者、銀行、債主、或雇主

  21. 市場操控的主要元素 • 商品需求 • 商品價格

  22. 證券市場的主要元素 • 通流 • 股價 • 消息

  23. 證券市場效率主要假定 • 投資者都會利用所有已知的消息作投資或規避風險的決定要素 • 股價已反映所有已知的消息 • 證券市場效率取決於股價反映消息的速度

  24. 虛假交易 進行交易時有意或罔顧實情地製造關乎證券或期貨交投或價格的活躍假象

  25. 虛假交易手法 包括: • 虛抛 –不涉及證券的實益擁有權轉變之買賣 • 對應指令 - 同一人以差不多同價或同量下指令 買賣同一證券股權;或 - 與有聨系者以差不多同價或同量下 指令買賣同一證券股權

  26. 虛假交易的目的 協助交投淡薄股份製造活躍假象 • 吸引散戶入市 • 避免銀行或債主因股份沒有通流而要求還款

  27. 操控股價 利用虛假的證券或期貨交易,以 • 維持價格穩定 • 提高價格 • 降低價格 • 固定價格 • 引起價格波動

  28. 操控股價的目的 包括: • 方便向銀行借貸或拖延還款要求 • 吸引散戶入市 • 擡高收市價以方便下一交易日能以較高價格出售手頭上的股份 • 哄擡一段時間後拋售手頭上的股份 • 粉飭橱窗 • 以較高定價配售股份 • 壓制因有大手拋售造成的股價下滑

  29. 香港市場操控案例 案件背景 : • 數年前,某上市公司主席曾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抵押,向銀行貸款8億港元 • 貸款其中之一條件是股份的價值不能低于還款日之欠款,否則銀行有權要求歸還貸款或追收差距之款項 • 因有關股份價格暴跌導致銀行要求主席還款

  30. 造市及串謀詐騙銀行 • 主席與兩位人士串謀 • 利用超過10個人在超過10間券商開立的超過40個股票戶口買賣有關股份 • 股份買賣涉及虛假交易,造成股份交投活躍的假象及擡高了股價 • 主席藉此詐騙銀行以取消追收差額要求

  31. 審訊及上訴結果 • 主席被控與其他人串謀製造股份交投活躍假象及擡高股價以詐騙銀行,被定罪後獲判3年半徒刑 • 主席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 上訴被駁回,推持原判

  32. 操縱證券市場 • 直接或間接訂立或履行兩宗或以上提高或極可能提高任何證券價格的某公司證券交易,意圖誘使另一人購買或認購或不售賣該公司或其有聯繫公司的證券 • 直接或間接訂立或履行兩宗或以上降低或極可能降低任何證券價格的某公司證券交易,意圖誘使另一人售賣或不購買該公司或其有聯繫公司的證券 • 直接或間接訂立或履行兩宗或以上維持或穩定或極可能維持或穩定任何證券價格的某公司證券交易,意圖誘使另一人售賣、購買或認購,或不售賣、不購買或不認購該公司或其有聯繫公司的證券

  33. 市場操控的監察 • 股份出現不尋常的股價波動或成交量增加 -現象並非由消息導致,亦不明原因 • 即使原因不明,公司仍有責任向公眾澄清,減少不確的謠傳或傳媒揣測 • 若公司大部份股份由極少數人士持有,股價容易被操縱,公司亦有責任向公眾澄清

  34. 內幕交易 一般定義 : • 內幕人士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 • 內幕人士向人披露內幕消息 • 直接或間接獲取內幕消息者 利用消息進行交易 • 直接或間接獲取內幕消息者 向人披露內幕消息

  35. 內幕消息的一般定義 一般定義 : • 消息是關乎上市法團的具體消息 • 消息並非普遍爲人所知 • 消息相當可能對其上市證券價格 造成重大影响

  36. 具體消息 消息必須是: • 可予識別、介定及以毫不含糊方式表達 • 消息不必包含上市法團的交易、事件或事宜的所有精准確切的細節或詳情 • 但不包括純屬謠傳、不明確的希望及憂慮,或無憑據的臆測 • 在考慮進行的交易或處於初步階段的商議消息可屬具體消息,但不包括一厢情願的想法

  37. 具體消息類型 包括: • 私有化 • 收購合併 • 配售股份計劃 • 可影響上市法團業績的重大事項

  38. 消息並非普遍爲人所知 消息必須: • 不爲慣常進行有關上市證券交易的人所知 • 但有謠傳、傳媒揣測、或市場期望不等于消息已普遍爲人所知

  39. 消息相當可能對上市證券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 消息必須有相當可能對上市證券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 因重要消息可能屬中性或好壞參半 • 價格變動重大與否按當時情况、消息來源、市場因素而定

  40. 一件近期轟動全球的內幕交易案件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前董事總經理杜軍在200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曾先後九次買入合共2,670萬股中信資源股份,涉及金額達8,600萬元。 • 杜軍當時是摩根士丹利一個工作小組的成員,負責向在香港上市的中信資源就收購中國油田資產的建議交易提供意見。該消息被視為利好消息。 • 杜軍因就中信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及慫使或促致其妻子進行該股份交易而被判處罪成監禁刑期七年及罰款2,330萬元 • 上訴法庭維持杜軍內幕交易罪成的判決,但將杜軍的監禁刑期由七年減為六年,並將罰款額降至168.8萬元。

  41. 為何禁止內幕交易 • 內幕人士常擁有內幕消息 • 因內幕消息並非普遍爲人所知 • 內幕人士容易濫用內幕消息而造成對其他買賣該公司股份的股東及投資者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 內幕交易可能會歪曲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平市場價格

  42. 預防內幕交易的有效方法 • 上市公司在知道任何內幕消息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象眾披露該消息 • 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必須按照股權披露的有關條例及時申報股權變動

  43. 近期實施的新法定信息披露制度 • 根據立法會於去年四月通過並於本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 SFO Part XIVA的修訂,上市公司必須在知道任何內幕消息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該消息 [S.307B(1)] • 證監會亦就該法律修訂發出披露指引

  44. 知道的內幕消息[S.307B(2)] 屬於上市公司已知道的內幕消息包括: • 上市公司高級人員以其身分執行職能時知道或理應知到的消息;及 • 任何合理的人以此身分行事都會認為該消息是內幕消息

  45. 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 按照披露指引,在披露前即時採取需要的步驟包括: - 確保資料保密 - 若相信不能維持需要程度的保密,必須即時向外披露 - 索取足夠詳情、評估事故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認證事實及徵求專業人士意見 - 若需要時間方能向外發全面公告的話,必須考慮發臨時公告,盡量詳述可以披露的資料,及暫時不能作全面披露的理由 - 若因保密理由不能發公告或臨時公告,必須考慮向港交所申請暫停股份交易,直至發公告為止 - 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全面披露消息

  46. 合規及管理監管的責任[S. 307G] • 上市公司的每一高級人員,均須不時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就該公司發生違反披露規定 • 如上市公司違反披露規定是 : -因其某高級人員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行為所導致;或 -因該高級人員沒有不時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有妥善 的預防措施,防止該公司發生違反披露規定 該高級人員亦屬違反披露規定,可被視為市場失當行為

  47. 上市公司高級人員 包括 : • 上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公司秘書 • 其他參與其管理的人 • 經理通常指在董事會的直接授權下負有可影響整個公司或其重大部分管理責任的人 • 任何人如履行等同經理的職責,通常會被視為參與公司管理的人

  48. 合規及管理監管的合適措施 按照披露指引,上市公司合規及管理監管的合適措施 包括: • 設立及維持適當而有效的系统及程序,確保能盡速識別、評估及提交董事會任何已為一名或以上高級人員所知的重要消息或資料,以决定是否需要披露 • 必須設立系统化的信息流程,適時向董事會傳達有關事件及情況發展或發生的消息或資料,以便董事會决定是否需要披露

  49. 非執行董事的責任 • 按照披露指引,非執行董事通常不會參與法團的日常運作,因而必須依靠公司的內部監控及滙報程序,以確保公司能識別及向董事會上報重大資料 • 但作為董事會成員,非執行董事應在可能範疇下直接參與設立及監察此程序的運作

  50. 市場失當行審裁處對上市公司及/或其高級人員披露違規的民事處罰市場失當行審裁處對上市公司及/或其高級人員披露違規的民事處罰 • 因故意,魯莽,疏忽行為或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而導致違反披露制度的公司及/或其高級人員可被市場失當行審裁處處罰,最高罰款 $8,000,000 [S.307B(3)] • 如屬安全港範圍披露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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