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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

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12 年 12 月 6 日. Part 03. Part 01. Part 02. 目录. Part 05. Part 06. Part 04. 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结算保证金账户的计息. 结算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 其他事项. 业务变化总结. 清算交割准备金的清退. ontents.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art 01. 对于 《 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 适用的现有结算参与机构: 由我公司统一开立,不需要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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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12年12月6日

  2. Part 03 Part 01 Part 02 目录 Part 05 Part 06 Part 04 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结算保证金账户的计息 结算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 其他事项 业务变化总结 清算交割准备金的清退 ontents

  3.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art 01 • 对于《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适用的现有结算参与机构: • 由我公司统一开立,不需要另行申请。 • 对于参与多边净额结算但不从事买入交易的结算参与机构: • 12月2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关闭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买入交易权限并向我公司出具确认函的,无需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 • 未关闭相关权限并出具确认函的,比照自营结算业务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

  4.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art 01 • 对于参与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的基金托管银行、QFII托管银行和仅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开立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并缴纳客户结算保证金以外,还需单独开立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并以自有资金缴纳具有互保功能的结算保证金20万元。 • QFII托管银行的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缴纳标准按照《办法》执行,但其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的缴纳标准仍然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对于同时开展上述多项结算业务的银行,需分别开立多个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并分别缴纳具有互保功能的自营结算保证金。

  5.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art 01 • 对于参与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类结算参与人,按照自营交易结算业务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存在多个结算备付金户等特殊情况的,根据业务类型参照证券公司类和银行类机构执行。 • 对于结算参与人不涉及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例如结算参与人在上海市场的专用资金交收账户),无需开立对应的结算保证金账户。

  6.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art 01 • 本公司分别根据以下原则(见表1)为各结算参与人开立对应的结算保证金账户:

  7. P 附:不从事买入交易的结算参与机构名单 art 01

  8. P 附:不从事买入交易的结算参与机构名单(续) art 01

  9. P 证券结算保证金账户的计息 art 02 • 比照结算备付金办理 • 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和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 如结息当日结算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当月应缴额度,差额部分将并入当日结算明细文件并通过次日多边净额交收返还。 • 对于结息当日需划回利息的参与人,可预留备付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结息当日自行划出结息金额。 • 单独开立的、具有互保功能的结算保证金账户 • 利息留存保证金账户 • 参与人可预留备付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自行划出

  10. P 结算保证金收取和返还 art 03 • 客户结算保证金账户和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根据《办法》明确的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计算结算其当月应缴纳额度并将当月结算保证金收取及上月结算保证金返还的数据并入当天的结算明细文件,并于次日通过多边净额交收完成当月结算保证金的收取。 • 单独开立的、具有互保功能的结算保证金账户: • 应缴额度数据通过通知信息文件发送。 • 初次缴纳时请相关结算参与机构在收到开户确认通知后及时划入《办法》所要求的金额。

  11. P 关于清算交割准备金的清退 art 04 • 2013年1月3日,我公司将确认一致的清算交割准备金余额(截至账面日期2012年12月31日)通过“09***”结算单元进行清算,并入1月4日多边净额交收中清退至各结算参与机构对应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 无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则划入其用于净额结算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 结算参与机构以客户资金缴纳清算交割准备金的,应在收到我公司划付的清算交割准备金后,及时将客户资金划付至对应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12. P 关于清算交割准备金的清退 art 04 • 对于不属于《办法》收取范围内的结算参与机构,其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则按照上述做法将清算交割准备金退还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 无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则由其提交清算交割准备金返还申请,我公司逐笔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清退。

  13. P 其他事项——权证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 art 05 • 统一注销 • 留存资金返还 • 对参与人留存于权证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中相关资金余额,我公司于销户当日结息后,结转至对应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14. P 其他事项——数据接口 art 05 • 技术接口规范主要变动如下: • 在jsmx(结算明细文件)中新增业务类型为“813”的结算保证金调整业务数据填写说明。 • 在tzxx(通知信息文件)中新增通知类别为“026”的互保类结算保证金调整信息数据填写说明。

  15. P 其他事项——数据接口 art 05 • 其中结算明细文件的主要变动:

  16. P 其他事项——数据接口 art 05 • 其中结算明细文件的主要变动:

  17. P 其他事项——结算保证金的查询 art 05 • 结算参与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结算保证金账户余额及变动明细: • 方式一: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查询 •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 PROP 系统中的资金存管模块进行结算保证金账户总账查询和明细账查询。 • 方式二:通过电话语音系统查询 • 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058-058)进行结算保证金账户的账务查询。 • 方式三: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函证

  18. P 业务变化总结 art 06

  1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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