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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作業要點(草案). 醫事處 陳珮嘉. 報告大綱. 計畫目的 行政區劃 單位組織 工作項目 經費概算. 計畫目的. 為推動 「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核定中) ,辦理區域輔導與資源整合,分別於全民健保六大醫療照護區域,實施醫療區域輔導計畫,並依據各區域民眾之醫療需求,發展整體性、持續性與方便性之醫療照護網路,以加強區域內醫療機構交流合作與提升區域醫療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行政區劃.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所配合之行政區劃分為六大醫療區域: 台北醫療區 :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 、金門縣、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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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作業要點(草案) 醫事處 陳珮嘉
報告大綱 • 計畫目的 • 行政區劃 • 單位組織 • 工作項目 • 經費概算
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核定中),辦理區域輔導與資源整合,分別於全民健保六大醫療照護區域,實施醫療區域輔導計畫,並依據各區域民眾之醫療需求,發展整體性、持續性與方便性之醫療照護網路,以加強區域內醫療機構交流合作與提升區域醫療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行政區劃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所配合之行政區劃分為六大醫療區域: • 台北醫療區: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 北區醫療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中區醫療區: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 南區醫療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 • 高屏醫療區: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 東區醫療區:花蓮縣、台東縣。
醫療區域輔導組織 • 責任衛生局 • 負責協調區域內學者專家、衛生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醫療業務有關機關團體代表。 • 組成「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 • 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 • 依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各「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 負責協調、輔導、整合及監督各該區域責任機構之區域輔導業務及醫療資源整合作業模式,並協調各相關單位推動計畫。 • 協調指定一責任醫院。 • 責任醫院 • 功能性行政作業單位。 • 提報計畫報署審查核定。
計畫內容 • 目標 • 提升區域管理委員會功能、發展具備區域特色之「全人照護」及「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模式、促進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品質。 • 工作項目 • 重點事項:應達到所列標準。 • 配合事項:視需要辦理。
工作項目 • 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 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 • 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 • 提升醫療照護品質 • 強化社區醫療體系與雙向轉診制度 • 辦理區域輔導暨資源整合計畫績效評估 • 其他區域輔導及資源整合配合事項
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 重點事項: • 協助建立並執行區域內執業之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現況之督導考核作業。 • 協調與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之繼續教育課程,並應加強各類新進醫事人員職前訓練。 • 配合事項: • 辦理醫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活動,例如新版CPR、傳染病、中老年病(如糖尿病、心臟病、中風、腎臟病等)、癌症篩檢與照護、安寧緩和醫療與院內感染、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職前訓練)及生物安全防護與應變等議題,並輔導醫院建立職前訓練查核表。 • 辦理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及相關主管熟悉管理機制、以病人為中心、病人安全作業與醫學倫理之相關訓練,以及衛生政策、健保政策與新版CPR等宣導。 • 協助緊急醫療救護、復健醫療、長期照護、精神醫療,及血液供輸等特殊醫療服務系統人員培訓。
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 • 重點事項:辦理病人安全標竿學習課程 • 標竿學習之課程內容應參照下列之配合事項,並至少應包含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手部衛生等項目。 • 標竿學習課程至少應超過6小時,其中參訪行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上半年度醫療區域應選取至少一家醫院辦理區域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下半年度,每縣市應至少選取一家醫院辦理該縣市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 • 各醫療區域應訂定本年度區域內各層級醫療院所應完成標竿學習之比例與進度,並於期末報告表列完成進度。 • 修正說明: • 刪除:院內外病安通報、院內手部衛生、多重用藥、小兒用藥及落實醫院評鑑基準。增列: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 刪除:3小時。增列:二分之一。
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續) • 配合事項: • 輔導醫療院所落實執行安全作業指引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98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包含:提升用藥安全、落實醫療機構感染控制、提升手術安全、預防病人跌倒及降低傷害程度、鼓勵異常事件通報及資料正確性、提升醫療照護人員間溝通的有效性、鼓勵病人及其家屬參與病人安全工作、提升管路安全等。 • 辦理洗手活動之宣導,尤應落實加強宣導醫護人員與病人接觸前應落實洗手。 • 輔導醫療機構建置內部事件通報制度與危機管理機制,協助推展標準作業程序。 • 辦理各類醫事人員重視病人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之教育訓練。 • 修正說明: • 增列:98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共8項 。 • 增列:協助推展標準作業程序 。 • 第5目加強輔導醫療院所建立院內感染控制制度、化學治療安全及新興傳染病防治與生物安全防護與應變等。整合至第肆點。
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 • 重點事項:辦理醫療品質標竿學習課程。 • 標竿學習之課程內容應參照下列配合事項,並至少應包含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性醫療、團隊醫療、醫療友善環境等項目。 • 標竿學習課程至少應超過6小時,其中參訪行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上半年度醫療區域應選取至少一家醫院辦理區域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下半年度,每縣市應至少選取一家醫院辦理該縣市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 • 各醫療區域應訂定本年度區域內各層級醫療院所應完成標竿學習之比例與進度,並於期末報告表列完成進度。 • 修正說明: • 刪除:落實醫院評鑑項目 。 • 增列: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友善環境 。 • 刪除:3小時。增列:二分之一。
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續) • 配合事項: • 辦理以「病人為中心」教育訓練,以加強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重視品質觀念,並落實執行。 • 輔導區域內醫院建立「跨科別」與「跨專業」之整合性醫療服務。 • 輔導區域內醫院加強醫病溝通及醫療團隊合作之訓練,推展團隊醫療模式。 • 組成醫院輔導團隊,尤應協助地區醫院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符合新制醫院評鑑基準規定,通過定期不定時追蹤訪查,以改善各區域之醫療品質及服務水準。 • 提升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外籍人士等醫療照護品質。 • 辦理性別平等、保護病人隱私、醫療指標等項目之教育訓練,提升醫事人員醫療照護品質概念。 • 修正說明: • 現行第5目至第7目,移列至第肆點。 • 增列第5目、第6目 。
提升醫療照護品質 • 協助協調區域內衛生局執行督導考核,並將下列重點事項納入督考指標。 • 重點事項: • 落實醫院評鑑基準項目,輔導醫院提升醫療品質。 • 建立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制度,強化診所醫療品質。 • 推廣電子病歷制度,建構健康照護數位化及醫療紀錄無紙化作業模式。 • 修正說明: • 新增本工作項目。
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續) • 配合事項: • 加強醫事機構作業品質,促進醫事機構品質機制之健全運作。 • 擴展以實證醫學為基礎之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改善措施。 • 輔導醫院建立以「病人為中心」之服務團隊。 • 辦理提升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外籍人士等醫療照護品質作業。 • 其他各項提升醫療品質活動及計畫,例如全面品質管理方案、品管圈/醫品圈活動方案、學習型組織方案、臨床路徑與實證醫學等。 • 修正說明: • 新增本工作項目。
強化社區醫療體系與雙向轉診制度 • 協助協調區域內衛生局執行督導考核,並將下列重點事項納入督考指標。 • 重點事項: • 強化基層院所橫向合作機制,建置區域性臨床檢驗中心、社區藥局、社區防疫與保健門診等,以促進基層醫療資源整合。 • 加強控管醫療資源分布、強化病床使用效益,建立區域內病床資源協調機制。 • 利用轉診轉檢資訊系統,修訂「雙向轉診轉檢作業要點」及「雙向轉診轉檢之醫療機構手冊」,建立區域內轉診作業規範,協助醫療區域執行雙向轉診作業。 • 修正說明: • 整併第四項及第五項。
強化社區醫療體系與雙向轉診制度(續) • 配合事項: • 協助組成區域共同照護及社區志工網絡;尤其因應登革熱或禽流感之可能入侵,加強平時防疫之模擬演練,落實發揮社區防疫功能。 • 運用基層醫療品質訪查基準,辦理社區醫療群之診所及衛生所之實地訪查。 • 輔導地區醫院參與社區醫療,加強與診所醫師建立聯合執業共同照護模式。 • 加強基層診所醫師與醫院垂直整合,建立診所醫師轉介病人至醫院診治後,轉回診所之後續追蹤機制。 • 協調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辦理雙向轉診、轉檢制度,並訂定目標值、定期檢討及評估歷年成效。
辦理區域輔導暨資源整合計畫績效評估 • 辦理98年度計畫績效評估。 • 研議98至101年度之計畫績效評估策略,建立成效評比模式。 • 年度報告之各計畫項目,分列質性與量化績效評估指標
其他配合事項 • 推動全人醫療照護,加強初級照護、二級醫療與三級醫療、復健醫療、老人整合性醫療服務、老人長期照護與安寧照護等醫療機構之資源整合。 • 協助推動緊急醫療救護、偏遠地區與山地離島地區醫療、中老年病共同照護網(如糖尿病等)、復健醫療、長期照護、精神醫療(包括加強推動自殺防治、憂鬱症共同照護網及精神病患社區關懷照護計畫)、血液供輸及癌症照護品質等特殊醫療服務。 • 建立民眾珍惜健保資源、正確就醫觀念、自我健康管理、加強癌症防治、中老年病防治、新版CPR、自殺防治與生物安全防護概念與器官捐贈、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宣導等。 • 加強輔導醫療院所建立院內感染控制制度、化學治療安全及新興傳染病防治與生物安全防護與應變等。 • 辦理基層醫師繼續教育及輔導基層醫師接受全人醫學繼續教育成為家庭醫師。 • 其他協助辦理本署相關活動與相關醫療政策工作,如:「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等。
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任務 • 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臺,負責有關區域內醫療需求評估及醫療資源規劃事項。 • 區域內各醫事衛生機構交流合作、發展及區域輔導計畫內容與執行情形考評之審議事項。 • 以病人為中心醫療照護模式之制定與辦理事項。 • 整體醫療服務品質提升政策之制定與推動事項。 • 強化社區為主體之醫療體系與提升基層醫療品質事項。 • 雙向轉診轉檢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 促進醫事人力之交流合作與專業素質提升事項。 • 協助區域特殊醫療問題之協調、解決及研議事項。 • 區域內醫療資訊整合與連線系統之推動。 • 與政府各有關機構之連繫、協調事項。 • 其他有關區域醫療業務發展及改善計畫之研議、推動事項。
98年度經費 • 經費額度: • 區域輔導計畫:53,400仟元。 • 平均每區:8.9百萬。 • 年終檢討會:1.5百萬。 • 計畫期限: • 97年12月10日前。 • 經費分配方式: • ……
作業要點 • 建議單位: • 連江縣衛生局、金門縣衛生局 • 建議內容: • 台北醫療區加入金門縣及連江縣 • 本署回復: • 納入貳、一、(一)
建議內容 因應登革熱及禽流感等疫情可能入侵,除社區防疫功能加強外,建議加強全面性防疫措施。 因應總生育率降低及優生保健法等,宣導15歲以上育齡婦女獲得正確生育知識,建議週產期醫療網應延伸至懷孕早期接受母子教育。 針對精神醫療網建議應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教育。 本署回覆 有關防疫作業係屬配合作業,應由疾管局主政 請逕轉週產期醫療網 納入肆、一、(二)、3 作業要點 • 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建議內容 為利計畫的整合與執行,同質性的子計畫合併規劃執行,如第四子計畫「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營造促邊好醫師」與第五子計畫「落實雙向轉診制度」同屬社區基層診所品質提昇計畫建議合併規劃。 醫療品質提升或新照護模式之推動,人員之教育訓練已含括在計劃項下,建議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不需另立子計畫。 本署回覆 業依建議整併為:「五、強化社區醫療體系與雙向轉診制度」 本作業要點係以「協助辦理」相關人員繼續教育等為重點 作業要點 • 單位:臺北縣政府衛生局-1
建議內容 醫療區域網絡內之各衛生局,顯有醫療資源、在地需求、規劃執行起始時間不同而有進度落差等差異,建議年度計畫工作項目為各醫療區年度規劃之參考要件及目標,但相關工作計畫之提列,可由網絡內之各衛生局評估確為可共同執行之項目提列,無需全數提列,落實有效之整合規畫,避免流於形式而成效不彰。 北區「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委員包含北區健保局委員,醫療網相關成效亦會提報給北區健保局,故希望北區健保局也能提供有關醫療網健保相關資料給各縣市衛生局以作業務上檢討參考。 本署回覆 本計畫所列工作項目之重點事項應達到所列標準,配合事項則視需要辦理 請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提出詳細需求,並請北區健保局依權責回應 作業要點 • 單位:臺北縣政府衛生局-2
建議內容 由於城鄉差異,造成醫學中心集中分佈於台中市,考量醫療資源成長空間,有關本縣提議將大雅鄉、潭子鄉併入豐原次區域及將本縣從台中醫療區中劃分獨立一個醫療區案,業經鈞署97年5月27日衛署醫字第0970024900號函核准錄案,建議於98年度醫療資源重新劃分整合,促使本縣醫療資源能有發展空間。 本署回覆 刻正另案辦理中 作業要點 • 單位:台中縣衛生局-1
建議內容 社區醫療在衛生所扮演重要角色,惟目前各大型醫院支援當地衛生所醫療、公共衛生結合程度不高,易造成整體社區醫療死角及斷層,期望藉由強制性規範促使社區醫院積極參與當地社區醫療。 本署回覆 相關建議未屬本計畫範疇 作業要點 • 單位:台中縣衛生局-2
建議內容 精神復健機構為精神病患回到社區之重要機置,期望強化機構職能治療及結合社區功能,並與在地精神科診所結合,避免成為變相長期收容機構。 強化就醫醫療資訊公開化,建議將各醫院健保急性一般病床、加護病床等急性床數數據強制公開,以減少醫療人球發生。 本署回覆 請逕轉精神醫療網 建請中區醫療網錄案試辦 作業要點 • 單位:台中縣衛生局-3
建議內容 有關97年作業要點涵蓋業務廣泛,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項目已列入醫院評鑑項目,緊急醫療及精神醫療另有相關計畫經費補助,故難以呈現區域醫療網之具體特色。 目前地方衛生局面臨的問題是大醫院病床ㄧ床難求、資源分科不均及醫護人力不足,故導致醫護人力工作超時、醫療服務品質難以提昇,衍生更多的醫療糾紛,建請鈞署就醫院評鑑、醫院財務揭露進行全國醫院調查,並加強連結健保局醫療給付,研擬解決方案屬當務之急。 本署回覆 相關業務於本計畫係屬配合事項 作業要點 • 單位:臺南市衛生局
建議內容 建議東區宜分花蓮、台東二區。若無法分區應考量花蓮←→台東車程,為持續辦理經費,宜增加(如差旅費-受訓及聘任專家之差旅均較資源豐富其他五區迫切需要) 。 本署回覆 相關分區係依據健保分區進行劃分;又東區僅台東花蓮兩縣,屬各醫療區中縣市最少之區域 作業要點 • 單位:東區醫療區
建議內容 對肆、一、(一)、1之建議:目前各職類人員之執業執照換照皆依衛生署頒佈各職類「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而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因權限問題,僅提供個人積分查詢功能,公會、學會或是各縣市衛生局仍無法進入系統中查詢會員或是該縣市執業人員之教育積分累計狀況,針對現況若要由醫療網其中一子計畫協助建立繼續教育督導考核機制實有困難,本院建議應由衛生署訂立統一方針建立督導考核機制。 本署回覆 各衛生局於「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皆有批次查詢權限,又本署擬於12月5日假本署大禮堂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義大醫院) -1
建議內容 針對繼續教育課程之講師費建議應更改支給規定。建議外聘講師應依部訂教職支給講師費,若外聘講師為部定教授,授課時間再加上來回交通所花費時間成本,每節1600元實為不足。本計畫目的旨在資源整合,因此繼續教育課程不僅在本島舉行,仍必須至澎湖辦理研討會以減少當地醫事人員至本島接受繼續教育之不便,內聘講師若至澎湖授課,來回交通所花費時間成本,每節講師費800元實為不足,建議是否可提高講師費支給規定。 本署回覆 相關規定係依「本署經費收支處理要點」辦理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義大醫院) -2
建議內容 基層醫療指標應由衛生局就其督導考核指標,配合衛生署整體整策方向,提出短中長程之目標規劃,並在醫療網底下由衛生局組織委委員會共同運作,執行面方為可行。 督導考核指標需做結構式的考量,與專業公會團體配合,由基層提出回歸專業自主運作才可行。 本署回覆 建請高屏醫療區錄案試辦 建請高屏醫療區錄案試辦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3
建議內容 新時代健康領航計畫中,在醫療區域輔導與資源整合上,該計畫應以全台灣一般狀況來擬定,若是針對幅員廣闊之高高屏澎區,似無法顯出針對目前醫療問題(如非醫學中心醫院急後送等)之急迫性及重要性,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 新世代健康照護模式及發展: 第14頁健康產業加值,之預期成效與作法不吻合。為什麼醫療紀錄無紙化,可以增加產值? 是增加醫療費用之金額還是營利事業之生技或科技公司之產值? 目標不清。 本署回覆 請高屏醫療區就高高屏澎相關醫療問題,加強辦理資源整合作業 新世代健康照護模式及發展非屬本計畫範疇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義守大學翁慧卿副教授 ) -4
建議內容 新世代健康照護模式及發展:第11頁公共衛生醫療建構中,推動傳染病或感染症防治與院內感染控制部份之議題,建請衛生署醫事處與疾病管制局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與「院感控制查核等」之業務能進一步檢討整合。 本署回覆 本計劃有關防疫相關內容係屬配合事項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疾管局第5分局林立人分局長) -5
建議內容 建議不要到最後一年才辦績效評估,應每年有定期績效評估,有利督促子計畫運作,定期改善也可提供隔年計畫執行。 本署回覆 納入肆、六 作業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中山大學李英俊助理教授 ) -6
建議內容 肆、二、「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加入「配合醫策會辦理病人安全相關活動」 肆、二、「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及肆、三、「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之重點事項,範圍過於廣泛,若要完全達成,則執行上有困難,相關項目改成「或」亦較有彈性。 有關標竿學習課程中實際參訪課程之時數問題 本署回覆 醫策會不為本計劃之指導單位 業整併之 調整為: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作業要點 • 單位:南區醫療區 -1
建議內容 建議刪除肆、五、「落實雙向轉診制度」之重點事項3 建議刪除肆、六、「辦理94年度至97年度區域輔導暨資源整合計畫辦理績效評估」 建議刪除肆、七、(二)協助推動偏遠地區與山地離島地區醫療、中老年病共同照護網(如糖尿病等)、復健醫療、長期照護、血液供輸及癌症照護品質等特殊醫療服務。 本署回覆 業刪除 業調整為肆、六、「辦理區域輔導暨資源整合計畫績效評估」 係屬配合事項,保留 作業要點 • 單位:南區醫療區 -2
建議內容 建議刪除肆、七、(三)協助宣導社區醫療群、社區公衛群、二代健保與相關衛生醫療政策工作。 每年度之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作業要點之公布時間,建議由往年之年終檢討會前公布,提早到每年六月底(期中)前公布,以利計畫之周全性規劃及撰寫。 本署回覆 業刪除 作業要點需配合年終檢討會辦理 作業要點 • 單位:南區醫療區 -3
建議內容 設置要點第三大點,委員之「地方人士」定義為何? 本署回覆 業修正為「社會公正人士」 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單位:高屏醫療區(義守大學翁慧卿副教授)
建議內容 有鑑於目前護理執業環境惡劣,護理人員佔醫事團體五成以上,全人健康照護計畫各「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之委員-醫事團體部分應有護理團體參加。 本署回覆 護理人員係屬醫事人員,已含括於要點三所敘之醫事團體 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單位:本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建議內容 依「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修正有關名稱 第5點,「衛生機關主管」會被誤認為僅指「主管」個人,因此建議修改為「衛生主管機關」為宜。 本署回覆 業修正 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單位:南區醫療區
建議內容 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任務包含規劃及審議各項計畫執行狀況,建議正、副召集委員宜由衛生署指派合適人員或由外聘委員擔任較為合適。 本署回覆 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