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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 O 一二年五月. 一、采购计划申报 (使用预算资金的一般性项目). 采购人根据年初或追加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 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签字 采购人向采购办提报采购计划(包括预算指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审报告等) 采购办审核受理采购计划. 一、采购计划申报 (使用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或指挥部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或进展情况提出采购申请 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并出具投资评审意见后,报分管重点工程的局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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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
一、采购计划申报(使用预算资金的一般性项目)一、采购计划申报(使用预算资金的一般性项目) • 采购人根据年初或追加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 • 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签字 • 采购人向采购办提报采购计划(包括预算指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审报告等) • 采购办审核受理采购计划
一、采购计划申报(使用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一、采购计划申报(使用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法人或指挥部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或进展情况提出采购申请 • 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并出具投资评审意见后,报分管重点工程的局领导签字 • 项目法人向采购办提报采购计划(包括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报告等,新建项目还需提供立项批复、规划纪要、环评报告等报建手续)
二、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采购人在采购办和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特殊情况下,因保持项目统一延续性,确需直接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须经采购办和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审核同意 • 采购办审查确认采购方式,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审核表》,经采购办主任签字后,转采购办有关业务科室办理
三、采购活动准备 • 采购办业务科室通知选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并报采购人审核。必要时,代理机构可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或由采购办召集采购人、代理机构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 • 采购公告经采购办业务科室审核后,在泰安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 •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发售采购文件
四、采购活动组织实施 •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答疑 •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办监督下,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 在政府采购服务厅或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组织召开开标评审会议,采购办对开标评审现场进行监督 • 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 • 起草中标(成交)公告并报采购人、采购办审核,分别在泰安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及采购资料备案 • 代理机构起草并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 • 整理归档采购资料,分别报采购人和采购办备案 • 依法处置供应商质疑
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 采购人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采购活动开始前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填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变更采购方式的,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二)。 • 采购办审查批复。采购办对采购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变更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执行新的采购方式。 注:采购方式变更未获批准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采用原采购方式进行。未经批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进口产品审批 • 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品目中,部分或全部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级预算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也必须从市级统一审批。 • 进口产品审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和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 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登记表》。技术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专家应从事法律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律师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