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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製造業良好衛生規範 臺東縣衛生局 劉鳳琴. 食品業衛生管理.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及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第二十條) 產品責任險 (第二十一條) 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ood Hygienic Practice ( GHP ) 整體流程為確保衛生安全或品質要求之基本軟、硬體條件 全面強制實施.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 GHP )【 對象 】. 食品業. 食品 製造業. 食品 物流業. 食品 販賣業. 餐飲業. 食品 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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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衛生管理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第二十條) • 產品責任險 (第二十一條) • 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 Good Hygienic Practice ( GHP ) • 整體流程為確保衛生安全或品質要求之基本軟、硬體條件 • 全面強制實施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對象】 食品業 食品 製造業 食品 物流業 食品 販賣業 餐飲業 食品 工廠 冷凍、冷藏 食品 攤販 小型店 烘焙 食品 畜水產 食品
食品業衛生管理 • 設廠登記(第二十條第二項) 工業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 設廠標準(第二十條第三項)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訂定 • 工廠以外之食品業(細則第十四條) 建設主管機關將登記資料送交衛生主管機關
產品責任險 • 目的 • 保障消費者權益 • 分散業者理賠風險及財務負擔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強制投保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 一、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類、飲料類【97年5月2日 實施】 • 二、餐盒工廠、麵條類工廠、觀光旅館之餐廳、罐頭 類工廠【97年11月2日 實施】 • 三、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 、承攬筵席之餐廳、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 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烘焙業食品油脂工廠【98年5月 2日實施】 • 四、其他一般食品類【98年11月2日實施】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一】建築與設施 • 1.廠區環境 • 2.作業場所 • 3.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 • 4.廁所 • 5.用水 • 6.洗手設施 • 7.更衣室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一】建築與設施 • 1.廠區環境 • 地面 • 排水系統 • 禽畜、寵物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一)建築與設施 • 2.作業場所 • 牆壁、支柱與地面 • 樓板或天花板 • 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他孔道 • 排水系統 、照明設施、通風、配管 • 場所區隔:凡清潔度要求不同之場所,應加以有效區隔及管理 • 病媒防治 • 蓄水池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病媒防治 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 四大皆空-無路、無食、無水、無處藏身 • 出入口入侵防制 • 進貨檢查 • 定期清潔及消毒 • 倉儲管制 • 廢棄物即時清除 • 蟲害防治公司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一】建築與設施 • 3.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 • 隔離、通風、採光、防止病媒及污染 • 專人管理 • 4.廁所 • 防止污染水源、保持整潔 • 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 • 標示『如廁後應洗手』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一)建築與設施 • 5.用水 • 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 足夠水量及供水設施 • 地下水源-污染源 15公尺 • 蓄水池(塔、槽)-污染源 3公尺 • 管路系統、出水口:飲用水與非飲用水完全分離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一)建築與設施 • 6.洗手設施 • 地點、數目 • 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器或擦手紙巾 • 消毒設施 • 標示洗手方法、防止再度污染 • 7.更衣室 • 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 • 個人衣物櫃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二)衛生管理 • 1.設備與器具之清洗 • 2.從業人員 • 3.清潔消毒藥劑及用具 • 4.廢棄物 • 5.衛生管理專責人員、衛生管理日誌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二)衛生管理 • 1.設備與器具之清洗 • 食品接觸面: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保持清潔 • 使用前確認其清潔 • 使用後清洗乾淨,避免再污染 • 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 ※ 一、溫度 ※ • 1、冷凍溫泉:物品中心溫泉再-18℃以下 • 2、冷藏溫度:物品中心溫度在7℃以下 • 3、凍藏溫度:在2℃以下至食品凍藏點間 • 4、熱藏溫度:在60℃以上 • 5、廚房適宜的溫度:20-25℃ 濕度:50- 55﹪ 高度:2.4公尺以上 光度:工作台-200米燭光以上 非工作台-100米燭火以上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二)衛生管理 2.從業人員 • 健康檢查、病者不得從事食品接觸工作 • 教育訓練:自辦、衛生機關、 • 工作衣帽鞋、口罩(個人衣物不得帶入) • 留指甲、指甲油、戴飾物、化粧品及藥品 • 手部保持清潔 • 不得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 • 調理即食食品 • 出入管制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 1、新進人員於上工前應辦理健康檢查 一次,以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一 次,記錄至少保持一年備驗。 • 2、在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 瘡、性病、結核病或傷寒等之傳染 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工作【工作 人員於發病期,應停止與食品接觸有 關工作】 • 3、應定期接受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等之教 育訓練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二)衛生管理 • 3.清潔消毒藥劑及用具 • 符合規定、明確標示、定點存放、專人保管 • 非維護衛生者,不得存放使用 • 有毒物質應標明毒性、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辦法 • 機具應有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 方法有: • 1.傳統三槽式洗滌: • 2. 洗碗機洗滌: • 低溫型(第三槽水溫60℃+游離餘氯量在 200PPM以上的氯水)。 • 3. 超音波洗碗機─以約27000Hz的音波洗滌。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 ※ 三、消毒、殺菌的方法 • 1、100℃以上之熱水-※ 餐具煮沸1分鐘以上 ※ 毛巾、抹布5分鐘以上 • 2、100℃以上蒸汽-※ 餐具加熱2分鐘以上 ※ 毛巾、抹布10分鐘以上 • 3、80℃以上之熱水-※ 餐具加熱2分以上 • 4、乾熱法-以110℃以上之乾熱將餐具熱烘30分 鐘以上 • 5、化學法-將餐具浸入含有效餘氯量200ppm以 上的水中2分鐘以上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業者一般規定 ( 二)衛生管理 • 4.廢棄物 • 食品作業場所內及週遭,不得堆放 • 分類集存,定期清除 • 放置場所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毒)氣體溢出,並防止病媒孳生 • 容器、機具用後清洗清潔 • 有害廢棄物應設專用貯存設施 • 衛生管理專責人員、衛生管理日誌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1.製程及品質管制 • 2.倉儲管制 • 3.運輸管制 • 4.檢驗與量測管制 • 5.客訴與成品回收管制 • 6.紀錄保存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1.製程及品質管制 • 原材料 • 符合衛生 • 來源可溯 • 進貨驗收 • 暫存、解凍 • 儲運、使用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1.製程及品質管制 • 食品添加物 • 專櫃貯放 • 專人負責管理 • 專冊登錄 • 種類、許可證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存量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 稱量、投料-重複檢核、紀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1.製程及品質管制 • 流程規劃、設備器具操作使用 • 食品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 • 金屬、異物之防制 • 重要管制點:管制方法、基準、確實記錄 • 回收容器 • 成品確認 • 異常處理、矯正措施 • 包裝、標示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2.倉儲管制 •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分別設置或適當區隔 • 分類貯放、不得直接放置地面、整潔通風 • 先進先出之原則,確實記錄 • 溫溼度管制:管制方法、基準、確實記錄 • 定期檢查、異狀處理、確實記錄 • 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3.運輸管制 • 車輛檢查,清潔衛生 • 堆疊穩固、空氣流通 • 溫度控制(低溫食品) • 運輸過程 避免日曬、雨淋、溫濕度劇變、撞擊、積水 • 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防止交叉污染 • 生、熟食使用器具分開 • 食品、容器、器具,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 清洗、消毒 • 顏色區分管理 • 量測溫度:量器消毒 • 驗收、貯存、前處理、製備、人員……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4.檢驗與量測管制 • 場所空間、區隔 • 儀器、設備:準確、定期校正 • 生物性、化學性污染源管制系統 • 檢驗簡便方法:定期比對、記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 食品製造業專業規定 • 5.客訴與成品回收管制 • 制定、落實執行 • 流程、處理、記錄 • 食品回收指引(89年公告) 等級、層面、計畫書、核備、發佈 • 6.紀錄保存 有效日期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