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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禅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宣讲会. 新办业户报到所需资料. (一)报到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按规定不须向其发证的业户不用提供); 2 、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产权证明:  (1)租用经营场所业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无偿使用书面协议或合同一份(无偿或借用房产业户提供);  (2)自有房产、土地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没有产权证件的,需提供购买合同或街道、村委等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3)自有房产、土地用于出租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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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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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禅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宣讲会

  2. 新办业户报到所需资料 • (一)报到所需资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按规定不须向其发证的业户不用提供); • 2、《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产权证明: •  (1)租用经营场所业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无偿使用书面协议或合同一份(无偿或借用房产业户提供); •  (2)自有房产、土地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没有产权证件的,需提供购买合同或街道、村委等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  (3)自有房产、土地用于出租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税企廉政公约》; • 4、已与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或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 5、《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适用网报业户);

  3. 6、《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相关社保登记资料:6、《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相关社保登记资料: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体工商户除外); •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的证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  (5)办理社保参保业务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无参保人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年龄证明资料(已退休者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医保卡复印件或社保局打印盖章的参保证明原件)。 • 注:复印件请用A4纸(企业加盖公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正、反两面复印。

  4. (二)纳税人需填写表格: • 1、《房产、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 2、所属分局《廉政公约》一式两份; • 3、《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 • 4、《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

  5. 纳税申报 • 网上申报:综合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财务报表 • E税通: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社保费申报 • 备注:若当月纳税人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要在申报系统提交零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6. 纳税申报期限 • 申报纳税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 其他规定:如果遇到申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 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目前办税服务厅的处罚标准: 企业类纳税人逾期申报,罚款30元/天 个体类纳税人逾期申报,罚款5元/天 • 纳税人应按时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 发票在线有关指引 一、电子发票的优点: 1、能够简化发票种类,规范开票项目,简化发票操作,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 2、简化发票购买手续以及验销程序,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优化纳税服务; 3、便于发票相关信息的网上查询和采集,杜绝假票在社会上猖獗流通,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

  9. 发票在线有关指引 • 二、纳税人首次申请发票在线领购发票时,所需资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复印件;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3、盖有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和《发票综合业务表》一式两份; • 4、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注: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 5、如纳税人领购以下发票,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征收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10. 发票在线有关指引 • 三、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和验销发票 • 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程序:应先填写《发票综合业务表》,将上月作废的电子发票到办税服务厅验销,通过了领购发票的审批后,可以到发票销售窗口再次领购发票。

  11. 发票在线有关指引 • 开具电子发票的注意事项: 1、申请使用电子发票的方式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开票模式目前只能使用实时传输方式; 3、开票一定要按照流水号的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保管好纸质发票。 4、如有红字电子发票,必须在次月15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 5、《通用电子-两联打孔》发票只能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6、电子发票作废时,要把随机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填于作废发票上;开具的作废发票务必在发票领购之日起9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否则不能继续开具发票; 7、电子发票没有记帐联,需要在开票系统生成记帐清单并打印入帐。 • 注:可登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www.fsds.gov.cn )网址,在“网上办税”下面,点击“资料下载”,再点击“操作手册”下载学习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 • 电子发票的使用期限是(自购买日期起)一年。

  12. 登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 发票在线系统登录地址:https://www.gdltax.gov.cn:8443/fpzx/

  13.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一、申报方式 • 缴费单位(人)应于当月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 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主要有: • 1、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人)先向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E税通申报功能,在E税通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 2、上门申报:缴费单位(人)到地税门前进行社保申报,填报《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企业到所属地税分局申报。 • 3、 磁盘申报:主要适用于人数较多的缴费单位(5人以上),缴费单位按地税机关设定的格式制作磁盘申报文件和《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地税门前进行申报。(磁盘申报格式可在地税网站下载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

  14.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二、缴费方式 • 查帐征收的缴费单位有以下缴费方式: • 1、在银行开设缴费帐户,由税务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实时ETS扣款; • 2、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刷银联卡缴费;

  15.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三、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的办理 • 1、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减业务。 • 2、办理手续: • (1)网上申报企业在网上(E税通)办理,如有相关的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员; • (2)非网报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报《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制作磁盘申报文件,增员需提交新增的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及地税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16. 社保费有关指引 • 四、逾期处理 • 缴费单位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7. 登陆网上办税应用系统 • 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fsccds.gov.cn 选择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5S电子税务服务厅软件安装包,下载安装该软件

  18. 上门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报表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企业类纳税人提供) 3、《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4、《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 5、《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6、《资产负债表》 7、《损益表》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

  19. 税收业务提供纸质资料的要求 • 1、所有的表格必须加盖公章 • 2、表格中有注明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有签章 • 3、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复印件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否则无效

  2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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