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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 彭泽县档案局陈思宇 2014 年 6 月. 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 档案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档案法实施办法 》 《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列 》 《 婚姻登记条例 》.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二、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及档案规章四种类型。 1 、档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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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 彭泽县档案局陈思宇 2014年6月
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 •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 • 档案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档案法实施办法》 •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列》 • 《婚姻登记条例》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 二、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及档案规章四种类型。 1、档案法律 • 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该类型主要包括《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专门的档案法律。 档案法律的效力高于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及档案规章。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 2、档案行政法规 • 档案行政法规包括两种,即专门的档案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法规中涉及档案事务的条款。 • 如:《档案法实施办法》为专门性的档案行政法规。 • 《婚姻登记条例》为涉及档案事务条款的行政法规 • 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 3、地方性档案法规 • 地方性档案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 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基本特征是: • 第一: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 • 第二: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要以《宪法》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其上位法相抵触;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 第三: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应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其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 地方性档案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 4、档案规章 • 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一、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 (一)、依法管理档案的范围 • 《档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档案的范围,即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 工作的领导 • 2、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具体要求: (1)、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3)、应依法解决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 配备、以及所需用房、经费等问题。 (4)、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其接受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的学习时间 (5)、应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3、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 《档案法》第五条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 4、公民在档案工作中的义务与权力 • ①、保护档案的义务 • ②、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四项权利 • 1、依法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 2、处理和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 3、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 4、隐私权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二、关于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 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 3、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 • 依据《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 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 • ②、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③、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 ④、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 5、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 根据《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1、忠于职守 • 2、遵守纪律 • 3、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三、关于档案的整理 • 1、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 《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各单位应由文书和业务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向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文件材料,集中管理。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2、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 档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具体年限。 • 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既向档案馆移交。 • 3、档案安全保管措施 •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国家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他组织的档案部门在档案安全保管方面应采取以下四项管理措施: •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 (2)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的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的必要措施 • (3)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限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 (4)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4、保密档案的管理 •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保密档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 做好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 第一、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保密观念。 • 第二、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 • 第三、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5、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出境管理 • 《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四、档案的开放和公布 • 1、档案的开放 (1)档案的开放时间: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利用开放档案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案法律档法规的内容 (3)国家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开放工作的职责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所保管的档案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案法律档法内规的容 • 2、档案的公布 (1)档案的公布形式 • 公布的途径如下: • ①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②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③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④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5)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⑥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⑦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案法律档法内规的容 (2)档案的公布权 ①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②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单位自行公布;必要时,应当报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五、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应追究的法律 责任 • 1、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 •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归纳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十八种: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3、涂改、伪造档案的; •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9、擅自设置档案馆的; • 10、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 11、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 • 12、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 13、未按国家档案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归档或者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14、借阅档案超过规定期限,屡催不还的; • 15、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 16、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 17、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18、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2、档案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应当承担的义务 • 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类 • (1)行政责任 •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 • (2)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行政处罚 处罚责任: • 责令限期改正:只要行为人按期改正,不再追究行政处分或其他法律责任。 • 责令赔偿损失:因档案违法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由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 • 通报批评
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 1. 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 2.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辖。 • 3.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彭泽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1.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6.7 • 3、《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92.3.30 • 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2000.5.10 • 5、《江西省省档案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1.6.21
档案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要求 •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十种行为 • 1、行政规划 7、行政裁决 • 2、行政执法检查 8、行政奖励 • 3、行政指导 9、行政制裁 • 4、行政许可 10、行政复议 • 5、行政审批 • 6、行政征购
档案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要求 • 行政执法的原则 •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 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 1、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和约束档案行政执法活动 • 2、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的监督 •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效果 • 4、找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切入点,切实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案例分析一 • 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自2000年以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档案遗失。平江县档案局在2002年底的检查中,按《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条例》的规定向龙门镇政府提出整改要求,随后又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决定给予该镇政府罚款1万元,责令赔偿档案损失3000元,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并建议处分相关责任人。
行政处罚:龙门镇政府接到处罚决定后,不采取措施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履行处分决定,藐视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平江县档案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还将依法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处罚:龙门镇政府接到处罚决定后,不采取措施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履行处分决定,藐视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平江县档案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还将依法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分析二 • 宁波市鄞州区一男子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居然动起了盗窃法院案卷的歪脑筋。2005年3月14日,鄞州法院以窃取国有档案罪依法判处盗窃案卷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据悉,35岁的章某因不满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嵩法庭对原告汪某诉其及鄞州区某塑胶模具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判决结果,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遂起意盗窃该案卷宗。
2004年9月3日上午7时许,章某来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嵩法庭,乘法庭工作人员尚未上班,办公室无人之际,上楼溜门进入案件承办法官办公室,将放置于抽屉中的原告汪某诉其及鄞州区某塑胶模具厂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卷宗盗走,藏放在瞻岐镇西城村岳母家中。案发后,该卷宗已被追回。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其行为已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案发后,章某能自愿认罪,卷宗也已追回,且家属又代为支付了原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赔偿款25万元,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