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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评价表彰工作.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王晓君 二 OO 六年七月二日. 技能培养 考核评价 岗位使用 竞赛选拔. 技术交流 表彰激励 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 15 号文件高技能人才工作主要环节. 主要环节.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两个工作体系. 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岗位使用. 竞赛选拔. 技术交流. 表彰激励. 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 健全六项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 高技能人才 考核评价. 第一部分 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工作基础 15 号文件新要求 工作安排: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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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评价表彰工作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王晓君 二OO六年七月二日
技能培养 考核评价 岗位使用 竞赛选拔 技术交流 表彰激励 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 15号文件高技能人才工作主要环节
主要环节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两个工作体系 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岗位使用 竞赛选拔 技术交流 表彰激励 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 健全六项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 高技能人才 考核评价
第一部分 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工作基础 15号文件新要求 工作安排: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 多元评价 坚持三公 加强基础 高端带动
15号文件: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15号文件: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 高技能人才 评价体系 •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 • 以工作业绩为重点 • 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完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 反对和防止考评中的不正之风 • 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考评
工作基础 •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 • 以工作业绩为重点 • 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 • 2004年,12万新技师 • 2005年,19万新技师 • 2006年,计划25万新技师 • 十五期间,3200万人取证,高级工以上只占15%不到
一、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 对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评定,是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环节。 初级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二、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指导思想 • 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 • 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更新理念,突破发展,创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质量管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做好服务,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支持
三、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目标任务 • 认真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求,围绕“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 为700万高级技工、190万新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提供考核评价服务。 • 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并带动整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考核评价目标任务:四个突破 •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 • 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要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 • 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 • 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要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和优先组织参加技师考评; • 对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意愿参加考核鉴定的其他各类人才,要同等提供评价服务。
四、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高技能人才 多元评价机制 • 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 院校职业资格认证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多元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化鉴定 • 在全社会大力推进200个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建立标准题库齐全配套、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养评价使用相互联动的评价工作机制。 • 各地结合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城市中心鉴定平台,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示范性鉴定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公共评价服务。
四、多元评价机制:企业评价改革试点 •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内容,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进行评价。 • 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劳动者,经所在单位认可,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 对于职业技能鉴定试点企业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要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质量督导。
四、多元评价机制:院校职业资格认证 • 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和办学要求。 • 依托教学质量高、基础条件好的技工院校开展预备技师试点,大力强化校企合作,建立职业院校和企业分阶段培养和考核的工作机制,探索规模化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的方法和途径。 • 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学员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所在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四、多元评价机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 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能力认证。 • 对现代制造业、服务业中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经我部批准,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完善职业功能模块,分阶段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评价创造便利条件。
五、加强高技能评价质量管理:三公原则 • 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发布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申报条件、考评时间及场所、组织实施流程。 • 公平对待申请参加评价的劳动者,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考场作弊和违规评判等不正之风。 • 保证高技能人才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公正,认真调查了解群众举报的质量问题,秉公处理。 • 设立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专线举报电话,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加强高技能评价质量管理:所站管理 • 要加强对鉴定所(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指导督促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鉴定所(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责任制,规范鉴定申报、资格审查和鉴定组织实施、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分期分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 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质量有保证的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所(站)。 •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质量管理:重点监控 实行技师以上等级鉴定计划上报制度,制定年度高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年初报送我部备案,年底报送总结。 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抽查评估鉴定结果。 设立重点监控点,强化对技师鉴定现场的督导检查。 抓住高技能人才评价易产生质量问题环节重点治理。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质量管理:重点监控 社会化鉴定:考培不分/考场作弊/考务管理不严 企业鉴定:规范程序/加强督导/避免无序 院校资格认证:依据标准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五、加强高技能评价基础工作:标准 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设置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确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要求,满足高技能人才评价需求。 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由我部或我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五、加强高技能评价基础工作:题库 加强技师考评题库(卷库)开发。与国家职业标准同步,加快开发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题库或卷库,进一步扩大国家题库的职业覆盖面。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鉴定时,凡国家题库中已有的职业(工种),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建立和完善国家题库命题质量反馈系统,及时修正命题质量问题。
五、加强高技能评价基础工作:人员 加强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保证评价质量。 建立具备较高素质、专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开发。 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研究。
第二部分 高技能人才 竞赛选拔
15号文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 对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2006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主题:技能创新 ,人才强国 国家级一类竞赛五项;二类竞赛:20多项 1.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劳动/教育/科技/国防科工/全总/机械) 2.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劳动) 3.全国职工技能大赛(全总/劳动/科技) 4.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团中央/劳动) 5.2006年中央企业职业技能大赛(国资委/劳动)
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 国家级一类竞赛 前五名全国技术能手,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六至二十名,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到技师 二类竞赛 前三名全国技术能手
第三部分 高技能人才 表彰奖励
15号文件: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15号文件: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 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 • 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 • 进一步完善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奖励,并鼓励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活动 • 省级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政府奖励 • 全国技术能手(300) • 中华技能大奖(20) • 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100) • 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 暨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 国技术能手表彰大会
八届大奖能手表彰评选工作安排 3月30日布置(劳社部函38号) 6月15日前,地方行业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材料 7月专家评选 8月公示后部务会研究公布
劳动保障部、教育部 国防科工委、国资委 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职工中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中国十大高技能人才楷模 崇高荣誉
介绍完毕,谢谢! • 培训就业司职业资格处 • 电话:010-84207447,8447,8448 • 传真:010-8420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