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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 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宣導說明會. 計畫依據.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 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 執行方案.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勞委會、農委會 、 青輔會等 6 個部會及各級學校、縣市政府、縣市鄉鎮圖書館、全國各企業、非營利事業組織及教育基金會等相關單位共同辦理。 計 16 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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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宣導說明會
計畫依據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
執行方案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勞委會、農委會、青輔會等6個部會及各級學校、縣市政府、縣市鄉鎮圖書館、全國各企業、非營利事業組織及教育基金會等相關單位共同辦理。 計16項方案 教育部11項、經濟部2項、國科會2項、農委會1項、勞委會及青輔會各1項(結合教育部)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16項方案示意圖 方案1:至企業及基金會職場實習方案(教、青) (35,100人) 方案4:加強各級學校學生輔導 及閱讀推廣方案(教) (9,000人) 方案6:高中職引進科技產業人 力服務方案(教)(1,742人) 方案8:大專校院教學、專案管 理人力增能方案(教) (4,428人) 方案9:遴聘業界專業師資方案 (教)(2,640人) 方案10:社教機構人力服務方案 (教)(75人) 方案11:國中小增加專長教師方案 (教)(3,400人) 方案12:增加運動專業教練方案 (教)(250人) 合計21,535人 方案2:應屆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教) (1,000人) 合計36,100人 創 業 / 就 業 方案3:大專 以上人力加值 方案 - 學分 班(教)、 職業訓練(勞) (42,200人) 合計42,200人 大專(含)以上 畢業生 教學服務/ 就業 訓練進修 研 究 / 就 業 方案5:農業研發及人才培育提升方案(農)(1,200人) 方案7: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教)(3,350人) 方案13: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方案(國) (3,500人) 方案14:強化並擴大園區廠商固本精進方案(國) (800人) 方案15:學研聯合研究方案(經)(2,450人) 方案16:產學聯合研發方案(經)(230人) 合計11,530人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簡報目錄 壹、依據 貳、目的 參、期程 肆、辦理原則 伍、申請條件 陸、作業程序 柒、執行步驟 捌、具體作法 玖、權益與義務 拾、預期成率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壹、依據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辦理。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貳、目的 為因應全球經濟危機所導致之就業市場不振現象,特鼓勵全國各企業、執行業務之事務所、短期補習班、非公立醫療及護理機構、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等(以下簡稱實習機構)提供就業實習機會,積極接納大專畢業生,使其於專長領域取得職場經驗,本方案為一特定性之就業輔導計畫,俾利其後續就業,預計媒介約33,500名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參、期程 計畫執行期程自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期程為期 1 年。 學校辦理媒介次數視實際需要調整。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肆、辦理原則 申請名額:本計畫係由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媒介各該校95至97學年度(本國籍)大專畢業非在學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各校媒介畢業學生總數以不超過學校95-97學年度畢業生總數的4%,並應至少保留1/6名額予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為原則。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肆、辦理原則 學校與畢業學生及實習企業之關係: (一)學校與畢業學生:媒介關係 (二)學校與實習企業:合作關係 (三)畢業學生(實習員)與實習企業:僱用關係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大專畢業生 本計畫所稱大專畢業生,指95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不含研究所)非在學(以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主)之待(失)業人員。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企業 (一)本計畫所稱實習機構包括: 全國各企業、執行業務之事務 所、短期補習班、非公立醫療及護理機構、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等。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企業 (二)優先實習企業: 以簽署愛心企業宣言之企業及學校現有實習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配合之企業為優先。但學校媒介實習員至現有配合企業之總數以不超過50%為原則。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資格要件 1.企業: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登記之文件 2.執行業務之事務所(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及短期補習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影本。 3.非公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申請設立,需檢附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開業執照影本,如私立醫療機構或醫療法人附設醫療機構。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資格要件 4.非公立護理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設立,需檢附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開業執照影本,如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私立護理機構。 5.私立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立案之私立幼稚園證明書影本,並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6.私立托兒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設立之私立托兒所證明書影本,並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7.其他:除上述實習機構外,其他大專校院所設科系對應之相關機構,依各相關法規規定核准登記之文件影本。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進用實習員人數 依各實習企業當月勞保投保人數為基準,實習機構員工數達10人(含)以上者,進用實習員總數以不超過現有員工數的30%為原則;員工數未達10人者,進用實習員總數視其提供實習設備及業師情形而定,惟至多以2名為限。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進用實習人數 • 單一實習機構進用實習員總數以不超過335 名為原則。 • 惟如該實習機構提出實習員實習期滿有具體 留用計畫者,得增加核予同比例(具體留用 人數除以申請人數)之實習員名額。 • 又如各校進用實習員總數有未足額情形時, 教育部得視實際業務執行期程,將此類名額 調整至其他需求學校辦理申請。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需配合事項 1.本計畫實施前3個月,實習機構有非因原聘員工之過失而解聘或資遣員工情事或減少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計畫者,經審查,將視實際情形酌減或不予提供實習員名額。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需配合事項 2.配合計畫執行期間,實習機構原聘員工及實習員(含部分工時員工)除派遣人力到期、員工退休或自願離職、及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外,其餘總數不得減少,並且不得影響現有提供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實習之相關計畫;如經查核,實習機構確有減少現有員工數情形者,教育部將停止該實習機構之實習機會,並轉介實習員至其他實習機構實習。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伍、申請條件 實習機構需配合事項 3.實習機構負責人其配偶、三等親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計畫之進用人員。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陸、作業程序 一、教育部辦理說明會及相關宣導活動 二、教育部建置資訊平台 三、學校提報計畫 四、教育部審查作業 五、執行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柒、執行步驟 (一)簽訂與機構合作契約 (二)成立實習委員會 (三)辦理畢業生及實習機構之媒合作業 (四)簽訂實習契約 (五)實習機構訪視作業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捌、具體作法 • 申請作業流程: • 一、請至教育部平台登錄個人資料。 網址: •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 二、請至學務處畢僑組網頁(最新消息)下載表 • 格。 • 三、繳交資料:實習員專長及意向書、履歷表 • 及相片、畢業證書影本。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玖、權益與義務 1.經費編列原則: 實習員每名本薪22,000元,勞、健保及勞退金4,190元,每月編列26,190元(由學校按月撥付實習機構)。 實習員年終獎金(22,000元*1.5個月*實際就職月份/12)發放,計算至98年12月份止。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玖、權益與義務 2.每位畢業生至實習機構實習以1次為原則,並須與實習機構簽訂「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實習期程為期1年,屆期即終止勞動契約,實習機構無需支付資遣費。 3.實習期間未滿,如有非可歸責於實習員之過失,或非因實習員表現不佳而受解僱者,學校得轉介實習員至另一實習機構實習,但總期程合計最長仍以1年為限。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玖、權益與義務 4.實習員請(休)假部分,依各實習機構相關規範辦理。 5.實習機構應定期考核實習員實習成效,經考核成效不佳確實不能勝任實習工作者,得予終止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惟此類實習員不得再要求學校轉介其至其他實習機構實習;對於通過考核者,應出具實習完成證明,並於實習期滿後,儘量優先予以僱用。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玖、權益與義務 6.給付資遣費:實習期間未滿,如有非可歸責於實習員之過失而終止契約者,實習機構亦應依前款規定給付資遣費。 7.爭議處理: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 8.合約書未盡事宜,除依方案要點規定辦理外,得提交實習委員會處理。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拾、預期成效 一、促進大專校院與產業連結,縮短產 學落差。 二、提供近期之大專畢業生就業輔導與 職場經驗,以利後續就業。 三、舒緩當前失業情勢,減少失業可能 產生的問題。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Q&A 有關實習員兵役問題說明如下: 1.95及96學年度畢業者(男性),需役畢後,學校始可為其辦理媒介作業。 2.97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待役者: (1)可辦理媒介作業,惟需向實習機構說明清楚該實習員現正待役中(等候兵役通知),隨時可能受召服役。 由實習機構自行評估是否進用該員,並將實習機構決定結果向畢業生說明清楚,使其充分瞭解。 (2)本方案執行期程為98.04.01至99.09.30;參與本方案者係為「已畢業之非在學學生」,不符內政部辦理緩徵對象。故實習員於接獲兵單後,需依規定服役,無法辦理緩徵。 (3)實習機構經評估後進用未服役之97學年度畢業生,該實習機構於該實習員受召服役後,可再申請實習員 ,惟總實習期間合計仍以一年為限。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Q&A 為確保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方案不會排擠既有就業市場,並提供優質實習環境,本部已會同經濟部、 財政部、勞委會及勞保局等部會,成立跨部會審查小組,分別從「媒合審查階段」與「實習管考階段」 二階段進行審查。 「媒合審查階段」--將對實習機構是否合法立案、有無欠稅、不當裁員、發生重大工安通報在案事件等 等進行機關聯合審查; 「實習管考階段」--將加強計畫執行後之查核,經核定進用實習員後,本部每月將定期查核勞保人數, 防止企業縮編或裁員情事發生,辦理實習機構評估文件抽查及實地抽訪,學校亦會定期訪視,確實掌握 各實習員之實習狀況與成效。
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諮詢專線-- 0800-092999、(02)8209-3888 畢僑組聯絡人—8632284黃先生 *方案平台-- 可至龍華科技大學網站點選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資訊網」: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畢僑組網頁-- http://www.student.ndhu.edu.tw/OSA2008/graduat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